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貴州這個縣1人違規辦酒,63人受處分或處理

近日,畢節市納雍縣實名通報該縣第四中學辦公室主任吳韓操辦“搬家酒”問題,59名出席酒席的公職人員被通報曝光,在全市黨員幹部引起強烈反響。

2018年4月14日,納雍縣紀委監委接到群眾電話舉報:“納雍縣第四中學老師在山水綠城‘漢食坊’操辦‘搬家酒’。”

接到舉報後,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立即組成調查核實組赴舉報地點核查。

經查,納雍縣第四中學辦公室主任吳韓於2016年底在納雍縣山水綠城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今年4月初裝修結束後,於4月14日搬家入住。為了給自己的新房增加點喜氣,吳韓通過口頭、電話通知等方式,邀請單位同事和朋友出席“搬家”酒席。

當天出席吳韓“搬家酒”的有64人,其中公職人員59人。吳韓借操辦“搬家酒”之機,收受他人贈送禮金17400元。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這麼多年,作為一名人民教師,吳韓難道真不知道操辦“搬家酒”是違規的?

“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我明白不能違規操辦酒席,但為了給新房增加點喜氣,僥倖心理就佔了上風。”吳韓在檢討書中說。

8月10日,納雍縣紀委監委給予第四中學校黨支部書記、副校長何偉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校長何勇延長預備黨員預備期半年處理,給予吳韓記過處分並收繳違紀禮金17400元;對2名其他單位公職人員予以誡勉談話,責令公開檢討;縣教育局黨組書記、黨組副書記、分管副局長等3人被誡勉談話;縣教育局對出席“搬家酒”的55名教師進行通報批評。

“作為校長,事前我知道公職人員操辦“搬家酒”是違規的,但是沒有制止,對此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納雍縣第四中學校長何勇在檢討中後悔不已。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追責問責過後,納雍縣紀委監委結合此案下發了監察建議書,責令縣教育局、納雍縣第四中學開展“一案一整改”工作,通過強化警示教育,找準思想教育、監督制約、體制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制度、強化監管,推動主體責任落實,最終達到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管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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