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碰到債務人玩“失蹤”該怎麼辦?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多朋友會遇到欠錢不還的“老賴”。在債權人多次催促之後,有的債務人甚至直接不再回應,大玩“失蹤”。對於這樣的情況,壹律教您幾招,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追回債務。


刊登公告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多幹問題的規定》中第十條第四項規定: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當事人在國家級或下落不明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外,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債券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終止情形(如自然災害等)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

若無法刊登公告,則需要在兩年內果斷起訴債務人。

在訴訟有效期內起訴債務人

債權人可以在訴訟期限內直接向債務人住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或者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間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生效後,法院將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等財產的方法來為債務人清償債務。債務關係由判決書確定後,也可減少訴訟時效過期的風險。

碰到債務人玩“失蹤”該怎麼辦?

審查資料尋找共同償還人等

債務人下落不明,債權人可要求其配偶償還債務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若夫妻一方所欠的債務能夠證明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則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債務人可以追加其他負有償還責任的人

在簽訂保證合同時約定的一般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都負有償還責任,在借款人不知所蹤的情況下,債務人可以要求保證人償清債務。

向法院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

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勝訴後依然沒有追回欠款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法院將採取以下措施: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最後,小編提請大家: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維權,萬不可意氣用事用不理智的方法處理,最後釀成大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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