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清朝“糊塗”知縣斷“碰瓷”

#正史也瘋狂#

大家都知道,現今社會有很多碰瓷者,讓執法系統和社會很是頭疼,然而在古時候難道沒有碰瓷麼?在古時候是如何處理碰瓷的?且聽筆者到來:

相傳在清朝同治年間,浙江省有一個徐姓知縣,有一天徐知縣乘轎外出,走到一個米店前,看見米店門前圍著許多人,都在吵吵嚷嚷,不知道在爭論著什麼。徐知縣見狀派衙役向前詢問,一會功夫,衙役帶著兩個人回來,一個人身穿粗布衣,一臉土色,看樣子是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另一個人衣著講究,衙役告知是米店老闆。

清朝“糊塗”知縣斷“碰瓷”

徐知縣問他們為何在此喧譁,那農民答道:”知縣老爺,小人父親有病,特來城裡請郎中,途徑米店時不慎踩死一隻小雞。米店老闆讓小人賠他九百錢,可是小人僅有三百錢,錢不夠,米店老闆不同意小人離去,故而與他爭論。“

徐知縣奇道:”一隻小雞怎麼可能值九百錢?“

農民:”是啊,小人也是這麼說的,但老闆說這雖然是隻小雞,但卻是名貴品種,只需飼養數月,就可重達九斤,一斤雞價值一百錢,所以要九百錢。小人實在沒辦法賠償,請青天大老爺為小人做主啊。“說完,農民跪下痛哭流涕。

徐知縣問米店老闆:”果有此事?“

米店老闆:”一點不假。“

清朝“糊塗”知縣斷“碰瓷”

徐知縣聽後隨即對那個農民喝道:”你這農夫,走路踩死他人小雞,理當賠償,九百錢不算多。“說完要農民賠錢。

農民哭道:”不是小人不賠,實在是小人錢不夠啊。“

​旁人都一致點頭,是啊,就算賠也得有錢啊,可是徐知縣卻說:”錢不夠好辦,把你上衣賣了,要是再不夠,本官作為父母官,就幫你補齊了。“

這時旁人雖然對徐知縣肯替農民補齊賠款的做法感到欽佩,但無不對他如此斷案法暗罵不已:見過當官糊塗的,卻從未見過如此糊塗加昏憒的,但是沒辦法,誰都不敢跟徐知縣辯論。

農民賣掉上衣之後,算上身上的錢湊了六百錢,徐知縣又讓衙役補上三百,將錢付給米店老闆,一邊付錢一邊誇讚米店老闆真會做生意,臉上滿是”讚歎“之情。米店老闆的錢後大喜,向徐知縣叩頭致謝,起身後便向徐知縣告辭。不料徐知縣卻說道:”案子還沒斷完,你準備去哪?且聽本官繼續斷案。“

徐知縣看了看圍觀吃瓜群眾,便高聲斷道:”古人云鬥米斤雞,雞長一斤,需米一斗,現在米店老闆小雞已死,無需飼養,且既得賠償,所以米店老闆所省下的九鬥之米,理應給農人,如此方顯公平。“此時,旁觀吃瓜群眾才恍然大悟、如夢方醒,要知道,九鬥米價值,要遠高於米店老闆所訛詐的九百錢,連稱徐知縣果然公允,果然青天大老爺,方才的群眾心中暗罵彷彿不曾有過。

清朝“糊塗”知縣斷“碰瓷”

米店老闆聽後目瞪口呆,隨後看看眼前的”青天大老爺“,又看看周邊一群吃瓜群眾,想不認賬卻又不敢,在吃瓜群眾的催促下,只得苦悶的將九鬥米付給那農民。

俗話說”十個能說的,說不過一個胡說的。“對於像米店老闆這種喜歡碰瓷,喜歡胡攪蠻纏講歪理的人來說,真正跟他講道理如同對牛彈琴,很難三言兩語讓他信服,如果徐知縣硬說米店老闆要價太高,反倒讓人認為是仗官勢壓迫商人,只要有心人添油加醋一番,必定讓徐知縣名譽掃地。但是徐知縣沒那麼做,而是按著米店老闆的套路來,順著米店老闆的歪理說,既然是歪理就必然有漏洞,徐知縣就是抓住這個漏洞反將一軍,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讓米店老闆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此事圍觀吃瓜群眾包括小編自己無不對徐知縣的機智讚歎不已。

清朝“糊塗”知縣斷“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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