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玩「拖字訣」、耍「規避」沒門

“欠債還錢”於理相合、於法有據,可謂人所共知。然而,在靖江法院審理執結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被告不但不還錢,還把“拖字訣”耍成了“規避”升級版。在執行法官揭出其造假行徑後,才老老實實地籌錢還債。至此,一波三折終歸塵埃落定。

欠债还钱:玩“拖字诀”、耍“规避”没门

該案緣於一民間借貸糾紛:2014年11月28日,原告徐某與被告王某某、韓某某(化名)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兩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元,月利率為2%,借款期限為六個月。

借款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約交付兩被告借款100000元。兩被告支付了原告至2014年12月28日前的利息2000元。

此後,兩被告再也沒有還本付息。原告因借款到期後多次催款無著,致起訟爭。2015年8月12日,靖江法院立案受理該案,依法由法官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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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明上述事實後,法官主持了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1.被告王某某、韓某某(化名)於2015年9月30日前歸還原告利息16000元(計算至2015年8月28日),於2015年12月30日前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28日起至實際還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計算)。2.本案受理費2620元減半收取1310元,保全費1170元,合計2480元,由兩被告負擔(原告已繳納,兩被告在履行第一期還款義務時一併給付原告)。

按此協議到2015年底,原告徐某就可以收回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及相關的訴訟費用,因而滿懷欣喜的回去等待。然而,兩被告離開法院後立即背信棄義“大翻臉”,視調解協議如兒戲,一拖再拖就是不還錢。

2016年,深受憤懣和萬般無奈煎熬的徐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法院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未按和解協議履行,經債權人申請,本院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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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一波三折的過程

2018年,申請執行人主動提供了被執行人韓某某名下有房屋財產的線索,執行法官得知這一線索後的第一反應是:第一次查控時力度大、夠細緻,但沒有發現兩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而如今卻“浮現”可供執行的房產,這是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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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法院執行局在對兩名納入“黑名單”的被執行人恢復執行的同時,展開了深入調查:原來是被執行人韓某某在購買這處房產後,為規避執行,仍將房產“寄居”在開發商名下,沒辦過戶。執行法官遂前往開發商處查到了購買合同和購買發票,並在住建局和房產管理處對被執行人的房產實施了預查封,按程序對房產進行了評估。

然而,在該房屋即將上網拍平臺時,被執行人韓某某卻底氣十足地亮出一份租賃協議,聲稱有人在租其房屋,不能直接拍賣。

是執行法官在調查、鎖定可供執行財產時看走眼了?是這份租賃協議的確真實?還是被執行人韓某某玩什麼貓膩,以“規避”拖延執行?面對“一波三折”, 執行法官對這份落款日期為2015年的租賃協議展開了調查,最終認定是被執行人為保住房屋不被拍賣,找“高手”偽造的。

執行法官在對被執行人進行教育後,告知其要麼房屋網拍變現還債、要麼籌款還債,別無他途。至此,花樣玩盡的被執行人韓某某隻能選擇籌款還債了。

在房屋被查封、評估並即將進行司法網拍時,被執行人拿出一份假的房屋租賃協議,試圖拖延執行。法院依法對此“規避”行為實施的打擊,既有效推動了案件的執結,更是對心術不正的造假者的震懾。

* 文中出現所有姓名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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