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4 清朝八旗女子在結婚前為何不能對長輩行跪拜大禮

清朝是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從順治時期開始,清廷就出臺了一種“選秀”制度。選秀?選什麼秀?當然就是給皇帝選後妃了。

按照規定,選秀三年舉行一次。對象為全國滿蒙八旗人家年滿13歲至16歲的女子。經過層層選拔,最終被選中的女子,將進入宮中,成為皇帝的嬪妃;或者被當做禮物,贈送給皇室親王、郡王作福晉,即通常所稱的妻妾。

順便說一句,為了保證皇族血統純正,順治帝特別規定,皇族不得與漢人通婚,宮中不允許“蓄漢女”(漢軍八旗除外)。因此,漢人女子是不允許參加選秀的。直到清廷滅亡,選秀都被控制於八旗範圍內。偶爾會有皇帝,因為個人原因,將選秀擴大範圍。如乾隆帝,後宮裡面就有來自維吾爾族的容妃,即傳說中的香妃。

清朝八旗女子在結婚前為何不能對長輩行跪拜大禮

當然,這對於漢人女子來說,真是莫大的幸運呢。

不在八旗範圍內的漢人女子,想參加選秀,比登天都難;而八旗範圍內的八旗女子,想逃避選秀,也是毫無可能的事情。

順治帝關於選秀的規定沒有那麼嚴格,只是規定了選秀的範圍和年齡,超過17歲就不必參加選秀了。因此,有人利用此規定來“舞弊”,想方設法地躲避選秀之年。只要躲過了這一關,超過了17歲,就不必再參加選秀了。

1740年,乾隆帝在順治帝的選秀規定上,打了一個“補丁”,防止有人渾水摸魚、矇混過關。

這個“補丁”就是,如果八旗女子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參加選秀,那麼三年後,她必須再次參加選秀。而沒有參加選秀的八旗女子,即使到了20歲,也不準私自聘嫁。否則,將追究該八旗女子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長官——都統的責任,嚴懲不貸!

清朝八旗女子在結婚前為何不能對長輩行跪拜大禮

就在乾隆帝打上“補丁”的第二年,違反者就來了。

此人是閩浙總督德沛。德沛是清朝宗室子弟,和碩簡親王福存第八子。他歷任鎮國將軍、兵部左侍郎、古北口提督、甘肅巡撫、湖廣總督、閩浙總督等要職,屬於封疆大吏,位高權重。他在1741年給乾隆帝上了一道奏摺,請求乾隆帝允許他兒子恆志與兩廣總督馬爾泰的女兒結婚。

總督的兒子迎娶總督的女兒,本是一樁門當戶對的圓滿婚姻。但乾隆帝一查,馬爾泰的女兒沒有參加過選秀嘛。乾隆帝大怒,馬上將德沛叫到京師來,狠狠地訓斥了一頓。

乾隆帝同時強調:“選看八旗秀女,原為王、阿哥等擇取福晉;若在未經挑選之前即行結親許字,非為廢弛舊制,並恐無奏事責任之人,或不敢陳奏之人,伊等已行許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關係;且八旗秀女,於十三四歲即行選看,並無耽擱之虞。”

清朝八旗女子在結婚前為何不能對長輩行跪拜大禮

什麼意思呢?在乾隆帝看來,選秀並不是為皇帝充實後宮,而是為王和眾皇子挑選妻妾。假如大臣將沒有參加選秀的八旗女子私自聘嫁,最終因為選秀導致婚姻破裂,也是為例在先,並非皇室責任。同時,八旗女子在13、4歲就進行選秀,並不會影響她的婚姻。

八旗女子不能在選秀之前私自聘嫁,甚至還不能對長輩行跪拜大禮。

這是為什麼呢?原來,八旗女子在選秀後,有可能會成為皇帝的妃嬪,甚至有可能成為皇后。那麼,作為潛在的皇帝嬪妃或者皇后,是不能給任何人下跪的。

【參考資料:《近二十年來清前期皇室婚姻制度研究綜述》《清史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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