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 網警提醒|網上傳播虛假信息要承擔哪些責任?

一、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將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一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將正式施行。根據這部新修訂的法律,今後在微信、微博發佈假消息等等行為,將有可能觸犯刑律,最高可獲7年有期徒刑。而以往,這些違法行為是隻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的。要承擔三方面責任:

1、民事責任方面

網絡謠言往往會侵犯自然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侵犯法人的名譽權。而這些侵權行為往往需要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責任。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一些網絡個人事件謠言的受害者可以據此追究造謠、傳謠者的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方面

若是散佈的謠言擾亂了公共秩序或誹謗他人等情形,尚不構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的規定,如果故意利用網絡造謠、傳謠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要受到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方面

據《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疫情、災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則會按照危害性的大小給予相應的刑罰。涉及網絡謠言的刑事犯罪,可能觸犯的罪名有很多,實務多發的罪名主要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刑法修正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有關網絡謠言的罪名體系為刑事治理網絡謠言提供了相對完整的法律依據。根據網絡謠言的內容和侵犯的客體性質,網絡謠言可以分為如下幾類:

1、第一類是危害我國的國家安全、民族團結、國防利益的網絡謠言。

此類網絡謠言發佈者或傳播者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民族平等及國防安全等。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危害性較大,故構成此類犯罪通常不需要以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結果為前提。

刑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構成煽動分裂國家罪。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二百四十九條規定,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構成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第三百七十三條規定,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情節嚴重的,構成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

2、第二類是危害法律實施或破壞社會穩定的網絡謠言。

此類網絡謠言發佈者或傳播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秩序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眾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構成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3、第三類是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名譽、榮譽權的網絡謠言。

此類網絡謠言發佈者侵犯的客體是商事主體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及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及名譽權。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

4、此外,《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還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含有危害國家安全、民族團結、宗教政策、社會秩序、以及侮辱誹謗他人的信息。

淨化網絡生態環境、維護網絡正常秩序,首先需要網民提高言論的法律意識,加強各類信息的甑別能力;其次需要互聯網經營者加強自身的監管責任意識,對含有敏感詞語的信息進行事前過濾,發現違法言論應當及時刪除;最後政府部門應當加強對民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對互聯網經營者的監管,對涉及網絡謠言的違法行為及時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如何應對散佈虛假信息呢?

在網上、尤其是微信、微博發消息時一定要真實,客觀。別人發的消息,自己轉發時還是要有個心。多思考下,發這個合適嗎?別人發的真實嗎?我發這樣的消息會不會違法?自己要有一個判斷。

(1)當網上有內容侵犯到自己權益時,可與平臺管理者及運營商聯繫要求刪帖等方式避免影響擴大。

(2)必要時,還是要果斷報警。對所發生的財產損失和名譽侵權等可向法院起訴。

(3)另外,一定要保留好證據,如所發內容的截圖、鏈接等。

在自媒體時代,網絡傳播的速度遠遠超出人們的想象。或許想撤回已經很難了,殊不知這樣的隨意發謠言的行為是要擔責的。最後,且不說自己在網上隨意發謠言的行為會給別人帶來多大的危害。但自身都有可能面臨著擔責的窘境。所以說我們每個人在網絡上發聲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守法。

网警提醒|网上传播虚假信息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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