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县委政法委:属违法行为,须严厉打击

8月30日,县委政法委发出《关于开展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县扶贫集团各成员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通知》指出,在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地区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父母等长辈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以及赡养人有能力赡养老人而被赡养人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现象。这是属于未尽赡养义务、歧视、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政法机关将依法对此进行严厉打击。

《通知》指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脱贫攻坚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广泛开展走访调查,对发现赡养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要采取多种形式敦促赡养义务人立即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对拒不履行的,交由政法机关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对发现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行为,要主动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 牟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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