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大荔:多次维权未获准 法律援助解其困

大荔:多次维权未获准 法律援助解其困

陕西网(通讯员 宋小丽 王永良)大荔县安仁镇苏某与祝某1989年登记结婚,1990年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患有先天性癫痫病,婚后不久,丈夫祝某整天酗酒、赌博,还经常辱骂和殴打妻子苏某。苏某为了给孩子治病四处求医,十几年后,在苏某的精心照顾下孩子的病情有所好转,然家中债台高筑,祝某恶习不但不改,反而变本加厉,致使苏某忍无可忍。自2016年起,苏某先后三次向大荔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因祝某一再向法院和苏某悔改保证坚决不同意离婚而撤诉。而后祝某又和往常一样,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酗酒赌博,打骂妻子。

2017年12月份,苏某去大荔县城看见大荔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中心广场搞法治宣传,立即上前咨询,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通过咨询了解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指派大荔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永良同志为其援助代理。

王永良同志接到指派后,第二天就了解了实际案情,认为原告在家庭中已丧失了人权,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遭到摧残,被告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两人之间已丧失了平等,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名存实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判决离婚。他随即为苏某再次写了离婚诉状要求离婚,王永良同志顶着各种恐吓和压力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收集了大量证据。并在庭审中明法析理、据理力争,发表合法合理的代理意见,最终使该案得到了法律的公正判决。一审法院在大量的事实和法律基础上于2018年6月21日,做出了民事判决,判决原被告离婚。宣判后,祝某仍不服提起了上诉,苏某和代理人拿出四次向一审法院起诉的离婚裁定及判决书证据,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二审法院在审查各种证据的基础上,依法驳回了祝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持续了三年的时间,先后五次提起诉讼,两审审理,终于落下帷幕。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当事人终于从多年的精神痛苦和身体摧残中解脱了出来,维护了弱势妇女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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