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輔導」增值稅發票查驗時,輸入查驗項之後,為何不顯示驗證碼?(附:大廳8個熱點)

「輔導」增值稅發票查驗時,輸入查驗項之後,為何不顯示驗證碼?(附:大廳8個熱點)

「輔導」增值稅發票查驗時,輸入查驗項之後,為何不顯示驗證碼?(附:大廳8個熱點)

01 外地的車在北京投保,繳納保費時車船稅沒有代為繳納,現在補繳車船稅到哪裡補繳?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六條規定,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並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第七條規定,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期限繳納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時,可以一併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所以,對於外地的車在北京投保,繳納保費時車船稅沒有代為繳納的,納稅人可以在車船的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或者由車船稅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欠繳的車船稅及滯納金。

「辅导」增值税发票查验时,输入查验项之后,为何不显示验证码?(附:大厅8个热点)

01 生活服務業納稅人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15%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第一條規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第二條規定,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後,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02 納稅人為非僱員(如客戶、邀請講課專家等存在業務合作關係的人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一條規定,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於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

納稅人如果為非僱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範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於生產經營所需,如屬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03 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實行按季納稅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04 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是否還需要增值稅優惠備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八條規定,關於取消建築服務簡易計稅項目備案提供建築服務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再實行備案制。以下證明材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為自行留存備查:

(一)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留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二)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留存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05 增值稅發票查驗時,輸入查驗項之後,為什麼不顯示驗證碼?

答:可能原因如下:

(1)請檢查是否正確安裝根證書,若未正確安裝根證書,驗證碼將無法正常顯示;

(2)請嘗試使用谷歌或火狐瀏覽器進行查驗;

(3)可能是開票方省份稅務機關網絡環境不穩定或服務異常引起的,多次嘗試仍然無法查驗的,請聯繫開票方主管稅務機關;

(4)部分省份為保障數據傳輸安全目前不再支持Windows XP操作系統下的IE8瀏覽器,建議您使用谷歌瀏覽器或升級操作系統。

06 稅務機關誤收多繳的稅款產生的退稅利息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稅務機關誤收多繳的稅款產生的退稅利息不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07 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中,納稅人如何對當期申請抵扣的發票數據進行確認?

答:徵期內,納稅人完成當期抵扣勾選後,需在增值稅申報抵扣前,到“抵扣勾選統計”模塊申請統計,生成本期可用於申報抵扣的發票彙總統計表,並進行確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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