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明代」潘季馴治黃河

萬曆六年(1578)夏,治黃專家潘季馴再次出任工部侍郎兼右都御史,總理河漕,治理黃河。萬曆三年(1575),黃河、淮河洪流四溢,經年不治,相繼決口。萬曆六年(1578)二月,明神宗採納張居正的建議,改派刑部右侍郎潘季馴為工部侍郎兼右都御史總理河漕。同年六月二十五日,潘季馴上奏《兩河經略疏》,提出各項治黃措施,並就治理黃河、淮河下游及運河進行了全面規劃。明神宗批准其建議。翌年冬天,潘季馴奏報黃淮兩河工程,共花56萬多兩銀,比原計劃減少24萬兩,修築土堤102 000多丈,石堤3 000多丈,堵塞決口139處,修建滾水壩4座,開挖河道兩條,疏浚運河淤淺11 000多丈,栽種護堤柳832 000多株。“一歲之間,兩河歸正,沙刷水深,海口大辟,田廬盡復,流移復業。”此後數年,黃河無大患,漕運也較為暢通


「明代」潘季馴治黃河


「明代」潘季馴治黃河


「明代」潘季馴治黃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