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交通事故肇事方该不该先行垫付医药费?

东友律师团


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幸的,尤其对于伤者来说,甚为不幸。这时作为肇事方来说,应当积极抢救伤员,也应当垫付必要的医疗费。

无论交通事故责任在不在肇事方?肇事方都应该垫付医疗费。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肇事方有垫付医疗费的义务,但是为了抢救伤者,为了减轻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作为肇事一方,应当垫付的医疗费,这是这是必要。毕竟救人一命,刻不容缓。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自持有保险,出了事故后,把事情都推给保险公司,拒不垫付医疗费。我认为这样做至少在道义上是说不过去的。

一、出了事故后,第一时间就是抢救伤员。由于受害者受伤,家属可能联系不上,而抢救病人急需要费用,所以这时候肇事一方应当先行垫付费用。这也是最好最快的方式。

二、虽然车辆都有保险,但是保险公司赔款是有程序的,一时半会儿钱款是不到位的,而抢救伤员急需用钱。所以等着让保险公司赔款来垫付医疗费不现实,也不客观。

三、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作为肇事方无论有没有责任,或者是责任大小?那么伤者受伤是你有关系的,多少应当承担责任,无论是道义上的或者是法律上的。

难道你就眼睁睁的看着受害人受伤而不顾?难道你就忍心看着伤者因为没有医疗费而无法治疗、痛苦挣扎?难道你的车辆没有保险或者是保险过期,你还等着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

大多数的人拒不垫付医疗费,就是因为有些传说:垫付医疗费之后,不该赔的钱都要不回来了。其实这只是个别现象,大多数受害人都是很明智的。你救了他一命,他感激还来不及呢,怎么忍心再讹你钱呀!

再说了,你垫付了医疗费,受害人拒不退还的。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肇事一方完全可以主张要求受害人从保险赔款中返还垫付的费用,法院都会一并判决的。这样你并未受到实际损失,所以没有必要为该不该垫付医疗费而费心。


法重情深


有些人说,出于良心也应该先行垫付!哈哈哈,想的太简单啦!13年我骑摩托车正常行驶,把一个骑电动车横穿马路的女的挂到了,脸上蹭破了皮!后到了医院,我想毕竟把人小姑娘脸磕伤了,我就前期垫付了三千,可过了一天半,那女的对象给我打电话,理直气壮的说,你来把钱交一下,医院余额快没了!赶紧的哈!瞬间把我气笑了!我就告诉他:我没钱,也不会继续垫付,那三千是出于我良心垫的,再想叫我垫付就不用给我打电话了!他还吓唬我:你这样,那我们就告你了,到时候你还是要赔钱的!我说判的赔那我没话说,垫付不行,随后就挂了电话!当然也是找了人的,也了解了一些!之后交警调解,走的简易程序赔钱了事!事后那交警告诉我,在这种事情上,车主一定不能太软弱,把自己表现的很后悔一样,那这样他们就吃定你了!有保险,就说没钱,要钱让他们找保险公司谈,对伤者别太上心,只要人没死,没重伤就没事!卡破点皮,连管都不用管虽说听着太不近人情,但现在就这社会!不管怎样,以后骑车也好开车也好,还是慢点好,一慢解千愁!


我是巨蟹座143018173


完全不用,百分百不用,因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肇事方要先行垫付医药费!

我是驾驶员,亲身经历:忘记是哪一年,腊月初十晚上九点多,雨夹雪天气,载着一车人从县城回镇上家里~走的县道,视线一般!途径一个大下坡带转弯上坡,老司机都知道这样的路段,速度不可能快!下了坡转了弯,上坡不到二十米,会车碰到一个远光狗:啪!七十八岁老婆婆被撞出去四五米远,摔倒在地!

顿时慌了,下车看情况,分分钟后拨打110,119电话,还有最重要的保险公司电话!过程曲折,不做赘述!

人到了医院,内科,直接下病危,那就一个心塞加害怕!我垫付钱,一次一次的~肋骨五处骨折,胸腔积血积水,四肢断了三支!在我垫付到33000块钱的时候,对方无理取闹:科室单独核算,内科转骨科,内科结算的发票不给我,说他要拿去报销!奇葩吧?再就是要打营养针,白蛋白,600多一小瓶,让我给他现金,他去买(不可报销)我勒个去,当然不答应!腊月二十二左右,前两件事,我做了一个决定:不再垫付一分钱!他能把我怎么样?擦擦擦~大年三十还在电话我,威胁我,就是不叼你!一句话:走保险,我没钱!

过年后,去一个亲戚家拜年(本人表叔,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因为小事,一开始不愿意麻烦他),提及此事,大骂我无知,凭什么垫钱?凭什么去医院看他?一句话:不理她,走保险,让他去法院起诉!完了,帮我找了一律师(司法所所长),签了一份全权代理的委托书,然后就是该干嘛干嘛!

最后的结果:法院判决,垫付到医院的医药费合计33200,退回到我的卡上31500余元!律师碍于我表叔的面子,没要我一分钱!

所以,我的亲身经历告诉大家:保险买足,特别是三责,不需要垫付一分钱!


天一生水12601928


老司机了,但还得看什么情况,遇到过鬼探头,急刹车停住了也撞倒了,40多岁没有大事,衣服脏了,起来拍拍身上的土,把我教训一顿,我没还嘴,车上四个光膀子的酒蒙子战友一下车他就走了,不过还是挺生气。再就是一群人中国式过马路,不是斑马线,速度不快,都停下来让我走,但是最边上有个老太太却没停下,人群把她视线挡住了,走出来把我右翼子板撞了,她也倒地了,头破腿青,车没事,122120保险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用,家属成天各种要钱,老太太各种营养药,一个多月红光满面,但还不依不挠,要求各种赔偿,什么老太太有生意做不了了,家属耽误多少事了,保险公司涉及人伤就往后退,根本不靠前,最后走的法律诉讼程序,探望的钱,垫付没发票的钱等自掏腰包,大家不仅不要垫付钱款,还要找个靠谱的保险公司!!!


攻城狮000


去年我和孩子舅舅去县城,孩子舅舅开车。他是刚刚取得驾驶证,驾驶技术还一般般。途中会车的时候因为对车子位置判断不准,左侧反光镜把一个骑电动车的中年妇女碰倒。我们赶紧下车去看受伤者,中年妇女倒在地上浑身打颤。(当时车速在25左右,阿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北被反光镜碰倒)问她伤到哪里了。她说下半身不敢动了。我们就赶紧拨打了120和122还有保险公司的电话。并用中年妇女的手机通知了他的家属。等到救护车来了我们赶紧帮忙把阿姨送到医院。我们一直在安慰阿姨不用害怕,让她安心看医生,所有费用我们来出。我们先在医院垫付了2000块钱的医药费,我们的车子还有阿姨的车子也被拖到了交警大队。等到阿姨家属来了,我们也没有走,并给阿姨买了水果,暖瓶,卫生纸等用品。阿姨在医院待了3天,我们也是每天花很多时间帮家属照顾阿姨。幸好阿姨还有家人也是比较的通情达理,一切检查没有什么事,便出院了。为了表示我们的愧疚我们给了阿姨1000块钱。事情就这么结束了,算是比较圆满的结局。阿姨只是受了皮外伤,只是因为突如其来的碰撞把阿姨吓坏了。发生事故了,首先我们要有一个好的态度,不要与他人发生争执和冲突,把人家气急了人家就是没事在医院带上很多天我们也没有办法。还有把一些单据都要留好等以后保险用的。在这里还是奉劝各位,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


小强说说车


交通事故中过错方应不应该垫付医药费,这个问题争论好久了,简单说说个人看法。

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中过错方必须垫付医药费,即使是事故组的警官也只能进行双方调解,具体结果还是由两方协商得出,没有第三方参与。如果双方调解不成的话,受害方起诉至法院,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也没有规定过错方必须垫付。所以,垫付从法律角度来看,只是义务,那就可以垫付也可以不垫付。

其次,从常理的角度来看,过错方是否该垫付?这个也要分情况,即使是机动车全责或者主责,如果是因为过错方单方的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这种情况下肯定是有义务垫付费用的,因为错在先、不占理;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驾驶员常常遇到的,就是非机动违章造成事故的发生,而某些部门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或者说是懒得操心和稀泥,都会让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责或全责,因为有保险,往往一些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的车主就会认责。

这种情况下垫不垫付就要看对方人品了,遇到讲理的还好,遇到无赖那就是个无底洞。保险赔付是有标准的,标准之外的费用如果两方没谈好,车主拿不到票据,垫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没办法报销,这样一拖再拖最后车主一般都会妥协。所以,这种情况下绝不垫付医药费。

这个问题,讨论到什么时候都不会有一个明确的结果,针对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说白了还是分人,一面之缘还是事故,谁的情绪都不会好哪去,出于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没有必要垫付。个人看法,不喜勿喷。


天和Auto


交通事故抢救费、医疗费该谁垫付的问题讨论已久,站在不同角度来理解会有不同的结果,结合本人以往工作谈谈个人观点:

不愿垫付原因: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确定性,致害人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要待交警事故认定,不认同交警认定者还可在15天内申请复议,这样对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存在不确定性。

2、医疗费用总体需要多少不确定:医院的抢救费、医疗费用多少不确定该金额是否超出保险金额不确定。

3、若垫付金额超出车主应该承担的部分,要求受害人退回是件烧脑的事情。

介于上述原因,导致大多的致害人不愿意垫付、不愿意多垫付医疗费。

该不该垫付,谁垫付:

虽然法律未规定要由谁先行垫付,从人道主义关怀角度,还是要垫付。

1、随着交强险的不断发展与深化,大部分的人伤交通事故,致害人都或多或少有责任。

2、交通事故毕竟是个意外事故且受害人已经受伤,人命关天致害人有义务进行救治,垫付必要的抢救费、治疗费;

3、如果怠于垫付导致的伤情更加严重、甚至导致死亡,在后期的处理、调解、判决都对致害人不利。

4、致害人与受害人真诚沟通,友好商定,共同垫付医疗费是个最好的结果。

怎么垫:

我们确定要垫付了,怎么垫呢?要考虑三个因素:

---事故责任的初步判定;

---车辆保险投保情况特别是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的;

---大致需要的抢救费、治疗费金额。

1、交强险垫付:

一般情况,车辆都强制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及时提醒交警通知你的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交强险抢救费垫付是要由交警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直接垫付的。

2、商业预付:

在取得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结合医院治疗费用的评估,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预付医疗费。

3、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申请:

对重大交通事故或大额抢救费、治疗费的情况,可以由受害人提出申请启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该救助基金各地申请流程、管理部门略有不同,申请失效不一。但都可以向交警部门询问、申请。


综上所述,在我们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金额内垫付也是可以的。


在路上83400445


謝东友律师事务所邀请!

题主所提问题,法律上未规定肇事方先行垫付的义务。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确定不了赔偿金额,更不会强迫肇事方埑付,只能组织双方协调,原则为自愿,如协调不成功申请法院判决,在设判决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愿,任何人都不得强迫。不过就目前医药费的埑付有以下几个方面供你参考:

《一》肇事方埑付

一般情况下,人心都是肉长的,肇事方还是会先行埑付抢救费用和医药费用的。很少有人看着流血危及生命而不顾的。对肇事者来说积极及时埑付伤者的抢救费,手朮费以及医疗费,保证了伤者的伤情得到了最佳治疗,后期的理赔也会无形加大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保险人不履行垫付义务,也是会受到处罚的。

《二》伤者自行埑付

作为伤者来说,如肇事者不埑付,要及时抢救治疗,先自行埑付,痊愈后按照法律规定理赔。

经济困难时,与警方联系帮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埑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埑付抢救费用。"同时也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求助埑付。

《三》双方协商埑付

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救人,对伤者尽快尽早得到最佳治疗,不论那方都应主动埑付伤者的抢救以及医药费用。它不仅对患者好,对双方后来的理赔及协调都有利,所以协商埑付也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本人不是专业人员,如有错误请批评指正!在这里先谢謝了!


Xyz薛玉重


交通事故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到底该谁垫付?一直是很多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今天小律就针对这个“大难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在搞清楚这个问题前,我们应该先搞明白,这几个重要的法律关键点。

一、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垫付义务

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

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警给予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事故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

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谁也不能强迫他。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也要及时治疗,以免耽搁最佳治疗时间。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最终该怎样划分

医疗费用在产生后,通常由这三方共同承担:受伤方、肇事方、保险公司。但是根据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赔偿比例会有所不同。

比如:如果肇事方全责,那么最终治疗费用的赔偿,该由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其余情况,按赔偿比例类推即可。

四、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因为现在的车辆都有交强险,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承担部分抢救治疗费用。这是最保险的赔偿。

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应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

2、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清单和发票。

3、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医疗保险规定。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会直接转账到医院账户):

交强险医疗费有责赔付限额为:10000元

交强险医疗费无责赔付限额为:2000元

小律温馨提示:无论是哪一方垫付的医疗费用,都要保管好相应的收据。以免日后出现扯皮,却没有相应的证据,保护自己。

以上就是小律分享的所有内容啦。更多法律问题,可在点击出行律师说头像后,再点击下方菜单栏【问律师】,就可咨询在线专业律师啦。


出行律师说


首先,虽然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肇事方在出了交通事故之后必须要先行垫付医疗费,但是无论是从责任的角度,还是从道义的角度来说,为了减轻伤员的痛苦,保证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尽快解决,作为肇事方都应当积极配合受害一方进行治疗,而不应当把全部责任都推到保险公司。这样不但不能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还会有可能让自己产生诉累。

因为如果受害一方不能通过协商与肇事一方达到医疗赔偿事宜,那么受害一方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而此时不论肇事一方承担的是全责还是部分责任,最终都是无法逃脱赔偿的。所以与其还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不如直接与受害方达成协议,这样便于更快的解决纠纷。

当然除非有一种情况我认为作为肇事一方可以不必先行垫付。就是受害一方是得理不饶人,狮子大开口的情况。索要一些与此次交通事故无关的一些医疗费,或者索要的赔偿已经远远高于法律所规定的赔偿标准。我觉得这时肇事一方可以让受害一方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由法院作出的判决。这样大家都比较公平!

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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