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合川:租客拖欠三年公租房租金 法院强制腾房交还房东

近日,合川法院对一起拖欠了三年公租房租金又拒不搬离的案件,进行强制腾空房屋,更换房屋钥匙后,将公租房归还给作为房东的合川区城投公司,防止公共资源浪费,彰显了司法威严。

2013年7月,合川区城投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川区公共租赁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刘某承租位于合川区南办处南城水岸小区的一套公租房,租期自2013年7月30日至2016年7月30日止,根据政府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刘某按季度提前缴纳。刘某在缴纳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后,未支付任何租金,经合川区城投公司催款无果,该公司诉至合川法院。2017年2月,合川法院判决由刘某支付该公司租金及违约金2万余元,并限期刘某腾空房屋交还该公司。

合川区城投公司以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为由,向合川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执行团队对刘某的银行存款2100元予以强制扣划,除此之外,未发现刘某有其他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经实地走访调查,小区邻居告知执行团队,刘某已经有两三年时间不在租赁房屋中居住,刘某应缴纳的物管费、停车费也一直未缴纳。同时经核实,刘某已更换电话号码,无法取得联系。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防止公共资源浪费,合川法院依法发出房屋搬迁公告,限期刘某腾空房屋并交还给合川区城投公司。期限届满后,刘某仍未腾空房屋交还给申请人。

(通讯员: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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