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 顛覆認知的真相:項羽叔侄江東起兵時根本沒“反秦”

​正如三解在 一文中談及的,戰國、秦、漢之際的“貴族”固然有大、小之分,其界定仍以血脈、爵位為基準,其外在表現,自然也就包括一系列的身份待遇。

比如文中提到的“得帶劍者”,在大秦治下,至少有兩位名人曾有與“劍”相關的故事,見《史記·項羽本紀》:

項籍少時,學書不成,去學劍,又不成。項梁怒之。籍曰:“書足以記名姓而已。劍一人敵,不足學,學萬人敵。”於是項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

顛覆認知的真相:項羽叔侄江東起兵時根本沒“反秦”

一般來說,這是“貴族”教育的例子,那麼,《史記·淮陰侯列傳》中的記載:

淮陰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雖長大,好帶刀劍,中情怯耳。”眾辱之曰:“信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袴下。”

及項梁渡淮,信杖劍從之,居戲下,無所知名。

兩條記載都說明,韓信有劍,且招搖過市許久,他人在淮陰,為秦朝“新黔首”無疑,又“不得推擇為吏”,也“不能治生商賈”卻“得帶劍”,漂母也曾對他說:

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孫而進食,豈望報乎!

對這“王孫”二字,注家早有關注:

《集解》:蘇林曰:“如言公子也。”

《索隱》:劉德曰:“秦末多失國,言王孫、公子,尊之也。”蘇林亦同。張晏雲“字王孫”,非也。

王孫、公子,都是針對“貴族血統”的尊稱,無論是真事兒,還是客氣,都說明,韓信本人也是個“舊貴族”,只是不知其所來的“貴族”,這一貴族身份,雖然沒有給他帶來財富和收入,卻肯定給予了他在新朝的“爵位”,否則,他與南昌亭長非親非故,也沒見秦朝的亭長有社會保障的職能,何以能夠:

常從人寄食飲,人多厭之者。常數從其下鄉南昌亭長寄食,數月,亭長妻患之,乃晨炊蓐食。食時信往,不為具食。信亦知其意,怒,竟絕去。

注意,“南昌亭長”本人沒有反應,而是“亭長妻”,其拒絕韓信的方式也與劉邦之嫂刮羹類似,也就是不撕破臉面,讓你自去,若韓信真是一介貧民,又無家人義務,何必如此費事?

而在秦始皇陵營造者墓地出土的瓦文,其實也說明了一點,就是在秦朝治下,“軍功爵位”已經不等於經濟地位,哪怕是第四等士爵“不更”,一樣可能因為“居貲”,也就是欠公家債務而“輸作”,那麼,哪怕韓信身有“高爵”,未必就不能衣食無著。

顛覆認知的真相:項羽叔侄江東起兵時根本沒“反秦”

只不過,項羽家和韓信情況不同,韓信早年經歷雖無詳細記載,《史記·淮陰侯列傳》中卻有如此一句:

太史公曰:吾如淮陰,淮陰人為餘言,韓信雖為布衣時,其志與眾異。其母死,貧無以葬,然乃行營高敞地,令其旁可置萬家。餘視其母冢,良然。

也就是說,司馬遷親自訪談得知,韓信母死時,韓信應已成年,而其母葬地為“行營高敞地”,那麼,韓信之父的墳墓何在?其自選“母冢”,說明母親並未與父親“合葬”,故此可知,韓信或許連父親葬地也不知曉,自然也就不會有宗族之助,也就是說,韓信出身至多至多,是有身份而無勢力。

反觀項羽家族,見《史記·項羽本紀》:

項梁嘗有櫟陽逮,獄掾曹咎書抵櫟陽獄掾司馬欣,以故事得已。項梁殺人,與籍避仇於吳中。吳中賢士大夫皆出項梁下。每吳中有大繇役及喪,項梁常為主辦,陰以兵法部勒賓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

簡單翻譯下,項梁曾經在秦國舊都櫟陽被逮捕,曹咎,按照應劭的註釋,應為蘄縣獄掾,也就是蘄縣獄曹史,與沛縣曹參同職,給當時的櫟陽獄曹史司馬欣寫了一封信,案子就平了!

竟然,沒事兒了!那麼,這個罪有多大呢?注家有說是“坐事”,“有罪相連及”,也就是被連坐了,但看後面這句,“項梁殺人”,注意,接下來說的是“避仇於吳中”,而不是像陳餘、張耳一樣的“逃亡”、“藏匿”,說明什麼?

說明項梁當時被抹平的案子極有可能就是這樁“殺人案”,因為秦法不治他這個殺人犯,仇人才要追殺他,他只好從老家逃奔了“吳中”,要知道,此時秦始皇尚在,且事情發生在公元前210年秦始皇東遊會稽之前。

也就意味著,在秦朝的“大治”時代,一個“殺人犯”靠著他的社會關係,可以牽動“蘄”這個舊楚地,“櫟陽”這個舊秦地的兩個中級司法官員,幫他把命案抹平!

所以,項梁在秦朝,照樣是一個“呼風喚雨”的人物,只是不再有“世代為楚將”的高官顯爵罷了,更重要的是,他能夠堂而皇之地主持“大徭役”和“喪事”,更說明他並沒有受到秦帝國的壓制和打擊。

或許有人要問了,項梁混得不錯,為什麼一直想反秦呢?

那麼三解要反問了,誰告訴你“他一直想”呢?

事實上,看《史記·項羽本紀》的記載,一直到秦始皇遊會稽:

秦始皇帝遊會稽,渡浙江,梁與籍俱觀。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梁以此奇籍。​

畫面感很強吧?看到秦始皇的煌煌天威,項羽和叔叔家人一起看熱鬧,來了一句“敢把皇帝拉下馬”,項梁的反應是捂他的嘴,告誡他,不許胡說八道,會死全家的,但是因此高看項羽一眼,覺得這孩子有大志向。

這說明什麼?

說明項梁在此之前,從未對家族內部的“年輕成員”提及過要反秦的事兒,否則,家族內的老話題,被項羽掀出來,就不應該是“奇”了,而是罵他蠢貨了,項羽此時不過23虛歲,能有這個大見識,或許還有其他項氏宗族的子弟被威懾的樣子作對比,這才“奇”。

顛覆認知的真相:項羽叔侄江東起兵時根本沒“反秦”

注意,此時距離項梁反秦不到兩年時間,也就是說,他之前都沒有宣揚“反秦”之志,但是有一系列被人聯繫到“反秦”的行為,如《楚漢春秋》記載:

項梁陰養士,最高者多力,拔樹以擊地。(《御覽》三百八十六)

項梁陰養士九十人,參木者所與計謀者也。木佯疾,於室中鑄大錢,以具甲兵。(《御覽》八百三十五)

兩條記載都說明項梁養士,《史記·項羽本紀》也提到他用兵法部勒賓客、子弟,不算新聞,其中有“大力士”能拔樹砸地,那也就是魯智深一樣的人物,而後一條則說了數字,就是九十人,其中一位還假裝得病,在家中鑄造大錢,以購置甲兵。

這裡說句題外話,“大錢”,三解將在後文中重點討論,而購置甲兵,從裡耶秦簡的記錄來看,至少秦洞庭郡遷陵縣市場是有武器出售的,也就是說,雖然秦朝政府有武器禁令,卻不代表沒有武器交易,其中一部分肯定是合法的。

毫無疑問,項梁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養死士、私鑄錢、具甲兵等等,但是結合他之前殺人脫罪的前史,又有包攬徭役、喪事的行為,“吳中賢士大夫皆出項梁下”,這些行徑在漢武帝時代,有一個專門的說法——“橫行不法,武斷鄉曲”,歸類就是,遊俠豪強。

如果說項梁幹這些事兒是“為了反秦”,那麼,漢景帝、漢武帝時代動輒屠滅數百、數千家的豪強、遊俠,也都是“為了反漢”?

當然不是,這種模式恰恰是戰國時代以來豪強巨室習慣的生存方式,富貴則養士,養士則武斷鄉曲,與基層政權分庭抗禮,獲取非法的經濟利益,待經濟力量聚集到一定程度,再通過朝廷“貲選”的制度,讓優秀的子弟進入朝廷,獲得更大的特權和富貴,說得直白點,通過侵奪、竊取基層政府的暴力權限,“求財”。

當然,項氏比《史記·酷吏列傳》裡被誅滅的長長家族名單幸運的是,積攢夠力量後趕上了大時代。

而這也就涉及到了一個鮮為人知的事實,項梁起兵時,打得是誰的旗子?

答案出人意料——秦朝。

見《史記·項羽本紀》:

秦二世元年七月,陳涉等起大澤中。其九月,會稽守通謂梁曰:“江西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時也。吾聞先即制人,後則為人所制。吾欲發兵,使公及桓楚將。”是時桓楚亡在澤中。

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處,獨籍知之耳。”梁乃出,誡籍持劍居外待。梁復入,與守坐,曰:“請召籍,使受命召桓楚。”守曰:“諾。”梁召籍入。須臾,梁眴籍曰:“可行矣!”於是籍遂拔劍斬守頭。

項梁持守頭,佩其印綬。門下大驚,擾亂,籍所擊殺數十百人。一府中皆慴伏,莫敢起。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諭以所為起大事,遂舉吳中兵。使人收下縣,得精兵八千人。梁部署吳中豪傑為校尉、候、司馬。

……於是梁為會稽守,籍為裨將,徇下縣。

這段很長,也得翻譯。秦二世元年七月,陳勝起義,兩個月後,秦朝任命的會稽郡代理郡守殷通就把項梁叫過去說,長江以西的秦地都造反了,秦也滅亡了,我想先發制人,派你和桓楚為將軍起兵。

此時的桓楚在“澤中”,也就是大湖間逃亡,類似於劉邦率眾在芒碭山為盜,會稽郡守的想法和沛縣縣令的想法差不多,集合“反賊”一起反秦,沒想到項梁要“吃獨食”,直接讓項羽把他殺了,接著才是重點。

項梁拿著郡守的頭顱,身上配著太守的印綬,來到郡守府眾人面前,要知道,這些人都是“秦吏”,按照編制應該有一群“卒史”、“屬”都在,還有吏的“養”,也就是刑徒服務員,人數是不少的,項羽擊殺了近百人,郡府全部嚇怕了,都趴在地上不敢起來。

於是,項梁召集“故所知”豪吏,也就是老熟人們,告知他們自己要“起大事”,又徵發“吳中兵”,也就是會稽郡駐地縣的縣兵,並派人到屬縣徵兵,得到精兵八千人,於是項梁任命吳中豪傑為校尉、候、司馬,也就是各級軍官。

做完這些事兒,項梁自稱“楚將”項燕之後,復楚建國了嗎?

沒有,他仍舊拿著秦朝下發的“會稽郡守印”,以“會稽守”的名義,任命項羽為裨將,也就是副手,撫徇屬縣。

​依性質論,項梁這是在“反秦”嗎?當然不是,歷史上有一位與他的行徑非常類似的人物——趙佗,見《史記·南越列傳》:

(任囂)即被佗書,行南海尉事。囂死,佗即移檄告橫浦、陽山、湟谿關曰:“盜兵且至,急絕道聚兵自守!”因稍以法誅秦所置長吏,以其黨為假守。

要知道,趙佗的本職就是龍川縣令,按照服虔的註釋,任囂在死前偽造詔書,任命趙佗為南海郡尉,才得以下公文以防備北方群盜的名義封閉關口,之後,他又以“秦法”的名義把秦朝正式任命的“長吏”,也就是令、丞、尉之類的正印官殺掉,任命自己的黨羽代理守衛。

可以說,項梁、趙佗的行徑如出一轍,都是詐稱“秦吏”統御部眾,而非舉大旗立六國後反秦建國,可謂首鼠兩端中的典範。

他真正走向“反秦”其實需要一個契機,需要一個人,甚至只是一張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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