平果县老板无证卖烟,被查后执法人员却减轻了处罚

2018年9月20日,平果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对平果县某商店进行检查的时候,发现该店老板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平果县县城持证经营户购进卷烟一批,擅自进行销售。


平果县老板无证卖烟,被查后执法人员却减轻了处罚


经查,当事人所购进的卷烟有硬盒真龙(娇子)、真龙(锦绣)等37个品牌共36.2条。进货价分别为:硬盒真龙(娇子)53元/条、真龙(锦绣)95元/条,其他品牌的卷烟进货价格在63元/条至480元/条不等;销售价分别为:硬盒真龙(娇子)55元/条、真龙(锦绣)100元/条,其他品牌的卷烟销售价格在65元/条至500元/条不等。至案发时已销售上述品牌的卷烟25.5条,获利247元,违法经营总额5110元。当事人无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属违法经营。

在查处的过程中,老板称其是平果县某厂的下岗职工,且为残疾人,其爱人于2018年10月发生意外摔伤,为此,住院治疗花费11万元。其家庭确实困难,老板向平果县工商局申请减低罚款数额。经教育,平果县工商局认为老板已经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第4目“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的规定,

依法给予从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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