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女子帶女兒女婿幫助同居男子販賣毒品被抓獲

2019年初,42歲的呂某認識了財大氣粗的無業人員馮某,遂與其確立男女朋友關係。後呂某攜帶自己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張某與馮某共同居住。

一天呂某獲悉馮某曾多次因販賣毒品被刑事處罰,現仍以販毒為主要經濟來源。貪慕虛榮的呂某不但不阻止,還幫助馮某保管毒品及毒資,甚至直接參與販賣毒品。2019年7月31日,民警將正在販賣毒品的馮某現場抓獲,呂某得到馮某被抓消息後,不甘失去毒資,遂聯繫其女兒張某、女婿閆某,唆使二人前去家中將剩餘的毒品、毒資轉交給她,三人得手後駕車攜帶毒品、毒資逃跑。後被民警半路攔截,現場從呂某揹包內查獲海洛因、冰毒共計40餘克,同時查獲毒資現金四萬元。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三百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呂某交友不慎,愛慕虛榮,導致自己和女兒、女婿面臨法律嚴懲,她的行為毀了整個家庭。販賣毒品害人害己,檢察官提醒大家,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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