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龙凤斗:盗窃行为中的“夫妻”vs“男女朋友”

龙凤斗:盗窃行为中的“夫妻”vs“男女朋友”

什么是“夫妻型”盗窃?

一、在法律上,“夫妻型”盗窃也即常说的“婚内盗窃”:在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所有的财产中,一方有秘密窃取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民事行为,一般不构成盗窃罪;而若夫妻一方实施了上述行为,且情节、后果严重,金额较大,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4)项规定:偷拿夫妻共同财物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时,也应与盗窃罪区别对待。

什么是“男女朋友型”盗窃?

生活中的“同居男女、男女朋友”≠司法解释中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关系”

以案说法:(2015)姑苏刑二初字第00199号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该规定仅适用于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之间的“亲属相盗”行为。

因此,无论是在民法还是刑法层面,“男女朋友”皆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关系”,也即不具有刑法意义

二者在法律上如何定罪量刑?

一、“夫妻型”盗窃

《刑法》一般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讲的“他人公私财物”指的是他人所有或者保管的财物,并不排除亲属之间盗窃可以成立盗窃罪。

而我国司法解释机关最早在1985年3月21日作出《关于〈要把偷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上作案的加以区别〉如何理解和处理的请示报告》的批复,该《批复》指出:“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应同在社会作案的有所区别”。

可以看出,

刑事立法总体上肯定近亲属之间盗窃可以构成盗窃罪,但亲属之间盗窃“一般不作犯罪处理”,刑事实践中即使当做犯罪处理“也应与盗窃罪区别对待”。

二、 “男女朋友型”盗窃

定罪量刑的原则:具备特殊的认定规则,该种类型的犯罪按照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依法进行定罪量刑。

关注重点:关注恋爱情节系正常恋爱关系还是以恋爱为名提供便利条件的侵财(涉及盗窃或诈骗的区分);关注有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对方是否知情、事后是否归还等情节);关注恋爱期间财产是否混同,有无财产纠纷等其他情节。

司法实践表明,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男女朋友间在盗窃行为发生之前是否具有经济往来、主观上属于报复或是泄愤、事先构成盗窃事后获得追认都不会对盗窃行为本身的认定产生本质上的影响。

当然,在此类犯罪中,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或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仍可依据刑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通过扬远律师的此篇分析,理性婚恋不仅具有生活意义、更具有法律意义!汪国真也曾言:不要轻易去爱,更不要轻易去恨,让自己活的轻松些,让青春多留下些潇洒的印痕。

又见周一,愿大家度过美好的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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