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员工以前是劳务派遣工,在派遣单位工作15年,现工作单位要将该派遣工改为劳务外包,公司这样做违法吗?有

冰雨1503928


劳务派遣工,虽然在派遣单位工作了15年,但是,因为自己的人事关系在劳务派遣派出公司,与派遣到的用人单位没有关系。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方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二是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是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但是,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结论:

不论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多少年,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就可以同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就可以把本单位工作任务打包,外包给其他公司;所以,虽然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5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的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有权把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公司。

希望能解答了您的疑问 。


跟我学公文


作为1个曾经7年的央企劳务派遣工,很想对你说你可能得不到你希望的回答!

一、你先搞清楚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有什么区别

1、 从本质上说,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没有什么区别

两者都是企业逃避法律责任,逃避企业责任的一种手段。员工都是和第三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在用人单位工作。

2、从表现形式上来说,两者略有一些区别

劳务派遣相当于是用人单位从第三方中介公司手里面租借人来使用。

劳务外包则是公司把一整块业务打包给到第三方公司运作。

二、再说两者之间的切换会出现的情况

给你举个例子,劳务派遣工就像是外卖小哥一样,虽然你是在帮街上的小吃店送外卖,但是你签合同的对象却是美团公司。

美团公司和你签了劳动合同之后,给你买了保险,然后把你借给小吃店帮小吃店送外卖,小吃店有一单就送一单。同时还有个饿了么的外卖小哥跟你一起在帮这家小吃店送外卖。

现在就是劳务派遣。

有一天,小吃店跟美团达成了独进协议,约定说我把所有的外卖单子全部都给你送,不给那个饿了么的外卖小哥了。

现在就是劳务外包。

你觉得对你这个外卖小哥而言,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吗?——没有!

三、再从法律责任上来说

两者本来就是企业逃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手段,你的劳动合同都不是和用人单位,即使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了15年,本质上来说你还是这家单位的外人。不在他们的员工名单内。

所以不管你是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还是劳务外包转劳务派遣都跟用人单位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四、你现在可能会面临的两种可能和处理办法

1、 派遣公司没有变

你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三方中介公司没有变化,变化的只是中介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类型变了,从劳务派遣协议变成了外包协议。

你的实际劳动合同方没有变化,所以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法律可以支持你去维护你的权益。

2、 派遣公司也变化

派遣性质变成了外包,同时你的劳动合同签订方也从A公司变成了B公司,这样情况下你到时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要求申请一些劳动补偿。

总结来说你这样的情况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比较难得,劳务派遣本就是案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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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人力资源有15年左右,源于我们单位的复杂性和历史问题的复杂性,加上自己喜欢这个工作,对关于劳动政策方面也了解了不少,所以自认为有些经验和技巧。

对于你说到的你是劳务派遣工,从劳动法的角度来说,你与现在的工作单位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你现在工作的地方就是用工单位,而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就是你的派遣单位,就是与你形成劳动关系主体的单位。如果你发生任何涉及劳动方面的纠纷,你要找的第一主体就是你的派遣单位。你现工作单位就,以下就按法律规定说成用工单位,要将涉及派遣工的岗位进行劳务外包,这是用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形势自主决定的事情,与派遣工无直接关系。说简单点人家自主经营爱怎么改怎么改。用工单位劳务外包不外乎是减少用工麻烦和降低用工风险及成本等因素考虑。如果能拿下该用工单位劳务外包的公司就是你形成劳动关系的派遣公司,可能你会继续在这个岗位上干起走;如果你派遣公司未拿下这个外包内容,可能就会影响到你工作问题。也就是你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就有可能不存在业务关系了,派遣公司就会考虑怎么安排你的工作问题了。一切的纠纷和问题你就可以找派遣公司来协商解决了。

当然,作为普通劳动者,不管怎么样,不能在哪个岗位,不管在什么时候还是要多了解劳动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政策,以让自己知法、懂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思,才不会让自己受到侵害。比如多看看下以几本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


渝水墨生


把工作15年的派遣工转给劳务外包,行为本身不违法,但,胁迫员工主动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违法了。

怎么理解呢?我打个比方,法律规定,摘果子不违法,但是踩踏草地是违法的。可是,摘果子必须要踩踏草地啊。于是,我们看到摘果子的行为,应该首先想到行为人踩踏了草地。

派遣转外包,用人单位这么做的目的,是想让员工的工龄从0开始计算,同时,又不想给员工经济补偿。

也正是因为派遣转派遣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59条,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所以,用人单位才钻了这么一个空子(转外包)。

关于派遣转外包,员工工龄又已经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在不告知协议具体含义的情况下,强行组织一部分员工,口头胁迫,迅速让他们签署一份[自愿放弃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协议,签完以后,用人单位的人神情紧张地把这些协议卷走就跑。员工签了这份协议,才会被转给劳务外包。

这样一来,员工被转成劳务外包的时候,工龄就从15年变成了0年。

那么,员工是在什么情况下,是出于一种什么意愿,才会签署这样损害自己利益的协议呢?

是因为,用人单位会表露一种姿态:如果你不签,我们就不跟你续约,而且还极有可能以过失性辞退来辞退你。这显然是一种威逼和胁迫。

2018《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由此可见,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本身并不违法。

但是,用人单位采取胁迫欺诈的手段,让员工放弃自己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利益,以达到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却不给员工经济补偿的目的,让员工的工龄变成0,又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这就是严重的违法。


梦里澜涛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本律师办理劳动争议的案件,10年的经验,解答如下。

第一, 你是劳务派遣用工,你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你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产生劳动发生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用工单位。他是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还是采用劳务外包用工,与劳动者没有劳动法上的关系。劳动者也无权干涉。市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或者是外包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

第三,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工作15年。劳动者可以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调整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受劳动法一定程度上的调整。比方说同工同酬等。劳务外包。活动者与用工单位,基本上不产生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





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如何用工是用人单位的自由,将劳务派遣工改为劳务外包工,没有法律禁止。

不过判断是否是违法行为,要根据用人单位有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

劳务派遣用工在用人单位工作15年,现在改为劳务外包工的话,劳动关系就会与劳务派遣公司终止了。

原先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这一部分钱当然多数应该由用人单位负责。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应发工资。

实际上,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该属于无理由解除,是劳动合同法禁止的,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将大家变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企业为什么想把大家改为劳务外包工呢?主要是为了躲避按照真实工资给大家缴纳社保义务。

改为劳务外包工之后,大家要注意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不会给职工在缴纳社保了。职工原则上要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为工厂的一定工作提供劳务,工厂支付劳务费。

不过,如果工厂将劳务外包给一个机构,而劳动者给机构打工的话,实际上又是一种劳务派遣了,对于企业来说这样变化就没有意义了。

个体劳务外包工,就跟大家日常经常接触的找个拆卸个空调、找搬运工、代跑腿一样。我们肯定不会为他们交纳保险。

不过相对而言,工厂使用劳务外包工,不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将正常劳动用工转变为劳务外包工的名义,这是违法的。

职工可以充分收集证据,证明自己还是企业的正常工作人员,通过劳动部门确立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交纳保险。这样企业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想逃脱的保险一点儿也没有逃脱掉。


暖心人社


楼主您好,无论是劳务派遣制的员工也好,还是劳务外包形式的员工也好,实际上你始终都没有和自己所工作的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对于你来说都是完全一致的,是没有任何的区别。对于你来说,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够保证自己的个人社保正常的参保,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只要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就应该依法的为你承担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无论你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还是按照劳务派外包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只要正常的为你交纳了相关的社保,并且保证你正常收入的待遇不受到任何影响的前提下,我觉得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除非你的劳动合同发生实质性的一个变化,比如说跟自己所工作的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所谓的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那么这样的话,可能会对自己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是好处。但是无论是劳务派遣也好还是劳务外包也好,对你本身并不会有任何的影响,所以我觉得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懂社保


劳务外包适用的是合同法 劳务派遣适用的劳动法 。劳动法里有明确规定只要签够15年可以自动转为长期合同工


流浪在太空


一点都不违法,劳务派遣工本来就跟用人单位没任务关系


用户632746955438


楼主您好,无论是劳务派遣制的员工也好,还是劳务外包形式的员工也好,实际上你始终都没有和自己所工作的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对于你来说都是完全一致的,是没有任何的区别。对于你来说,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够保证自己的个人社保正常的参保,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只要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就应该依法的为你承担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无论你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还是按照劳务派外包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只要正常的为你交纳了相关的社保,并且保证你正常收入的待遇不受到任何影响的前提下,我觉得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除非你的劳动合同发生实质性的一个变化,比如说跟自己所工作的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也就是所谓的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那么这样的话,可能会对自己产生一定的影响,当然是好处。但是无论是劳务派遣也好还是劳务外包也好,对你本身并不会有任何的影响,所以我觉得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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