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臺灣 高雄市

高雄市是中國臺灣省的“直轄市”。位於臺灣本島西南部,由原高雄直轄市與臺灣省高雄縣於2010年12月25日合併而來。市中心位於東經120°19'32",北緯22°37'29" 。其轄域東北至中央山脈以及玉山主峰,西南至南海上之南沙太平島、中洲島,以及東沙群島。順時針方向與臺南市、嘉義縣、南投縣、花蓮縣、臺東縣、屏東縣等縣市相鄰。面積達2947平方千米;戶籍人口達280萬人。


臺灣 高雄市

高雄市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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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歷史

明永曆十八年(1664年),明朝統治下,高雄曾經被劃入兩個州之一的萬年州。

明永曆三十七年(1684年),被劃入鳳山縣,並且曾經將縣治設在興隆莊。

大正九年(1920年9月),行政區域改革開始,日本殖民統治者除了將地名從“打狗”改為“高雄”外,還將該市劃為“高雄郡高雄街”,隸屬於高雄州;四年後廢除高雄郡,直接將高雄街改設為“高雄市”,仍隸屬於高雄州。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0月臺灣正式歸還。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11月8日,正式成立,市政府設於高雄市鹽埕區。

民國三十九年(1950年)臺灣省調整各縣市行政區域,其中高雄市行政區域照舊。

民國四十一年(1952年1月1日),連雅區更名為芩雅區。

民國五十年(1961年3月15日),芩雅區的順昌裡劃歸新興區。

民國六十八年(1979年7月1日),“行政院”將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與前鎮區相鄰,原本隸屬於高雄縣的小港鄉也劃歸高雄市管轄改為小港區。

民國七十二年(1983年),位於南海的東沙島與南沙太平島,行政管理上也開始劃歸該市旗津區中興裡管轄。

民國九十九年(2010年12月25日),“直轄市”高雄市與臺灣省高雄縣合併為一新直轄市,仍名為“高雄市”。

高雄行政

高雄全市共轄38區,市政府駐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斜體字為山地原住民區):

傳統分區對應區名

舊高雄市區(共11區)楠梓區、左營區、鼓山區、三民區、鹽埕區、前金區、新興區、苓雅區、前鎮區、旗津區、小港區(注)

鳳山地區(共8區)小港區(注)、鳳山區、大寮區、鳥松區、林園區、仁武區、大樹區、大社區

岡山地區(共11區)

岡山區、路竹區、橋頭區、梓官區、彌陀區、永安區、燕巢區

阿蓮區、茄萣區、湖內區

旗山地區(共6區)

旗山區、美濃區、內門區、杉林區、甲仙區、六龜區、茂林區

桃源區、那瑪夏區

小港區在臺灣日治時期與其他鳳山區域同屬高雄州鳳山郡,中華民國接管後亦屬高雄縣。1979年,原高雄縣小港鄉改劃入高雄市,成為其市轄區,隨同省轄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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