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长生生物疫苗案件是因为被内部员工举报才曝光的,那对于举报人该怎么保护和奖励呢?

下一秒幸福scl


看到这个问题,说明我们真的在理性的思考问题了,而不是凑热闹的。

从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到现在的长春长生假疫苗事件,我们都在思考怎么对当事人严惩,却没有思考这些事情,如果没有被发现,或者一直都被监管部门熟视无睹,那我们这些平头百姓将面临怎么样一个局面?

可以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打疫苗的目的是什么?是维系我们以后的生命和健康,当我们一无所知的时候,我们却死在假疫苗的手里,当我们以为打了疫苗可以提高我们的免疫力,我们对某些病毒有了抵抗能力的时候,却发现不知不觉的失去了健康和生命,却不知所以然。

而举报者解开了这个谜团,这些人死于非命,死于这些造假者之手。而这些元凶却在那里炫富,去享受生活。

所以,对举报者最好的保护,就是让造假者身败名裂,家破人亡,万劫不复,让保护伞也有同样悲惨的下场。

只要国家保护公平正义,让造假者,让违法乱纪者得到应有的下场,就是最好的奖励。

当然,物质奖励不可少,但是绝不能用物质奖励来让一种贪欲代替另一种贪欲,钱多会让一个人疯狂的。


煮茶闻书香


长春长生假疫苗的曝光,是其内部的一名老员工实名举报的,他的实名举报,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对长春长生进行彻查,发现了该企业造假的证据。

没有这名老员工的实名举报,长春长生还会继续的生产假疫苗。接种假疫苗的孩子们,人数还会增加。造成的危害,也会更大。

正是这名员工的实名举报,使得长春长生造假的案件,得以浮出水面。拔除了造假疫苗的毒瘤。他的壮举理应得到回报,给予奖励。

也正是这名员工的实名举报,使得长春长生造假的主要责任人,刑事拘留,企业停产。这无疑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为了避免举报人受到威胁,对举报人无疑会进行保护。

在我国对于实名举报属实的案件,根据对案件贡献的大小,涉案金额的大小,案件的影响程度。是会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

对于案件的举报者,为了避免因为举报受到伤害。对于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是进行严格的保密。个人的信息是不会披露的。

在必要的情况下,还会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特殊的保护。比如,把举报人转移至安全的地方,派专人二十四小时保护。


冉兄说事


其实,对于高俊芳等高管来讲,是谁举报的,他们心里是有数的,因为谁跟他们有矛盾,他们还不知道吗?

但是,他们现在已经没有心思、没有机会报复这名员工了。

身陷囹吾的他们,早已丧失自由,自身都还难保,还想着报复别人,他们敢吗?

再者,有关部门不是傻的,这么一个关键人物,肯定是进行特殊保护的,不是说你想接触都能接触的到,现在,估计想找那个员工都找不到的。

这名员工,据传原本在狂犬疫苗车间工作,结果上级要进行岗位调整,其中涉及到很多不公平待遇。该员工便多次向长春长生上级领导提出抗议,但抗议均被忽视,气愤之下,该名员工便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将高俊芳等人的丑事曝光……

其实,在证人保护方面,我国相关法律已经做出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二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六十三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 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至于奖励层面,我个人觉得,那得看举报人在长生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比如他是否是劣质疫苗生产骨干,是否参与主导疫苗销售等等……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的举报,对于整个劣质疫苗产业链的破坏,肯定带来积极意义,若他没有参与疫苗生产、制造、销售,那必须予以重奖,我觉得奖励个几十万、上百万不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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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了次法


对于任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的,都应对其进行奖励及做好保密措施。但是关于长生集团假疫苗按的内部员工举报人到底应该怎样进行奖励和保护呐?


奖励多少,肯定有法定标准,我们也没必要去探讨这个多少的问题,而关键是举报后该怎样保证举报人的安全。

对于举报后进行查证的案子执法部门可进行分责制,也就是说,随机抽选谁负责收集信息资料,谁进行执行查证。收集资料的人采用一执法人对应一或多举报人进行举报资料的收集和汇总,汇总后以编号形式递交上一级领导,再由领导将资料转给执法负责人,进行立案查证,这样一旦举报人出现资料泄露,首先只有这个资料收集负责人做为第一怀疑人,因为其它人只会看到代号。这样能最大程度保障举报人信息及安全。


实际政府的保密工作都是比较到位的,倒是举报人本人泄露信息的居多,如真是这样,对于案情繁琐,涉案人员较多,资金较大的情况下,为了保障个人安全,最好先暂时躲避一下,换个临时居住的地方,但和执法部门还需保持联系,促进尽快结案,减少期间风险。

对于重案要案,执法部门应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在危险期内,可派专业安保人员进行保护,或提供安全系数较高的住处,期间也要对其家人进行保护。


任何举报人都可能有被打击报复的危险,执法部门必须为举报人制定保护方案,由专人负责,均采用连带责任制度。

执法部门既要大力鼓励和奖励举报人,又要承担举报人安全的责任,这样才会有大众违法必举报的信心,执法者做到举报必查证,这样必然使违法行为及早曝光,以减少更多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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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该奖!而且奖励数额不低于60万!保护措施也应当做好做全!

据悉,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是由于内部老员工实名举报才得以曝光,老员工此举无疑是立了一个大功,在事件曝光后,原本准备销往各地的数十万支疫苗得到控制,长生生物也被勒令停产,老员工此举是拯救了无数的孩子与家庭,应当重重有赏。

到底为何而举报?

据悉,该名员工是长生生物内部老员工,原本在生产狂犬疫苗的车间工作,结果上级要进行岗位调整,其中涉及到很多不公平待遇。老员工便多次向长春长生上级领导提出抗议,但抗议均被忽视,气愤之下,该名员工便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将高俊芳等人的丑事曝光,也让这些不法分子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针对此事,各位网友也都有不同的说法,有的人认为老员工的义举可歌可泣,值得嘉奖,但有的网友认为其动机并非善意,只是因为个人利益因素才将公司举报,说明他以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在为虎作伥。对于网友的这种说法,我是给予肯定的,知道长春长生违法生产的肯定不止他一人,如果他们真的无法忍受这种丧尽天良的做法,那岂不是早就有人将之公之于众,何必等到窝里反的时候才东窗事发?



但我还是那句话,即使这位员工出于个人因素才向上举报不法分子,但他的行为后果是真真实实的对成千上万的孩子和家庭有利的,这件案子的严重性非同小可,所以,对于举报人,必定是要奖励的。至于奖励多少,还得根据我国相关奖励机制,不过依照现已对长春长生公司的罚款来看,对员工的奖赏应不低于60万。另外,针对举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肯定也会得到切实的落实,毕竟这么大的案子,指正人的人身安全可是首要的。

在老员工的举报下,罪犯已经伏法,不管是否出于个人因素,我们都应对他这种救人于危难之中的行为说一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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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rless无畏之旅


根据《刑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凡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的均可举报,而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犯罪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 \t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犯罪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犯罪事实完全相符。
  • \t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犯罪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犯罪事实相符。
  • \t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犯罪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而奖励也是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 \t(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5%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 \t(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 \t(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 \t(四)案件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据此目前还不知晓举报人是否有提供详细的犯罪事实并协助查处工作,但是我想结合目前调查所得的情况,经过飞行检查长春长生生物的问题疫苗11万余支的情况下并且牵扯出重大造假实施情况下,我认为可以考虑打破传统,对举报人按照货值金额的5%进行奖励!


麋鹿说法


什么鬼?

古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

工人举报,说明工人对药厂的待遇并不满意,加班费的问题只是导火索。

制药的人都知道,药企的工人工资待遇巨低。

有多低?

本科研究生毕业,有8年经验的员工,月薪不到1万5

本科?4年工作经验5000

制造行业是出了名的,要求高,待遇低!

待遇本来就低,公司还各种克扣。

员工的爆发指日可待。

且员工今天的举报,不代表这一批的产品才这么做。而是这个状态一直存在,员工只是举报这一批次的药品没按要求做。

而且,厂家的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造假。存在的风险是,药物的效价不及预期。生产工艺还是按原来的做,只是记录可能存在延时。对人体不产生危害。

不生产对人体没治疗作用或危害的药物。这是制药人的基本道德底线。也是药品一致性评价的意义。

国内的制药法规越来越完善,也在制约制药企业。

举报公司的员工。基本上要转行了~

试问哪个药厂敢用一个曾经举报公司的员工?站在资本家的立场。

制药的卷子很小的,经常有研讨会或者培训,领导们都会见面而且会一起吃饭聊天的。

一般制药💊人的道德底线都有的,自问自己花了钱买了没用或者没预期的效果的药会怎么样?将心比心

员工的职责就是做好自己的工作。

举报固然值得鼓励和保护。但是目前国内情况并没有对举报人奖励和保护。

那位员工你很棒!加油吧


单车的春天


长生生物的疫苗造假行为很显然是长期性且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实施的,这一点从该公司在国家药监局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后迅速对监控储存卡、电脑硬盘进行了更换、销毁等行为便不难发现。

可以试想,如果没有长生生物内部员工的实名举报,这次令长生生物十分意外的飞行检查必然不会出现,疫苗造假的问题恐怕仍将藏形匿影不被世人所知。

目前关于这位长生生物员工举报的动机有一种说法是其不满内部岗位调整导致其个人利益受损,姑且不论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任何官方渠道的证实,即便这种说法成立我觉得这名员工的举动依然值得我们肯定,毕竟正是他的举报才揭开了这场疫苗造假的黑幕!因此,对于这位员工的举报行为必须予以奖励。

为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13年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财政部专门共同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都予以了明确规定。

而长生生物所在的吉林省也在2015年专门印发了《吉林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和查办大要案件专项经费补助发放规定》,以此来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现有的政策,针对食药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就长生生物造假事件的概况来看,估计这位举报者很有可能会获得50万元的最高奖励。

长生事件中的举报者尽管是实名举报,但是《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早已明确规定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介于本案的影响范围之大、所涉人员之多,这位举报者的身份信息应当不存在被暴露的可能,所以他的安全可以得到保障的,大家无需担忧。

我们退一万步而言,即便这位举报者的身份被人知晓,到了今日近日长生生物的黑心操控者们恐怕也没有胆量再去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报复!



通城丹妹


吃瓜群众可能永远不会知晓这位不乏良知责任、敢于揭发违法制假行为内部员工的名姓,但是其大义之举,将光照天地,与日月同辉!更将因有力促进国内疫苗行业监管水平的提升,有效维护公众的健康安全而源远流芳!

依照现有的食药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但是鉴于此事的巨大影响、以及它赋予国人健康安全事业的积极深远意义,霍小姐建议,这位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不受上述标准限制,要予以破格重奖,让其按长春现有房价(每平方一万多元)标准,能买一套120平方的房子的总价来推算,可以重奖举报者200万元人民币。


试想一下,与甘冒风险能及时制止长春长生胆大妄为的造假行为,与可以避免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宝贝孩子不再受到假疫苗的伤害相比,这区区200万元奖励又算得了什么?!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各级执法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比如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举报单位,尤其是在后期奖励环节,有关执法部门在向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工作的情况时,涉及披露举报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举报人的同意。

一句话,只有很好滴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从而有效补充现有监管体制的不足,让造假者无处藏身,让那些唯利是图,胆敢以身试法者付出惨重的代价。更让他们明白一个道理: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正义从不会缺席!




霍小姐的八卦炉


举报,如果个个人都象这位员工一样敢冒险举报东家,那我们身边就不会有高x芳了!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举报!高x芳将继续为所欲为!那我们又有多少人要遭殃!幸亏这位有良知举报人!

奖励多少呢?只是按罚没的百分比奖的。按以往的来看,有个几十万就不错了!

我想,这位员工不仅仅是为了钱,更是因为有一颗未灭的良心,才敢不顾一切去举报!须知,举报的是一个可以摆平人的人!风险之大可想而知!

真该为他点赞,他的努力才使假疫苗没有流入市场!不然,高x芳更是罪大恶极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举报人拉了高x芳一把!

保护举报人,是自然的!以前也有举人受到打击报复,因为有人摆平了。举报人的信息泄露了。对于泄露信息者,同样应判予极刑,这样才会有更多人敢大胆举报!

谢谢你,举报人!你是英雄,你挽救了良心,挽救了生命,挽救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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