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什麼是“永續債”?

價投相對論


不請自來。2018年12月26日,國務院金融委召開會議,研究多渠道支持商業銀行補充資本有關問題,推動儘快啟動永續債發行。

一時間,永續債進入公眾視野。1648年,荷蘭水務管理機構發行了利率為5%的永續債券用於彌補財政缺口,是目前文獻所能追溯到最早的永續債券,而且這隻古老的永續債至今還在持續付息。


永續債券,又稱無期債券,是非金融企業(發行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註冊發行的“無固定期限、內含發行人贖回權”的債券。永續債的每個付息日,發行人可以自行選擇將當期利息以及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推遲至下一個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遞延支付利息次數的限制。


通俗來說,永續債券一般具有期限長、附加發行人贖回權、高票息率、利率調整機制和股債混合屬性等特點。


小黑看財經


永續債簡單來說就是購買永續債可以定期獲得利息,何時到期由發行者自行決定的一種債券。

目前永續債在我國的房地產行業發行還是比較常見的。恆大地產的永續債規模高達1160億元,那麼為什麼地產行業偏愛永續債呢,地產行業玩的是現金流的遊戲,公司投入很少的資本就能撬動很大的項目,在這方面恆大無疑是成功的,近4年來看恆大使用1160億永續債在全國城市開展700多個項目,一、二線項目佔比70%,從銷售千億發展到業內前3三。

那麼永續債的風險在哪裡呢?發行永續債太多,企業的經營風險就加大了,市場一有風吹草動,很可能就會崩盤。在17年地產嚴格調控的大背景下恆大永續債膨脹的弊端也顯現出來,16年的淨利潤176億,其中歸屬債權人的利潤就高達106億。永續債的利息吞噬了幾乎2/3的利潤,所以恆大在17年的時候全部贖回了永續債。

永續債是把雙刃劍,在企業快速擴張時期,沒有足夠的現金和資本來撬動更大的項目,發行永續債可以迅速籌藉資金開疆擴土,而發展到一定瓶頸的時候,又不得不定期償還高額的債券利息,稀釋企業的利潤。

以上就是有關永續債的討論。


小妮讀財經


我來從會計的角度說說吧!

永續債券被視為“債券中的股票”。顧名思義,木有到期日有木有,其實就是發行方有續期選擇權,其他特點包括高票息、附加贖回條款並伴隨利率調整條款等。 具體來說:

(1)發行公司有贖回的選擇權,其實就是續期選擇權;

(2)利率通常具有調整機制,也就是說如果在一定時間內公司選擇不贖回永續債券,其利率就會相應的上升以補償投資者的潛在風險和損失;

(3)發行公司不僅有贖回的選擇權,還有權決定是否付息,因此原則上永續債券的利息可以無限次遞延,但其相應的前提規定為公司在支付利息之前不可以分配股利。

以上是國際上一般情況,下面說說天朝為什麼近幾年永續債這個話題在國內開始放上桌面了,去年出了武漢地鐵可續期債和國電電力永續中票這種“概念性的永續債”(注意到他們使用的名稱,我國《公司法》第七章明確說了“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其實我們看看主要的利益相關方就明白了。發改委、央行(交易商協會)和證監會都獲得了試點資格,監管內部競爭比較激烈,都希望先試點,斯巴達提出了要“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政治任務思密達。對發行方來說,永續債是能夠支持權益入賬的,可以不用記為負債(鑑於題主不是來討論會計問題,滿足什麼條件可以記為權益blabla就不說了);既避免了股權稀釋,又不會提高資產負債率;果斷髮啊! 但問題也就出在這個會計處理上,對於機構投資者來說,被投資方以權益入賬還是以負債入賬直接關係到對該筆投資的風險評估,特別是銀行這種需要計算資本充足率的機構。

所以你問我支持不支持權益入賬,我當然支持!但具體還是要監管方,發行方,投資方,專業人員一起坐下來討論嘛,博弈出結果以後出臺了準則就按準則來嘛! 最後我記得武漢地鐵的是按負債入賬了,國電電力的按權益入賬了(好像是吧);最關鍵的區別在於國電的可以遞延付息而武漢地鐵沒有這個條款。關於風險的話其實募集說明書裡都有很詳細的介紹了,在網上都可以搜到的,雖然很多是例行公事的擺設;

最後的最後,我想說我個人水平有限,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哈!


勢在幣行


  永續債,簡單的解釋一下,你買一筆債券,只能收利息,沒有到期付本金這麼一說,當然你可以賣掉,但沒人買的話,就砸手裡了,你還不能有意見。這比股票收割還狠,就不怕後續沒人買嗎?還真不怕,央媽推出了新工具CBS,永續債不是賣不出去嗎,拿來換票據。有信用背書,就好辦了,中行初試牛刀就是400億。這麼多年央媽一直都沒變過,遇到看不懂的工具,你就統統理解成放水好了。

要是覺得我說的不錯的話,麻煩點個贊關注一下唄!


股巢網小徐


1,永續債券,又稱無期債券,是非金融企業(發行人)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註冊發行的“無固定期限、內含發行人贖回權”的債券。

2,永續債的每個付息日,發行人可以自行選擇將當期利息以及已經遞延的所有利息,推遲至下一個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遞延支付利息次數的限制。

3,在國際資本市場上,永續債是比較成熟的金融產品。目前,全球共有2146只存量永續債,資金規模達6471億美元。


郭公子o


永續債沒有明確到期日,會計核算上企業可以作為債務,也可以作為權益降低資產負債率,關鍵看永續債的重要定性約定條款,作為權益管理,要考慮幾點,一是利率跳升機制,利率是否上限封頂,是否超同期同行平均利率,二是清算是的償債順序,三看是否自主決定遞延付息或還本,最後綜合考慮是否構成間接付款義務。


左公柳


永續債是一種資本補充的金融工具。不同於債務成為傳統報表的負債項目,永續債是資本項。多用於房地產公司,近期提出用於地方政府的資本補充工具。

一般雖然說是永續債,但是三年期末一般會利率飆升


陳碩零碳謎度假村


《債券裡的“股票”——俗稱“永續債”即“可續期債券”解析》

□(國際商報財經評論員、融資顧問 許益輝)

  俗稱的“永續債券”,就是指沒有明確的到期時間或者期限非常長(一般超過30年)的債券,永續債券一般具有期限長、股債混合屬性、高票息率、附加發行人贖回權和利率跳升機制等特點。對於發行人來說,“永續債”本身期限為永續或極長,最大的優點是不計入債券,讓財務報表得到美化,因此又叫做“債券裡的股票”,在銀根緊縮的大環境下受到企業的追捧。

  發行永續債可以獲得長期投資資本,從而補充資本金,減少負債,降低資產負債率,從而修飾報表;對於投資者來說,永續債票面利息較高、期限較長,尤其在目前國內“資產荒”的背景下,有助於提高投資者的投資收益,也有利於投資者通過多種手段靈活調整投資組合。目前,在我國被認為具有“永續債”特點的債券品種有兩種,一為國家發改委審批的“可續期債券”;二為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註冊的“長期限含權中期票據”。

  可續期債券”是指具有一定的債券期限,但附有“發行人續期選擇權”條款的企業債券。“發行人續期選擇權”條款通常表述為“在本期債券每N個計息年度末,發行人有權選擇將本期債券期限延續N年,或選擇在該計息年度末到期全額兌付本期債券。”,從而發行人可在債券期限到期後自主選擇債券延期來實現債券的“永遠存續”。

  

  一、對“可續期債券”的發行條件的規定,關於“可續期債券”的內容散見於國家發改委出臺的多份文件中,具體內容如下:

  

  1、《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5]755號)規定:

  

  “一、鼓勵各類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可續期債券等專項債券,募集資金用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在相關手續齊備、償債措施完善的基礎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序,提高審核效率。……

  

  六、積極開展債券品種創新。鼓勵地下綜合管廊項目發行可續期債券,根據與使用單位簽訂合同和付款安排特點設置續期和利息償付安排。”

  

  2、《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5]817號)規定:

  

  “四、優化養老產業專項債券品種方案設計。一是根據養老產業投資回收期較長的特點,支持發債企業發行 10 年期及以上的長期限企業債券或可續期債券……”

  

  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充分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功能支持重點項目建設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5]1327號)規定:

  

  “(十)鼓勵一般生產經營類企業和實體化運營的城投企業通過發行一般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可續期債券等,用於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特許經營等PPP項目建設。”

  

  4、《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銀監會、國家鐵路局關於進一步鼓勵和擴大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鐵路的實施意見》(發改基礎[2015]1610號)規定:

  

  “(二十二)促進債權和股權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和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籌措鐵路建設資金。允許符合條件的、以新建項目設立的企業為主體發行項目收益債,支持重大項目發行可續期債券。”

  

  5、《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簡化企業債券審報程序加強風險防範和改革監管方式的意見》(發改辦財金[2015]3127號)規定:

  

  1、創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所屬企業發行的債券。

  

  2、創新品種債券,包括“債貸組合”,城市停車場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養老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專項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可續期債券等。”

  

  由此,可續期債券的有關信息可歸納如下:對於“可續期債券”,發改委在企業債券審核過程中有選擇性地允許在某些領域的項目發行“可續期債券”,相關項目類型主要為:

  

  (1)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

  

  (2)養老產業項目;

  

  (3)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特許經營等PPP項目;

  

  (4)鐵路建設項目。

  

  可續期債券作為創新品種債券,在審核上,可以由企業直接向國家發改委申報,須同時抄送省級發改委部門,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並行出具轉報文件,審批流程和時間上有所簡化和縮短。

  

  長期限含權中期票據”是指票據期限為“長期存續”的中期票據,其“長期存續”條款內容通常表述為“於發行人依照發行條款的約定贖回之前長期存續,並在發行人依據發行條款的約定贖回時到期”。因此,發行人可通過不行使“贖回權”的方式,使得該中期票據能夠長期限存續。

  

  中期票據發行相關法規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中期票據業務指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註冊規則》、《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指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註冊文件表格體系》)的搜索,未發現對於長期限含權中期票據的特別規定。

  

  二、永續債目前現狀和發行規模、範圍。

  

  永續債屬於混合資本工具,既具有債性,也具有股性,永續債具有股性的特點可以較強地影響到對永續債發行人的主體資質和債項資質的評價。由於我國對永續債在政策或法規上沒有具體的規定,永續債也沒有作為獨立的券種出現,但具有“永續債”特點的債券創新受到了監管層的鼓勵和支持,並且呈現出快速增長之勢。

  

  自2013年武漢地鐵發行可續期債券開始,近年來我國永續債發行呈現出大幅增長,反映出永續債受到了市場的追捧。2013年發行2期,規模33億元,2014年發行34期,規模821億元,2015年發行205期,規模3,862億元,三年間期數增長了近100倍,規模增長了近110多倍,2016年中國債券市場已發行或已公告待發行的永續類債券合計已達4千億元,較2015年發行量暴漲1倍以上。發行人以國有大中型企業為主,民營企業也積極參與,分佈行業以製造業、建築業、房地產業為主,公用事業、金融業等多有分佈。

  

  從目前永續債的發行人企業性質看,國有企業以269期的期數和5055.1億元的規模佔據了絕對主導地位,其中,城投類企業共發行95期,佔國有企業發行量之比為35.32%,規模1417.6億元,佔比29.11%;其次是民營企業,共發行了12期,規模75億元;再者是國有企業,共發行了5期,規模129億元。從發行人所處行業來看,永續債發行人廣泛分佈於採礦業、公用事業、房地產業、金融業、製造業等10多個行業,主要以製造業為主,共發行54期,規模943.5億元,其次是建築業,共發行50期,規模875億元。

  

  年是上市房企猛踩油門擴張的一年,同時也是房企有息負債上升的一年,特別是永續債佔比不斷上升。數據顯示,2016年中期末,加上永續債之後,65家房企的總有息負債為38077億元,相比2015年末增加了13%。其中,共有16家企業擁有永續負債,總計1726.82億元,同比增加109%。其中,恆大集團在2016年中期以永續債1160.02億元,總量排名第一,同比上漲124.5%,第二名的碧桂園擁有永續債166億元,暴增517.01%。首開股份擁有永續債90億元,融創中國永續債68.25億元。

  

  以恆大為例,其中期業績顯示,其總資產為9999.2億元,其中負債為8178億元,資產負債率為81.8%。但是其永續債的規模達到了1160億元。在房企負債率動輒百兒八十的房地產行業裡,永續債成為了特定時間裡的寵兒,雖然是房企的寵兒,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對房企規模實力等各方面有極高的要求,因而也就成了萬科、保利、中海、恆大等極少數龍頭房企才有資格享有的“特權”。

據中國恆大於7月3日發佈銷售簡報,該公司6月實現銷售額611.2億,同比增95%,環比增60%。數據則顯示,上半年恆大權益銷售達2291.6億,繼續穩坐房企一哥寶座。業績高增長的同時,恆大積極優化債務結構,公告顯示恆大已償清永續債,有望釋放過百億利潤。

  從2016年開始,房企也普遍體現出總負債普遍增加,其中16家上市房企擁有永續債1726.82億元,規模暴增109%。房企永續債暴增109%的原因是,由於永續債並不反應在房企的財務報表中,屬於表外負債,對一些房企來說,樂於利用永續債進行融資。永續債券並費沒有設定償還期限,在五年或者十年之後,如果企業不贖回,就會有一個利率跳升機制——之前的低利率會被提高,不斷的向上累加,這對企業來說將是非常大的成本壓力。

  

  三、可續期債券類“永續債”發行展望

  

  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不同於發改委審批的“企業債券”發行主體可以為非公司制企業,證監會系統下審批、備案的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必須為公司,從而該類公司債券屬於上述《公司法》規定中的公司債券。限於上述《公司法》的規定,目前並不能發行公司債券類的“永續債”;可行的模式是參考企業債券發行“可續期的公司債券”,約定一定期限,但給予發行人到期後延期的權利。另外,“長期限含權中期票據”有別於一般中期票據的特別發行條件。參考“興業銀行長期限含權中期票據永續債業務”介紹和相關案例,長期限含中期票據主要適用於電力、能源、交通運輸、市政建設等重點投資行業中,近幾年資本支出較大、負債率較高、整體資質良好、有降負債率需求的央企及地方國有龍頭企業。



金融論


就是永遠存在的債務關係,英國曾經就發行過,不還本金,定期給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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