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地下停车位出租20年,开发商物业还能收取“管理费”吗?

徐州文艺范


地下车位出租20年,开发商物业还能收取物业管理费吗?

先明确一点,物业管理企业对所有的车位都会收取管理费(即使少数别墅明不收,车辆管理成本的也计入了物业管理费)。本题所说的开发商出租车位,从理论上这个车位属性有两种:一种是可以用于出租的人防车位,还有一种是可办理产权的专属车位(开发商就是不卖仅供出租,当然也有可能暂时卖不掉)。


以上这两类车位一旦交付使用,其车位管理费的缴费主体为开发商。但是从实际操作来说,开发商与承租人签订定的车位租赁协议,会明确的决定:合同收取出租车位费用不包含车辆管理费,管理费由承租人自行缴纳。为什么这么做呢?

1、在履行合同的20年期间,车位管理费有可能会调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开发商将此管理费从租赁车位费用中剥离。

2、日常的管理中,直接发生联系的是物业企业和承租人,开发商如果承担的缴纳管理费的义务,那么在互相沟通现场矛盾中,开发商有可能无数次牵扯进来,再傻的开发商也不会干这事儿!

从法律上来讲,出租车辆(位)管理费缴费主体确实是开发商,这个从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出租价格表中可以看出地下车库的停车服务价格,一般分两种说明。例如某城市物业服务价格表(下图)


专用车位即是产权车位,表中的服务费为50-80元,租用车位的150至300元的价格中就包含了50-80元的服务费。

我们以300元和80元两个价格举例子。开发商在签订车位租赁协议时,只按每月220元收取车位费,同时在合同中约定80元服务费由承租人自行向物业管理企业定期缴纳,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车辆管理规定等。这样开发商就将自己从车辆管理矛盾中抽身出来,只是到期了向租客收租而已。

总之,业主租用车位除了本身租金,还要缴纳车位服务费,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


老包有时不在线


停车问题,是如今很多小区最大的问题之一。其中一是车位问题,二是秩序问题,三是维护停车场设施问题。对于地下停车位,基本不存在在个体的车位问题了,也就是说业主单个是有车位的。但是,根据各小区的不同,并不能保证所有的车主都有车位,这就引来了秩序问题,也就是乱停串停的问题。这点,在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也出现了。比如说,你回家的时候,发现你的车位上停了别人的车,那么,你说需要管理吗?显然是需要的。那管理就需要人吧。还有,即使邻居也是有车位的,难免不会有亲戚朋友来串门,也开着车来,那朋友不可能有车位的,可能就会有乱停的问题。同样的,这也就引出了第三个问题,既然是地下,那需要照明吗?需要监控吗?需要打扫卫生吗?需要通风吗?还有,肯定是有消防设施在里面的,如果没有,开发商也验收不了。

上述种,显然都是需要管理的,更是需要维护的,也是需要费用的,这些就得收费了。至于收取的是什么名称,那就不一定各地都一样。比如我们小区,叫照明费+卫生费。

上面说了,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也是合情的。但是这又涉及标准问题。我们的原则是,通过总体进行测算,以基本能保本微利为原则。当然,这是需要有小区业委会共同参与制定的,并且要进行监督的,这样的机制,业主的信任度高一些,如果仅是由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来定价,业主的信任度低一些。总之,以微利为原则。

对于小区治理的经验和总结,我都会逐步写出来跟大家分享,但请你关注“锐眼说小区”。实践下来,小区事务真的是很复杂的,要有一个长期的探索总结呢。


锐眼说小区


其实这个问题来说,既然业主已经租了20年,费用一定不低。所以,即使产生和物业的管理费也要开发商掏的。



但是,现在很多地方的车位出售以后,物业还是要收管理费,这个管理费其实就和你租房子一样。物业费还是需要交的。

房东没有交物业费的义务对吧。所以说,如果开发商和物业不是一个集团的,那么就会有利益冲突。所以,这个问题应该三方协调。如果租金高,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管理费。如果租金低廉,业主自己掏管理费也是可以的。


房产老J


有的观点:用 租赁车位业主对停车位的使用 与业主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相类比,得出结论认为“租赁车位业主同样需向提供停车管理的物业支付‘管理费’”,我认为是不成立的,是将业主对“租赁车位”的使用与小区物业管理混为一谈。


这个问题涉及到: 开发商或其(前期)物业出租停车位供业主使用 所应尽 “租赁合同义务”的问题。


作为对小区停车位使用权及物业服务始终关注的律师,我认为:出租方开发商应当承担保障其所出租停车位的正常使用状态的“管理费”方面的支出,及地下车库位内设施的维护。

理由是:

开发商或其(前期)物业 进行停车位出租,业主同其签订《停车位租赁合同》,所指向的是车辆正常停车,开发商有义务保障租赁业主对于车辆的安全、有序停放。


作为《停车位租赁合同》出租方的义务 应主要包括如下两方面:

1、提供一个能够妥善停放车辆的车位;

2、提供一个能够有序、安全停车的停车环境。


开发商达不到以上两条件的,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笔者在以前的同类问题的答复中曾打过一个比方,现再将其复述给大家参照:

比方我租你的房子居住,你要保证我房屋内的照明、橱柜、水电等的正常使用;如果上述情况出现问题,你房主应及时给予修复以保证我对租赁房屋的居住使用吧!——推及

停车位,我租你的停车位使用,你得保证我停车的正常使用吧!如果我不能进行正常、安全、有序停车,你开发商作为出租方应当对停车位库进行有序安全停车的管理,及设施维护(照明、消防、通道…)等方面的工作吧!







因此,作为停车位出租方的开发商,应当保证停车位能够供租赁业主正常、安全、有序停车,这属于出租方开发商应尽的租赁义务与责任。


如果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开发商 作出管理地下车库位车辆保障停车秩序等事务,那是为开发商“出租停车位” 作出的相关服务事务,相关“管理费”应当由其聘主——开发商予以支付。。。


吴疆


地下停车位租赁,与开发商签订《停车位租赁合同》租期20年,你缴给开发商的是车位使用租赁费!

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公司,可以再收取业主“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收取的是

服务费用包括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监控系统的运营费用以及清洁和安保等人员工资费用。



车位租赁费与物业管理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我住三环南


应该可以,出租和管理是两个概念,出租是车位可以给你使用,而地下停车还是会有管理的问题,至少会有清洁、维护、职守、巡查等工作要有日常的支出,是需要有管理费用的,当然还要看业主和物业的相关合约的约定。


御风kgb


这就引伸一个问题~开发商的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在赚钱,难道让业委会花钱请来的物业公司无偿帮开发商管理停车场? 甚至动用公共收入去帮开发商换灯、修监控、出电费丶渗漏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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