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縣令””知縣”一字之差,有什麼區別嗎?

  相信在絕大多數朋友的認知中,古代的“縣令”和“知縣”都是一個意思,都是一縣之長的稱呼。造成這樣的誤解,大多是受古裝影視劇的影響,影視劇中一會是稱呼“知縣”,一會又稱呼“縣令”,甚至將兩者混為一談。對於這一點,是完全不遵循歷史的進程,違背了歷史常識。

  那古代的“縣令”和“知縣”到底有何不同之處?下面糖糖來給大家說一說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區別。

  其實,若要分別出來“縣令”和“知縣”的不同之處,首先就要從它的歷史背景下手。“縣令”一詞最早出現於戰國時期,魏、趙、韓以及秦四國將“縣”劃分為一個重要的行政單位。尤其是在秦國商鞅變法之後,將多鄉並劃為縣,此時的縣令是直隸於國君。直到戰國末年,郡縣兩級制形成後,縣成為了郡的下屬,此後一直到了隋唐時期。

  不過,在這中間,也有“縣令”和“縣長”的微小區別。在《晉令》上記載:"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也就是說如果某縣達到千戶以上,被成為縣令,而不滿千戶的被稱為縣長。對於這一要求,每個朝代都有所區別,在這就不一一闡述了。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當時中原王朝的強盛,威名遠播,“縣令”一說也被傳到了朝鮮半島、日本以及越南等其他亞洲國家。在這些國家中,對於一縣之長的稱謂,也都統稱為縣令。而這也能在我國以及其他國家的歷史相關資料中能夠查詢到。

  到了宋朝,“縣令”這一稱謂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出現了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朝廷會委派一些大臣到地方上兼任一縣之長,這時候的稱呼就已經不叫“縣令”了,官方稱呼為“知縣”。“知”諧音為“執”,很好理解, 也就是執掌、主持的意思。

  宋朝也就開啟了新的模式,不在由地方上的官員擔任一縣之長,而是通過朝廷直接委派官員。從朝廷派出來的官員,不論從資歷還是能力上,相對來說,都會強過地方官員,也深得皇帝的信任。所以也會一部分“知縣”可以同時兼管軍事,不單單隻負責地方政事。

  而發明這一項制度的正是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為的就是中央集權,避免發生前朝地方割據的現象發生。想通過直接委任官員,抑制地方官員的權力,漸漸廢除了前朝的刺史、太守、縣令等職位,也讓這些成了虛銜。也是從這時起,“知州”、“知縣”這一類詞出現在了歷史的舞臺上,這一稱謂一直沿用到了民國時期。

  不過,在這中間,元朝並非是漢人王朝,在稱呼上,也就沒有遵從漢人對一縣之長的稱呼,被稱為“縣尹”。而明朝又是漢人建立起來的王朝,朱元璋對權力的掌控有多強,相信很多朋友都是知道的。而“知縣”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地方官員全部由朝廷選派,這樣也就讓皇帝對於地方具有絕對的管理權。而清朝絕大部分的制度,也都是將明朝的照搬過來,只在一些方面進行了一番微調罷了。

  縱觀整個歷史以及時間的進展,我們不難發現,從“縣令”到“知縣”,不僅僅只是一個王朝的更替,替換了一個字那麼簡單,而它們本質的區別就在於:“縣令”是地方性官員,而“知縣”卻是由朝廷選派的,這樣的操作,讓中國古代封建王朝在中央集權方面發生了質的變化,這同樣也是時代的產物。

古代的“縣令””知縣”一字之差,有什麼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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