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羅培新:疫情肆虐,以法律的名義致敬最美逆行者


羅培新:疫情肆虐,以法律的名義致敬最美逆行者

當下,疫情肆虐。來自祖國各地的白衣天使們,“不計報酬,無論生死”,以戰士般的姿態,緊急馳援武漢,那一封封摁著血手印的請戰書,令人淚目。

羅培新:疫情肆虐,以法律的名義致敬最美逆行者

這些最美逆行者,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著希波克拉底誓詞“健康所繫,生命相托……”

是的,醫學倫理,始終閃耀著道德的光輝: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即使面對屈辱,醫者始終堅稱,醫療從來不具有報復的功能。對於這些絕望群體,醫院應當盡力避免成為壓彎他們的最後一根稻草!

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

我們的國家治理與法律制度,必須配得上此種超卓的倫理!

醫者有權在安全的環境下工作,給患者帶來光明的人,有權不被黑暗所擊倒,那些在疫區以生命護佑中華的白衣天使,有權享受特殊的保障與待遇,倘若不幸犧牲,應授予烈士稱號……

法律人,請行動起來,共同推進以下制度變革:

第一

支持並幫助衛健部門,在此次疫情平息之後,組織各醫療機構制定《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確立針對風險的評估機制,並根據情況動態調整。

第二

配合並支持衛健部門,建立醫療機構之間共享醫鬧信息機制,納入各地智慧公安系統,以精準識別風險隱患。

第三

建立醫鬧強制清退制度,將嚴重擾亂醫療秩序者強制驅離醫療機構。

第四

對醫護人員實施加重保護,在《刑法》中增設“傷醫罪”,對傷害醫護人員者從重設定刑責,加大違法成本。

第五

修訂《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做出授權性規定:“地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擾亂醫療秩序的人員,做出在一定期限內限制使用醫保就醫的規定”。

第六

遵循比例原則,依法設定醫鬧聯動懲戒規則。發改委、衛健委、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共同制定“影響正常醫療秩序”行為清單,區分輕度、中度、重度醫鬧行為,分別施加取消診療便利化措施,限制專家特需門診以及特需醫療服務,在一定期限內限制醫保就醫、限高限乘、乃至治安處罰和刑事制裁等措施。

在此過程中,我們還必須意識到,世道人心之疏離流變,才是醫療界面臨的最大風險。因而,改革完善醫療與教育體制,逐步迴歸醫患互信相親的淳樸狀態,方為治本之道。


羅培新:疫情肆虐,以法律的名義致敬最美逆行者

傷醫之冷

是一種令人絕望的冷

2020年1月20日,大寒。比天氣更冷的是,又一起殺醫事件在首都發生。距離楊文醫師的去世,還不到一個月。這次受害的是朝陽醫院的陶勇教授。

陶勇是一位真正的青年才俊、行業翹楚:863首席科學家、首都十大傑出青年、40歲不到即是教授、博士生導師、眼科主任,發表了90多篇SCI……做學問的都知道,這一路走來,何其艱辛!

傷醫者何其殘忍:陶勇枕部、頸部兩處大傷口,手掌、手臂正中神經、尺神經離斷……曾經的仁心妙手,再不能為患者做手術了!

五年前,一篇題為《2015首都十大傑出青年醫生陶勇:讓患者內心的光明》的文章,對陶勇進行了採訪:

整整一個下午,陶勇一共安排了15臺手術,做完最後一臺手術,他接受記者採訪說,“眼科手術就是個精細活,容不得毫釐差錯……如果說,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那麼,眼科醫生更多地承擔著帶給患者光明的使命……”

2014年年底,陶勇接診了一位來自河南農村的視網膜母細胞瘤的4歲患兒,家庭經濟條件非常拮据。考慮到患兒的特殊情況,科室免去了他的醫療費用。陶勇還號召同事為患兒捐款、湊壓歲錢,陪著患兒一起過新年。

陶勇不僅擅長科研和教學,在第一線奮戰的他迄今已完成上萬例的手術,其中,為貧困患者實施免費白內障復明手術就超過兩千例。在採訪的最後,陶勇說,相比其他行業,醫療絕對屬於一個慢跑的行業,需要長時間的積澱,才可能有所收穫。“如果你想賺大錢,千萬不要步入醫療行業。尤其在當今時代,醫療行業還有一定的風險性呢!”

一語成讖!

歹徒的這幾刀,不僅將一位傑出的科學家砍下了手術檯,更是斷送了未來數以萬計的貧困患者接受免費白內障復明的機會,更為槽糕的是,它是對春節期間奮戰在抗擊新型病毒一線的英雄們的背後,惡狠狠地捅上了幾刀!

一邊是未知的病毒肆虐,一邊是無盡的殺戮。白衣天使,既要奮戰在防疫戰場第一線,又要防範來自受救治群體的傷害,這片土地,到底是怎麼了?

世道人心之疏離流變是醫生面臨的最大風險

驚聞陶醫生被砍那一刻,一幅幼時的圖景,清晰地呈現在我的眼前:四十年前,還是孩童的我,體弱多病,母親帶著我去鎮上看赤腳醫生。鎮上的衛生所,醫療條件很簡陋,但大夫很耐心、很和善,為我把脈問診。結束後,母親往往會以數個雞蛋,換取那些方子和藥材,醫生全無怨言……

時光流轉,母親已經去了天國,醫患相親的關係,似乎再難尋覓。

在朋友圈裡,一位醫生說:

我不理解為什麼現在中國有這麼多傷醫事件?我57年參加血吸蟲防治時,用銻劑治療,發生阿斯氏綜合症,那時農村沒有電,更談不上心電圖檢查,特別是到58年大躍進時,將原來21天的療程改為7天,甚至3天一療程,發生心臟毒性反應的病人更多,因此患者死亡不在少數,但那時從來沒有發生醫鬧與傷醫事件!

另一位醫生回答:

我覺得是因為人心變了。以前普遍推行低端的公費醫療,患者覺得國家免費治療,對醫生也信任。現在醫療改革後,患者都覺得是在和醫生做一門生意,用錢買健康,達不到預期,就心生怨恨,覺得醫生欺騙了他……

我深深地迷失於此種信任的失落之中。

或許,這種判斷是對的。但體制之弊,一而再、再而三地讓一線的醫生付出生命的代價,卻是絕對讓人無法接受的。

作為一名法律人、特別是一名北大法律人,在兩位北大校友先後倒在醫療崗位的血泊之中時,自己如果不做些什麼,不僅是怯懦,而且近乎恥辱。

在楊文醫師被殺害的十天後,2020年1月6日,筆者邀請了公安、衛健、辦公廳、醫療機構的相關負責人、行業專家以及資深法律人士,對當下的“醫鬧”治理法治路徑進行了研判。

令我非常感動的是,研討會前兩天,我的博士生導師,尊敬的北京大學吳志攀教授,特地打來電話,囑咐我多關注醫患糾紛的複雜性,切不可率爾操觚,一味苛以重罰……導師的話語,充滿著北大的人文情懷,非常中肯,我自當銘記在心。

當天的研討會,觀點碰撞激烈,既有案例與數據的呈現,又有現象背後信息的挖掘;既有倫理價值的判斷,又有法律規制路徑的選擇……

基於前述研討,經審慎思慮,形成以下文字。


暴力傷醫確乎愈發嚴重

在研討會上,多位多年從事醫務管理的醫生確認,近幾年來,醫鬧確實愈演愈烈。這一判斷,是基於大數據而得出的客觀結果。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下屬公眾號《RUC 新聞坊》統計,僅 2009~2018 年的十年間,中國大陸媒體共報道過 295 起傷醫事件,362 名醫護人員受傷,2001 年以來,至少有 50 位醫務工作者因為暴力傷醫事件而失去生命……2020年第一個月還沒有結束,全國就曝出五起暴力傷醫事件!

某三甲醫院的醫務處處長提及,醫療系統中以暴力傷醫為主題的文章出現了兩個峰值:2005年全國有1000篇左右,而2014年達到3000篇,僅僅2016年,即有十餘位醫生受到傷害,而且隨著信息傳播越來越通暢,民眾感覺傷醫事件逐年攀升、愈演愈烈,恐慌感與無力感在迅速蔓延。

暴力傷醫發生的地區主要是廣東、北京、江蘇、四川,上海傷醫案件相對而言比較少,但醫患糾紛卻不在少數。上海的一家醫院裡,經報警110出警的有600多例,平均一天2次報警,消耗了大量警力資源。醫鬧經常發生在急診、門診大廳、重症監護室以及容易出現問題的大外科、婦產科等一些科室。2013年前後第三方調解政策尚未完全落地之時,還經常發生患者家屬衝擊行政樓的事件。

對於醫鬧,報警有用,但未必完全管用。某醫院醫務處處長提及,他八年來收到厚厚一沓威脅信,都說要殺醫生炸醫院,醫生的第一反應是報警,但報警未必完全奏效。

五年前,在該醫院,醫護人員按倒了一個揹負六瓶燃燒瓶的人,當時特警也出動了,但最後警方認定這個人企圖喝掉燃燒瓶裡的液體自殺,當天下午即予釋放。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處理結果?原因是這位暴徒80多歲患有腦梗的老父親,顫顫巍巍跑到派出所去要人,這位老人碰哪個警察,哪個警察先倒地,結果躺了一屋子警察。

這位醫生在作此描述時,我腦補了很多類似的場景。是啊,刁蠻者多了,執法者反而弱勢了,執法者弱勢了,刁蠻者更多了……防控重於打擊,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黃帝內經》有言,聖人不治已病而治未病,說的也是防患於未然的重要性。

儘管備受醫鬧困擾,研討會上,與會的醫務人員仍然強調救死扶傷的醫學倫理的重要意義。在茲念茲,令人感懷!

醫學倫理構建於基礎人性

方能同生共長

醫者無不熟悉“健康所繫,生命相托”的希波克拉底誓詞。面對日益焦躁的病人與家屬,與會的醫生強調:

其一,醫院可以依靠法律,但是不得突破醫學倫理的底線。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醫療從來不具有報復的功能。不能因為病人打了醫生一拳,醫生就不給他看病;也不能因為家屬辱罵恐嚇醫生,就不給病人看病。

其二,醫院沒有辦法讓病人和家屬在醫院裡快樂起來,但應當盡力避免他們在醫院裡極度憤怒或者極度絕望。對於時代造成的絕望群體,醫院應當盡力避免成為壓彎他們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實在是超卓的倫理,固然值得嘉許!然而,當病人或家屬威脅醫生、甚至事實上已經傷害了醫生時,還要求醫生格守醫學倫理,為傷人者提供救治服務,顯然違背了人性。醫學倫理固然閃耀著道德的光輝,但它仍須構建於常理常情之上。

此種常理常情,非常簡單,就是醫生有權在安全的環境下工作。

因而,美國在2018年通過《針對醫療保健和社會服務的工作場所暴力預防法》,法國也在2011年針對傷醫暴力事件,由法國內務部、勞動就業與健康部以及司法部(包括掌璽大臣)聯合出臺了行政規章,細化了諸多保護性措施,下文將述及。

在中國,面對洶湧而至的暴力傷醫事件,法律必須登場了。

法律人首先必須回應一個問題:我們有民法、刑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法律規定千條萬條,怎麼就管不好醫鬧?

究其原因,大概有兩個方面:其一,這些法律設定的是普遍性規則,未針對醫療場所的安全防範、醫護人員的加重保護設定差異性規則。其二,這些法律著眼於末端懲治,即出事了怎麼辦,卻很少關注源頭治理。也就是說,我們沒有根據醫療行業的特性,設置分類分級的信用聯動懲戒規則,加大違法成本,從而在進入治安管理處罰和刑事制裁之前,從源頭上阻卻、抑制醫鬧的產生。

參考境外立法例,我們務須從預防與懲戒兩個維度入手,保護醫者人身安全和維護醫療秩序。

羅培新:疫情肆虐,以法律的名義致敬最美逆行者

強化醫療場所的安全保護

務須做實做細

醫療場所越安全,暴力事件也就越少。而這也要通過細緻的工作才能達成。

美國在2018年通過《針對醫療保健和社會服務的工作場所暴力預防法》,要求在法律生效後兩年內,勞工部出臺相應的工作場所暴力防範標準。該標準規範設定了非常細緻的程序,包括識別和評估工作環境的安全狀況以及特定患者的風險等級,例如患者是否存在攜帶武器、藥物濫用或不合作的歷史證據。再如,該法在附件部分規定了四種工作場所暴力類型,以及及時糾正工作場所暴力危害的程序,包括確保員工不會在暴力行為風險高的家庭中獨自工作。在患者家中工作時,必須提供功能和保養良好的安全或通信設備,提供專門、可用的安全人員來應對暴力事件或威脅……

再如,為了避免有暴力傾向人員滯留醫院,日本中央法規“醫療六法”(2013年版第559頁)規定了“對住院患者的強制出院措施”。如果住院患者損害了醫院秩序,醫院管理者可以無視其意願,強行要求其出院,具體操作如下:第一,醫院要求住院患者在服從醫院管理的協議上簽字;第二,在公共、辦公區域等必要場所安裝攝像頭,對不服從管理的行為及時蒐集證據;第三,對不服從管理的患者進行勸解;第四,報警,保留證據。在多次發生的情況下,對其採取“強制出院程序”。如果無視醫院離開的要求,賴著不走,將違反“建築物不退出罪”(日本刑法第130條)。也就是說,沒有正當理由,經提醒仍然不離開他人屬地的,將構成此罪。根據這條法律,違反者可被判處3年以內有期徒刑,或合人民幣6000元以內的罰金。

另外,法國的相關規章規定,地方層面的警察和憲兵隊,必須指定專門的人員,回覆醫務工作者關於安全方面的問題。也就是說,針對醫院的警察要專門化。

在中國,醫院有責任為醫生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行業主管部門也確實採取了一些措施,例如,《上海市醫患糾紛突發事件醫警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內部文件)確立了醫警雙方的內部工作流程,但重在事中事後,事先防範的內容很少,且不盡理想。

鑑此,亟需借鑑域外做法,建議完成以下工作:第一,衛健部門牽頭組織各醫療機構制定《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特別是建立針對風險的評估機制,並根據情況動態調整;第二,建立醫療機構之間共享醫鬧信息機制,納入各地智慧公安系統,以精準識別風險隱患。這樣,從醫鬧進入醫療機構,完成掛號那一刻,醫院即可識別並予關注。關於醫鬧認定的法治路徑,下文將作重點闡述。無論如何,上海目前居然沒有一起醫鬧信息,實在是令人費解。第三,建立擾亂醫療秩序者(醫鬧)的強制清退制度。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鑑,即告知在先,患者進入醫療機構即默認遵守醫療秩序,同時修訂《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賦予醫療機構此種權利。

另外,在研討會上,有專家提出,設立安檢或許是選項之一,但設安檢不能影響患者的就醫。考慮到超大的人流量,安檢甚至無法成為現實的選擇。例如,某三甲醫院有12個通道,3個停車場入口,每天進入醫院的有5萬人次,1000多臺次車輛,還有很多大病病人拄著柺杖、推著輪椅,沒辦法安檢。某專家說,如果投入安檢,將產生數億元的相關費用,這些錢還不如用於百姓看病。的確,在醫院普遍實施安檢,確實並不妥當。

設定“傷醫罪”

對暴力傷醫者科以重罰

醫生、警察、消防員等特殊人員承擔著公共職能,對其的侵害不僅損及個體,而且還會傷害公共利益。因而,正如英美國家專門設定“襲警罪”那樣,美國絕大多數州都有專門針對襲擊醫護人員的刑事法規。當醫護人員遭受襲擊時,類似於警察或者消防員受到襲擊,犯罪等級和刑事處罰將會提高。

例如,佛羅里達州規定:針對“企圖傷害”行為(assault),如果受害者是醫護人員,則由二級輕罪上升到一級輕罪;針對“毆擊”行為(battery),如果受害者是醫護人員,則由一級輕罪上升到三級重罪;針對“加重企圖傷害”行為(aggravated assault),如果受害者是醫護人員,則由三級重罪上升到二級重罪;針對“加重毆擊”行為(aggravated battery),如果受害者是醫護人員,則由二級重罪上升到一級重罪。

再如,我國臺灣地區在王貴芬掌摑護士李瑋珍兩個耳光後,2013 年 12 月 2 日,我國臺灣地區“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火速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規定“對醫務人員實施醫療過程時施以暴力和脅迫者,可處以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危害醫療安全或其設施,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制止,並可處 3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行政罰款”,此修訂被稱作“王貴芬條款”。該條款通過並得到嚴格執行後,我國臺灣地區醫暴事件急劇減少。

反觀之下,我國的法律規定較為粗疏。素有“醫療領域基本法”之稱的我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只有宣示性規則,而並沒有針對性強的條款。該法第57條規定,“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衛生人員人格尊嚴”。此種表述,只是重申了相關法律的規定,一體適用於任何法律主體,並沒有多大意義。

另外,我國《刑法修正案九》第290條規定了擾亂社會秩序的法律後果,即“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未凸顯對醫務人員的加重保護。

鑑此,為實現對醫護人員的加重保護,借鑑美國等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建議在《刑法》或者《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增設“傷醫罪”,從重設定刑責。

羅培新:疫情肆虐,以法律的名義致敬最美逆行者

遵循比例原則

依法設定醫鬧聯動懲戒規則

2018年9月,國家發改委、衛健委、中央組織部等28個部委和單位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於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實施聯動懲戒。

該備忘錄還明確了信息的歸集與共享路徑,即由公安部門向衛健部門提供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即“醫鬧”)信息,衛健部門向其他部門推送,從而實現聯合懲戒。

然而,該備忘錄存在兩大缺陷:其一,根據該備忘錄,只有被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時,才可以構成醫鬧。設定了這一前置要件,也就意味著相當一部分烈度較低的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無法被聯動懲戒。從而喪失了通過聯動懲戒來防微杜漸,避免小惡釀成大禍的可能。其二,該備忘錄列舉的懲戒措施過於“高端”,例如,限制招錄為公務員、限制參評道德模範、限制證券基金從業資格等……相反,對於取消就診便利措施、限制掛專家號、在一定期限內停止使用醫保等,則並沒有規定。當然,如果要做出規定,必須符合合法性原則。

凡事總需邁出第一步。上海可以完善相關制度安排,在法律權限範圍內確立分類分級的聯動懲戒規則,為國家輸出制度經驗。具體說來,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第一,明確聯動懲戒規則的制定部門。《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以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對醫鬧的聯動懲戒,提供了法律依據。《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第9條規定,失信信息包括“侵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了醫療領域的表現,即在第12條中規定,“符合出院或者轉診標準無正當理由滯留醫療機構、影響正常醫療秩序等行為信息”,屬於失信信息,但它顯然不屬於完整性列舉。下一步工作的關鍵,在於認定何種情形下屬於“影響正常醫療秩序”?

《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第4條規定,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市和區社會信用管理部門負責社會信用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項政策措施並負責協調實施。因而,上海市發改委信用管理部門應當承擔“組織擬訂”的職責,衛健委可以牽頭,會同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共同研判,制定“影響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清單。

第二,確立“默認服從管理”規則。醫療機構制定管理規則(將“影響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清單予以納入),並在醒目位置公佈,例如在預檢臺、掛號窗口、醫藥袋等處公佈或明示,患者和家屬自願就醫,就默認為服從了醫院的管理規則。

第三,界定“醫鬧”範圍。以學理的語言來表述,“醫鬧”是指擾亂醫療秩序的人,大概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為了不正當利益而借醫療糾紛加以炒作的“職業醫鬧”。《關於印發維護醫療秩序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規定,“職業醫鬧”是指專門捏造、尋找、介入他人醫患矛盾,故意擴大事態,尋釁滋事,向醫務人員、醫療機構敲詐勒索的人。上述通知還規定了幾類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比如拉橫幅、擺設花圈、設靈堂、聚眾打砸或圍堵醫療機構等行為。另一類是因為醫療糾紛得不到正常解決或者解決不符合其預期而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人,類似於信訪人。第一種情形比較好認定,第二種情形還須依賴“影響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清單。

第四,確立分類分級的醫鬧聯動懲戒規則。大體說來,可以根據擾亂醫療秩序行為的烈度,將醫鬧行為區分為低度、中度、重度等三個層級,納入醫鬧信用名單。根據國家的《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的通知》《關於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等文件的規定和上海市的《上海市醫患糾紛突發事件醫警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本文試著作出類型化的區分:

對於輕度醫鬧行為,例如,不聽勸阻執意插隊等,取消醫鬧的診療便利化措施,限制其專家特需門診以及特需醫療服務。目前,一些地區在推行醫療便利化措施,例如,上海如果日後推出“先看病,後付費”服務模式,患者無需在掛號、送樣、取報告、取藥等環節逐項付費,而只需在最後一個環節付費;對於醫鬧,在一定期限內(例如,半年或者一年)或者永久取消這一便利化措施。

這是醫療機構單方面作出的便民措施,不涉及患者基本民事權利,可以單方取消。當然,這裡必須做一個限縮性規定,即取消便利化措施不會影響患者的生命健康。舉例來說,患者生命垂危,儘管有輕度醫鬧行為,但如果不立刻診治會影響其生命安全的,仍然不能取消便利化措施。

針對中度醫鬧行為,例如,在醫療結構懸掛(私拉)橫幅,衝擊或者佔據醫療機構辦公、診療場所,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圍堵醫療機構大門或重要出入口影響人員正常進出等,在一定期限內(例如一年或者半年)暫停享受國家醫療保險、公費醫療、農村合作醫療等公共衛生資源的權利。

當然,對於加入醫保的人員來說,使用醫保就醫是其基本權利,這是法律保留條款,地方無權僭越。因而,建議修訂我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作出授權性規定,“地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擾亂醫療秩序的人員,作出在一定期限內限制使用醫療保險費用的規定”。有了這條授權,地方可以進一步細化落實。

針對重度醫鬧行為,受影響的醫療機構可以拒絕為醫鬧就診,所有醫療機構可以集體拒絕為其提供專家號和臨時加號服務,並在一定期限內限制醫鬧乘飛機坐高鐵(但並不禁止其乘坐普通火車和汽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刑事法律規定的,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刑事制裁措施。

何為重度醫鬧行為?根據國家的《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的通知》《關於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等文件的規定和上海市的《上海市醫患糾紛突發事件醫警聯動工作機制的通知》的規定,筆者認為,以下行為可以列入重度“醫鬧”:

其一,在醫療機構內毆打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故意損毀或搶奪公私財物。

其二,在醫療機構擾亂醫療秩序:包括(一)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二)在醫療機構內驅趕其他就醫人員;(三)在醫療機構的病房、搶救室、重症監護室等場所及醫療機構的公共開放區域違規停放屍體,影響醫療秩序;(四)阻擾將屍體移放太平間或者殯儀館;(五)在醫療機構內聚眾滋事、尋釁滋事(上海規定);

其三,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

其四,阻礙醫務人員依法執業;

其五,公然侮辱、威脅、恐嚇醫務人員;

其六,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

其七,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託處理醫療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

其八,其他涉醫違法活動被處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自然人。

無論如何,以上列示並不完整,還有賴於醫療機構與衛健部門根據多年的實踐,豐富並完善這一清單。

最後,我們必須說,白衣天使,脫下白大褂,也是普普通通的血肉之軀,他們也會疲乏困頓,也會懷疑人生。因而,除了“不計報酬,無論生死”這樣的情懷宣傳外,我們的國家與社會,對白衣天使更應當給予實實在在的物質鼓勵與制度保障。

因而,疫情肆虐之時,面對這些最美逆行者,建議如下:

1.撥出特別款項,對所有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前線戰鬥的醫務工作者發放特殊津貼;他們不是在加班,而是在戰區以命在護佑中華。

2.對於不幸染病的醫務工作者,除全力救治外,要給予一筆額外補償。

3.對在抗擊冠狀病毒前線犧牲的醫務工作者,請給予烈士稱號,父母子女享受烈士家屬待遇。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反思並改革當下的教育和醫療體制,讓世道人心,逐步迴歸醫患互信相親。

人心向善,才是最可貴的!

PS. 寫下以上文字的時候,正是大年初一。而在這同一天,筆者完成了“福蓮”醫學獎學獎教金的制度設計,由吳孟超教授的弟子羅祥基醫生髮起、簡偉慶與羅誠先生出資,每年將有20萬元獎勵學醫者。至此,筆者的家鄉福建省連城縣,一座小小的山城,擁有了專門針對教育、法律、醫學、科技等領域的專項獎學金。這四類職業,都非常重要:教育啟發民智、法律維護公義、醫學救死扶傷、科技富強中國……

作為制度設計者與全程記錄者,筆者感謝福蓮教育促進會的所有捐贈者!

善待醫者,護佑善良,是法律人對最美逆行者最好的致敬!

祝福國運隆昌,百姓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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