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大荔:多次維權未獲準 法律援助解其困

大荔:多次維權未獲準 法律援助解其困

陝西網(通訊員 宋小麗 王永良)大荔縣安仁鎮蘇某與祝某1989年登記結婚,1990年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後患有先天性癲癇病,婚後不久,丈夫祝某整天酗酒、賭博,還經常辱罵和毆打妻子蘇某。蘇某為了給孩子治病四處求醫,十幾年後,在蘇某的精心照顧下孩子的病情有所好轉,然家中債臺高築,祝某惡習不但不改,反而變本加厲,致使蘇某忍無可忍。自2016年起,蘇某先後三次向大荔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均因祝某一再向法院和蘇某悔改保證堅決不同意離婚而撤訴。而後祝某又和往常一樣,遊手好閒,好吃懶做,酗酒賭博,打罵妻子。

2017年12月份,蘇某去大荔縣城看見大荔縣法律援助中心在中心廣場搞法治宣傳,立即上前諮詢,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通過諮詢瞭解認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當即指派大荔縣城關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王永良同志為其援助代理。

王永良同志接到指派後,第二天就瞭解了實際案情,認為原告在家庭中已喪失了人權,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遭到摧殘,被告的違法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兩人之間已喪失了平等,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名存實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之規定,判決離婚。他隨即為蘇某再次寫了離婚訴狀要求離婚,王永良同志頂著各種恐嚇和壓力對案件的事實進行了深入調查、瞭解、收集了大量證據。並在庭審中明法析理、據理力爭,發表合法合理的代理意見,最終使該案得到了法律的公正判決。一審法院在大量的事實和法律基礎上於2018年6月21日,做出了民事判決,判決原被告離婚。宣判後,祝某仍不服提起了上訴,蘇某和代理人拿出四次向一審法院起訴的離婚裁定及判決書證據,認為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一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二審法院在審查各種證據的基礎上,依法駁回了祝某的上訴請求,維持了一審判決。

一個簡單的離婚案件,持續了三年的時間,先後五次提起訴訟,兩審審理,終於落下帷幕。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當事人終於從多年的精神痛苦和身體摧殘中解脫了出來,維護了弱勢婦女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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