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假如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責,和受害方協商好了賠償金額,我方保險公司認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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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就是報警報保險,然後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會教你如何做才能保證自己最大化的利益。

如果你出了事故,又不報警又不報保險,非要自己先和對方進行私了,然後又想著報保險進行理賠,保險公司財大氣粗雖然不在乎這點錢,但你最起碼要按照人家的流程給人家提供材料和證據吧,你自行私了,人家保險公司憑什麼賠?

當然,你也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打官司,但本來很簡單能處理的事,被你搞的那麼複雜,也是無語了。


如果是交通事故撞死人,私下協商的賠償金額必須在你投保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之內,超過的部分自行承擔。

總之出了事故,如果只是小的刮碰,自己私了不找保險公司就行了。其餘的,能報警報保險的,就不要私了,能打官司的就不要私了。

只要買了保險,全部丟保險公司處理就行了,何必自己搞那麼麻煩。


你這問題,看起來很簡單,但仔細想一下,又非常麻煩,廢腦細胞。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保險公司必須介入人傷案件的賠償處理,自己與傷者方不通過保險公司協商的賠償金額超出保險公司賠償範圍的,保險公司不予認可!

在交通事故中,人傷案件是最為讓人鬧心的,這是因為人傷案件處理複雜,費時耗力,大多最後結果是:費力不討好!還需要承擔經濟損失。

但是,在我國,交通參與者的素質問題,國情問題等各種因素,導致“弱勢方”可以強勢的怪象!而被評定為“強勢方”的機動車一方也就順理成章地變為“弱勢方”。

有很多人怪罪保險公司,認為讓自己損失的原因是保險公司不賠!可是保險公司是商業公司,不是慈善機構,怎麼可能對傷者方的不合理賠償進行補償?再加上醫院的利益至高而導致的各種公費醫療可以高度治療亂象,導致最後矛盾爆發點集中到保險公司,這未免也太不合情理!

可是這又不是短期內可以解決的問題,只能期待用時間來換取平衡吧!

人傷案件在交通事故中經常發生,一般輕微人傷案件,受傷人不必住院檢查治療的,通知保險公司現場查勘後,完全可以現場協商賠償金額解決,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出現找後賬的現象發生,同時也節省大量人力物力,這種方式也是保險公司最為推廣的處理方式。這種情況下,肇事方與傷者方協商解決的賠償金額只要不超出合理賠付範圍,保險公司是可以認可的。

傷者方一旦入院或者傷情較重,就必須通知保險公司介入,而保險公司均有人傷專員來指導投保人妥善處理人傷案件的賠償及墊付工作。

在人傷專員指導下的墊付及賠償,包括雙方協議的賠償,均有一定的保障作用。這是因為人傷專員是保險公司的專業人士,對各項賠償條款理解清晰,基本反映了最後賠償的大致標準,可以有效保障投保人的權益。

但不經過保險公司與傷者方私下協商賠償金的方法不可取!因為自己對保險公司的賠償項目不瞭解,對傷者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也不清楚,結果就是協商結果與保險公司賠償金差距極大,讓自己受到較大的經濟損失!

總結:私下協商賠償請慎重!


鵝叫十八


一般來說保險只會走自己的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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