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果投保人死了,受益人不知情,保險公司會主動理賠嗎?

A小劉同學


這個問題的答案,得分情況來講。

首先我們來釐清幾個概念:

投保人——給錢買保險的那個人;

被保險人——也就是被保障的主體,主體發生了對應的情況才可以申請理賠;

受益人——理賠金額的所得者;

保險人——也就是保險公司。

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個人,也就是自己給自己買一份保險。

而被保險人與受益人是否為同一個人,分兩種情況,如果是健康險,則為同一人,比如醫療險和重疾險等,保險金必須要給到被保險人,以防被別人拿去做違背被保險人意願的用途。但如果是保障生死的壽險,則受益人為其他人,因為被保險人一死,他自己是沒辦法去申請理賠的,保險金他也沒法用,所以只得為其他人,比如意外險,有意外醫療、意外死亡等具體賠償,那麼意外醫療必須是被保險人自己去申請,而意外死亡的賠償則由受益人去申請。

而題目所指的“投保人”死了,估計題主沒有搞清楚概念,想問的準確來說是被保險人死了後續怎麼辦;而保險公司會不會主動理賠呢?我們分情況說答案——

1、非保障生死的險種,死亡並不能觸發理賠,保險公司不會主動賠付;

2、保障生死的險種,因保險公司未能知道被保險人的近況,如果受益人不知情,保險公司也不會知情,最多就是停繳保費後給投保人(壽險的投保人必須為被保險人自己,小孩子除外)發幾次通知,投保人依然沒交保費的話,也不會上門催繳,所以保險公司根本不知道被保險人發生了什麼事,是不會主動賠付的;

3、如果是社會性的重特大事故,如空難、沉船等,一般保險公司會立即啟動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成立理賠工作組,並主動排查尋找客戶,開通理賠綠色通道,這種情況下工作組會積極聯繫客戶家屬,主動賠付。


多多說錢


一定要有自己的保險業務員管理著你的保險,最好就是全家人都認識。

講個真實案例:在保險公司有個部門叫收展部,這個部門實際上也是做保險銷售,做發展團隊的,只是它比普通營銷部多了孤兒保單(原業務員離職的保單客戶)。

我就在這個部門幹過,經常去內勤拿兩份資源:1.滿期客戶名單,主要是保單滿期了,很久沒有人去營業廳領取,公司客服就整理名單給我們去聯繫。2.匯辦單,就是打客服電話過來的客戶需要諮詢或辦理業務的,這個客戶屬於我們部門的。這次主要講的就是滿期客戶名單。

我拿過這份名單有三個很經典的案例:

1.客戶A保單滿期了,有10萬的滿期金領取,但是半年了,沒有人去營業廳領取,然而電話是空號,預留的地址已經拆遷,地址不存在。我跟我同事走四五個回遷安置小區,問當地居民拆遷到哪裡了。找了兩個月終於在其中一個回遷安置小區碰到客戶A的村委的領導,打聽到客戶A的具體位置和他的家人聯繫電話。結果得到一個他女兒的回覆就是:“我們都留了正確的電話號碼,你們故意弄錯的吧,是不想給我們錢嗎?”(真實案例)

2.客戶B保單滿期了,有差不多兩萬的滿期金領取。但是電話空號,留的地址寫的是某軍區內而已,沒有具體棟數和號數。戰戰兢兢的到軍區門口打聽,結果因為是軍嫂,而且年紀大了,查無此人,如果是職位高的話就能查得到。正好我有個客戶就是這個軍區的醫院醫生,他因為感動我這樣的找客戶,所以動用他的關係在軍區醫院查。最終查到了他和他的家屬,然後成功的通知對方去領取滿期金了。

3.客戶C保單是保重大疾病和身故的,70歲滿期可以領取滿期金,給我名單的時候是可以領取滿期金的。但是電話也是空號。留的地址正好是單位地址,能找得到具體住的地址。但是到小區了才知道該客戶已經身故了8年,最終聯繫上客戶C家屬,因為當時沒有指定受益人,所以需要幾個家人簽字確認。當時我還是協助了他們到公司辦理身故金理賠的。(最後我確實在這家人中籤了一份小孩的保險)

確實人無利不起早,這是真的。我當時做這些滿期客戶就是希望有新的保費產生。畢竟我們做這些工作是沒有一分工資的,只有新單的提成。但是我們初衷是好的,畢竟客戶還有錢留在公司忘記領取了,我們還是得通知客戶的。

寫了這麼長,就是想表達一句話:保險公司在有錢領時沒人去領,才能發現異常,才會打電話通知客戶領取。發生重疾或者發生突然身故的話,保險公司是不可能第一時間知道,只有客戶自己通知保險公司。

最後一句話,現在保險公司的收展部也只會想方設法的讓老客戶掏錢買新保單,真正服務性質變少了(我所在的部門就是這樣)。如果遇到負責任的業務員千萬不要錯過了。上面的三個案例全是自己真實經歷。


愛因思她9162573


這裡金十君必須先說明幾個概念,投保人指的是投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如果投保人、被保人、受保人分別是三個人,那麼投保人身亡,是沒有達到保險理賠標準的,因為受到保險保障的人不是投保人而是被保人,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想賠也不符合合同規定的。

所以題主意思應該是指投保人自己又是受保人,是自己給自己買了保障生死的人身壽險,然後受益人是其他人的情況下,投保人身亡,保險公司是否會主動理賠。

金十君可以很肯定地告訴你,不會!

一般來說受益人要麼是被保人自己,要麼就是被保人關係比較親密的親友,所以被保人身亡,最先得知消息的應該是被保人的親友,而不是保險公司,如果受益人不知情,保險公司也不會知情,最多就是停繳保費後對投保人進行催繳,保險公司根本不知道被保險人發生了什麼事。

再說,被保人假裝失蹤騙保的事情也有,所以保險公司一般是不會主動對被保人的生存狀況進行監控的,如果收益人知道被保人已經身亡,要申請保險賠償就得由受益人帶齊證明,比如被保人死亡證明去申請。

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必須主動理賠

如果是社會性的重特大事故,如空難、沉船等,一般保險公司會立即啟動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成立理賠工作組,並主動排查尋找客戶,開通理賠綠色通道,這種情況下工作組會積極聯繫客戶家屬,主動賠付。

所以如果你給自己買了保險,等拿到了正式的合同後,一定要告訴自己最親密的人,如果是人壽保單,那一定要告訴自己的受益人,別買了保險卻只有自己一個人知道,不然真有事情發生,賭保險公司會不會主動理賠,那你這保險可就白買了。


金十數據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個人的話,投保人死亡,保險公司無需理賠

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不知情,保險公司肯定不會主動理賠。

1、投保人死亡不一定會觸發理賠

投保人:通俗的說,就是籤保險合同,繳保費的那個人;

被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保障的對象;

受益人:發生保險事故,依法領保險金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人,對於一般的壽險合同,受益人和被保險人通常是不同的人,但是投保人可以受益人。

在人身險合同中,只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事項才可能處罰理賠,因此,除非投保人和被保人是同一個人,否則投保人死亡,同理賠並無直接關係。

2、被保人死亡,保險公司通常不會主動理賠

通常情況下,如果被保人死亡,保險公司是不知情的,也就無法主動提起理賠。

除非,發生重大事故,保險公司出於公關的目的,會主動啟動理賠審查程序。

比如當年的汶川地震發生後,各大保險公司紛紛派人前往現場核查,確定被保人的傷亡情況並即使進行理賠,但這畢竟是極少數情況。


西天蝸牛


受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可能賠付!原因如下:受益人分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是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就確定好的受益人;法定受益人是在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好幾個人。保險公司在支付賠款的時候必須核實受益人。一、如果是法定受益人,那就不用說了,保險公司核實完受益人的身份就可以支付賠款。二、如果是法定受益人,保險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逐個核實受益人身份。如果有一個受益人沒有確認,保險公司也不會支付賠款。如果存在其中某個受益人長期聯繫不上的情況,其他受益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讓保險公司先行支付他們應得的部分,聯繫不上的那位受益人的賠款,保險公司必須預留。像題主說的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不會犯這種錯誤的,他們會要求受益人提供村委或居委會出證明證實親屬關係,保險公司這麼做的目的是防範支付風險,避免賠款支付完畢後,突然又出來一個受益人,那保險公司就必須得再支付一份給這個突然冒出來的受益人,然後向其他受益人追償突然冒出來的這份。保險索賠需要受益人提出索賠,如果受益人不知情,保險公司是不會主動賠付的,除非其他受益人提出來。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有關保險不明白的歡迎關注我,以備不時之需,我將及時回覆,謝謝!


理賠專家


先糾正一個錯誤,應該是被保險人死了,而不是投保人死了。投保人指的是支付保險費的人,在人身保險當中,成為保險對象的那個人叫被保險人。在保險指定事項發生之後,能夠獲得賠償的人稱為受益人。在實際保險操作當中,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個人,但是被保險人不能作為受益人。投保人也可以成為受益人。

無論是什麼樣的保險在投保的時候都必須遵循一條原則,就是保險利益原則。也就是指投保人必須和被保險對象有密切的關係,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投保。在人身保險當中,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一般應該是至親關係。也就是限定於父母配偶和子女,受益人也應當和被保險人有同類型的關係。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和女婿兒媳等不能成為投保人和受益人。其他的旁系親屬更不具備相關資格。

保險之所以要堅持這樣一條原則,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出現道德風險。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防止有些人殺害被保險人,騙取保險金。至親關係可以制約這樣一種情況的發生,當然不能100%杜絕此類現象,不過相比於其他關係而言是比較可靠的。

既然是至親關係,那麼一般在購買此類保單的時候就會通知,不可能完全不知道。

不過確實存在一些情況,比如受益人是一個未成年的子女。因此並不太瞭解保單的實際情況。但是這不影響保險公司的理賠。原則上講,保單一旦生效,保險公司必須理賠,就算受益人是沒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也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

至於會不會出現保險公司,因為無人主動索賠,就不予理賠的情況?我個人認為,不能否認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但是有一些制約因素,會使得這種現象的發生不大可能。一次性繳納全部保費的人身保單是很少見的,最常見的是按期繳納。而一旦斷繳,並達到一定時間,保單就會作廢。從保險業務員的角度來看,一旦出現斷繳,一定會去了解實際情況。因為理賠事項發生是正常現象,實際上這個時候就意味著保險合同正式生效,此時保險業務員一定會主動向保險公司報告申請理賠。在這種情況下,一定會主動尋找受益人。否則的話沒有辦法解釋斷繳的問題,而這會影響他們的業績考核。

能夠一次性繳納人壽保險的人一定是收入很高的,自然也是保險業務員推銷的重點,從他們的角度來看,保持於這樣優質客戶的密切聯繫是很必然的。因此也不大可能出現此類客戶突然身亡以後保險公司藉故不予理賠的情況。

至於那種運輸工具當中常見的意外險,本質上不是人身保險,而和財產險比較類似。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


用戶4325101516


在投保人(同時也是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不知道有這份保險存在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會主動理賠嗎?

答案是:不會。除非保險公司已經獲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身故的情況。


作為保險公司不可能每天都“盯著“所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是否健在,因為,保險公司的人手有限。所以,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已經約定了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後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情況下)或受益人應該及時報案。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依照程序進行事故調查,當認為該事故符合理賠條件後會要求投保人或受益人提供理賠所需要的資料,並在《保險法》規定的理賠時效內給付理賠金。——這些理賠程序已經在保險合同中進行了約定。你可以查閱。

通過以上的簡單講解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是誰購買了人壽保險,都不要對家人隱瞞,一定要把購買保險的情況進行告知。以便在自己遭遇不測後讓家人知道應該及時報案。否則,會使家人在理賠的過程中處於被動地位。


老胡說三農


肯定是不會主動理賠的


首先,投保人死了,但沒出險,保險公司自然不會主動理賠。

1、看投保人是不是被保人。

如果投保人不是被保人,那麼投保人死了,並不意味著出險。

2、看險種

即使投保人也是被保人,但是如果他買的險種和死亡無關,或是和他死亡的方式無關,那麼也不意味著出險。比如:買的是醫療險卻是意外死亡、買的是意外險卻是病死………


其次,即使投保人死了,也符合出險條件,保險公司依然不會主動理賠。

1、保險公司不可能實時知道每一個被保人的狀態。也正是如此,才在保險條款裡標明,一旦出險,需要受益人及時提供相關材料,聯繫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即使保險公司知道了被保人出險了,保險公司也完全沒有主動聯繫受益人的義務。既然作為受益人都完全不知情,那麼保險公司也完全沒有主動告知的義務。


所以,如果你買了保險,一定要讓家裡人知道。哪怕不是全都知道,最起碼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是一定要知道的。然後,在出險之後,一定要積極主動維權,否則誰又有義務去主動幫助你維護利益呢?


鑑保菌


首先要說的是,理賠不是以投保人死了為理賠條件的,而是對被保險人出險為理賠條件的。所以,我想樓主說的可能是當投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如果出險了,保險公司會不會主動理賠。通常,如果不是重大事件,那麼保險公司不會主動去理賠的。因為他根本不知道誰出險了。而出現像重大事故時,通常保險公司會通過官方公佈的人員名單來篩查自己的客戶,主動理賠。所以買了保險,要告訴一些身邊依靠的人,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如有不同,歡迎交流


吳大娘愛念叨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個人,保險事故發生,身故了,如果受益人不知情,其實問題也不大,畢竟來說人壽保險的期限是5年,這個涉及到保單續費的問題,業務員會聯繫投保人續費的,如果都聯繫不上了,該急的是業務員,你要相信他們在繳費問題上會想辦法聯繫的,如果確實聯繫不上了,5年期限一過,那就是受益人主動放棄。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投保人身故了,受益人不知道沒關係,因為保險事故未發生,被保險人沒事,但是這個就看是否購買了投保人豁免,如果購買了投保人豁免,後期的保費不需要交納,如果被保險人是成年人,被保險人不可能不知情,這個你不用擔心。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保人未購買投保人豁免,如果發生身故,需要看是否有第二投保人,如果設置了第二投保人,第二投保人繼續交費,如果未設置第二投保人,根據擁有保險利益的人成為第二投保人,這裡就比較麻煩了,需要死亡證明,身份關係證明,家裡其他保險利益的人。如果是香港的話,會更加麻煩。所以建議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最好購買投保人豁免,如果不夠買,可以設置第二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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