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致全县人民一封公开信:守护沽源蓝,我接力

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

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严重污染环境,而且容易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使我们喜庆的节日蒙上阴影。

致全县人民一封公开信:守护沽源蓝,我接力

有人说少了鞭炮少了年味儿?

但是年味儿是什么呢?

是贴春联、挂年画、迎新春的笑容;

是晚辈孝敬长辈在桌前敬的那一杯酒;

是妈妈忙前忙后做的一顿团圆饭;

是向周围的朋友互道一声过年好的热情;

是全家团圆在一起看春晚的喜乐气氛;

是有事没事走亲访友的温馨场面。

这就叫年味!

致全县人民一封公开信:守护沽源蓝,我接力

每一位沽源人

都应当从我做起,

从身边事做起,

自觉弘扬环保文明新风,

摒弃不环保不文明陋习。

让正能量传递下去,

为守护沽源蓝天,

我接力!

致全县人民一封公开信

沽源县公安局

致县城区居民关于城区禁燃禁放

烟花爆竹的公开信

县城区的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带来噪音扰民、烟尘纸屑污染环境,极易引发火灾,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节日气氛,为确保广大居民过上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于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沽源县人民政府专门发出《沽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对我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现向您温馨提示:

请您和您的家人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县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1、禁放范围:县城主城区范围内,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含经济开发区、新民居小区)、东围子青年湖北岸顶点向东与244省道相连以南区域。

2、禁放时段:2020年1月9日至2月9日(阴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六)。省、市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城区、场所禁止燃放:(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 ;(三)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四)公共文化单位、公众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 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五)车站、 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六)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安全距离范围内;(七)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安全范围内 ;(八)林地、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沽源县人民政府已专门抽调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城市管执法局等部门人员加强城区巡查监控 ,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对违法违规人员 ,将依法进行处理。

沽源县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0313-5812248

顺祝各位居民朋友,新春快乐 、阖家幸福 !

沽源县公安局

二0二0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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