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掃黑除惡通報案例】蔣某某、李某某、張某某等十人搶劫、販賣毒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盜竊一案

自2017年11月以來,緩刑考驗期內人員蔣某兵、梁某龍,刑滿釋放人員張某、錢某龍、李某、楊某海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吸食毒品、為非作惡,形成以蔣某兵為首的惡勢力,在會澤縣待補鎮待補街及周邊有分有合多次實施搶劫他人毒品、搶劫他人錢財、敲詐勒索他人錢財、販賣毒品、尋釁滋事、盜竊他人財物等犯罪活動,擾亂該區域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判決認定起訴指控事實成立,依法認定本案系惡勢力,對蔣某兵等10人,以搶劫罪、販賣毒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五萬五千元,部分被告人剝奪政治權利三到五年不等的刑罰。

有黑必掃

有惡必除

有亂必治

有“傘”必打

來源:曲靖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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