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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实施方案
2.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3.宿城区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
4.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使用手册
5.城区初中招生简章
1、秋季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宿迁市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划片招生、区级统筹、分类管理”的原则,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具体负责组织本校的招生工作。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认定条件免试就近入学,乡镇学校按行政区划范围免试就近入学,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和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施教区认定条件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
3.公开公平原则。推进阳光招生,城区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网上报名,由学校网上审核录取。
4.均衡发展原则。严格控制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生比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初中起始年级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纳入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宿城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盲、聋哑残疾儿童少年到宿豫区特教学校就读,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到宿城区启智学校就读,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经有关部门鉴定评估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就近入学随班就读。
注: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准备以下材料:家庭户口簿、父母一方的居住证、务工人员提供本地就业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经商人员提供本地工商营业执照及上年度税收缴纳证明。
三、招生范围
1.城区学校:古城实验小学、宿迁市实验学校、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等涉及调整的学校按照2018年《中心城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优化调整方案》执行,未涉及的学校施教区仍按照2013年《宿迁市中心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和2012年《宿迁市中心城区初中施教区范围》执行。
2.乡镇学校:招生范围同各乡镇行政区划范围。
四、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初中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6月18日,小学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月1日。
1.报名时间
初中报名开始时间为6月27日,集中招生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小学报名开始时间为7月11日,集中招生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2.报名方式
(1)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宿迁市实验学校、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宿迁市实验小学、古城实验小学、宿城区实验小学、市实小新区分校、项里中心校、河滨小学等9所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http://ygzs.sqjy.cn)报名入学,采用线上和线下审核相结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审核。
(2)不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法按施教区认定条件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报名登记,初中:7月1日~10日,小学:7月11日~31日;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3.有关规定
(1)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未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校报名登记的,如果该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适龄儿童少年报名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五、招生要求
1.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规范有序招生,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管理标准,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2.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
3.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招生。各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招生工作,监护人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入学。
4.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领导和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增强招生工作过程的透明度。
本方案由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监督电话:82960314;
招生咨询电话:82960243。
2、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就可以认定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施教区条件。
一、关于户籍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凭居民家庭户口簿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二、关于实际居住地的认定
指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用途为“住宅”)且长期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
2.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的,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房产,必须提供产权赠予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父母的合法赠予书。)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且住房是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合法自建的,可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原始合同文本、购房票据等)进行认定。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新购房产(当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依据提供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产证正在办理或二手房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及房产过户正在办理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认定。
5.居民自建房但无房产证的,按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在拆迁时开具的原始“指界通知书”(居委会指定地界让居民自建房屋的通知书)或者购买宅基的原始票据进行认定。
6.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产的,或者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房屋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间两个学年度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两个学年度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7.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房产,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或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进行认定。
8.房产证上有多名房屋所有权人的,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排在第一位进行认定(以房产证上排名第一位或产权份额最大者是否为适龄儿童法定第一监护人进行认定)。
从2013年起,按施教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小学阶段六年或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本认定办法解释权属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2、宿城区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
小学
1.宿迁市实验小学: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环城南路(北京路),北至洪泽湖路。
2.宿迁市实验学校小学部:(1)东至发展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南至微山湖路,北至古黄河;(2)东至发展大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西湖路、北至微山湖路以及东至平安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南至青海湖路、北至微山湖路。(区域二为市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宿迁市实验小学青海湖路分校双选学区)
3.宿城区实验小学:(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路,南至洪泽湖路,北至马陵路;(2)东至幸福路(幸福北路),西至黄河北路,南至洪泽湖路,北至京杭大运河;(3)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古黄河。(4)原宿城区实验小学双语部: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路(幸福北路),南至马陵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4.宿城区古城实验小学:(1)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项王路、北至洪泽湖路;(2)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青岛路及希望城与欧洲花园之间无名路、北至项王路。(区域二为宿城区古城实验小学与宿迁市实验小学黄河分校双选学区)
5.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小学部:东至振兴大道(南海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清水河,北至古黄河。
6.宿迁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东至迎宾大道(环城西路),西至南海路(振兴大道),南至西湖路,北至古黄河。
7.宿城区河滨中心小学:东至发展大道,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8.宿城区项里中心小学: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南京路(开发大道),北至北京路。
9.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原宿迁学院附属学校)小学部:东至黄河北路,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初中
1.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原宿迁学院附属学校)初中部:(1)东至发展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2)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京杭大运河(其中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古黄河之间区域为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初中部与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双选学区)。
2.宿迁市实验学校初中部:(1)东至发展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南至厦门路、北至古黄河;(2)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古黄河。(区域二为宿迁市实验学校初中部与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初中部双选学区)
3.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初中部:(1)东至迎宾大道(环城西路),西至南海路(振兴大道),南至西湖西路,北至古黄河;(2)东至南海路(振兴大道),西至通湖大道,南至清水河,北至古黄河。
4.宿城区支口实验学校初中部:东至迎宾大道(环城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4、阳光招生系统使用手册
为更好利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便民利民招生,根据市委深改组工作部署,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中心城区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招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名时间(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1.初中:2018年6月27日—7月10日。
2.小学:2018年7月11日—7月31日。
二、网上报名对象
符合我区施教区入学资格认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宿城区实行网上报名的学校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宿迁市实验学校、宿迁市实验小学(南、北校区)、宿迁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宿城区实验小学、古城实验小学、项里中心小学、河滨中心小学。
四、网上报名流程
用户访问系统网址http://ygzs.sqjy.cn/,进入“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
(一)用户注册
第一次登陆,请点击“注册”按钮,系统自动转入“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使用须知”页面,请阅读完毕之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须知内容”。然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输入用户手机号码;
2.点击“获取验证码”按钮,获取手机短信验证码;
3.输入手机上收到的短信验证码,4位数字;
4.输入两次“密码”;
5.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
(二)用户登陆
访问系统网址,输入手机号码和密码,点击“登陆”。
(三)填写报名信息
1.选择“申报学段”、“申报学校所在县区”;
2.据实填报“学生姓名”、“学生身份证号”,“户主姓名”、“户主身份证号”;
3.按照说明要求准确填写“房产证号”;
4.选择“报名学校”、“房屋产权隶属施教区”;
5.点击“提取信息”;
6.点击“保存”,完成报名信息录入。
(四)报名信息查询
1.短信查询。报名系统会将审核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至家长手机号码上,家长可查看短信内容了解相关信息。
2.网上查询。进入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点击“信息查询”,查看相关报名信息。
五、注意事项
1.所填全部信息须真实准确,并妥善保管登陆密码;
2.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可以在施教区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现场审核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审核;
3.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入学,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处理;
4.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直接与相关学校咨询。
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报名流程
5城区初中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2018年七年级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简称南师附中宿迁分校)是由宿城区人民政府与百年名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联合创办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也是南师附中在南京市以外的唯一分校。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的创建,旨在进一步放大优质教育资源,担当更多社会责任,让宿迁孩子在家门口享受优质教育的梦想成为现实。宿迁分校秉承南师附中优良的办学传统,慎聘良师,锐意实验,诚朴育人,致力于打造一所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品牌特色学校。
为有序做好2018年七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规模
招收26个班,约1300人。
三、施教区范围
区域一:东至迎宾大道,西至振兴大道,南至西湖西路,北至古黄河;
区域二:东至振兴大道,西至通湖大道,南至清水河,北至古黄河。
四、招生流程
(一)施教区内招生
1.网上报名:6月27日—7月1日。
施教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由其监护人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http://ygzs.sqjy.cn),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网上审核:6月28日—7月6日。
3.特殊情况处理:7月5日—7月7日。
网上审核没有通过等特殊情况,学生监护人按反馈短信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招生办提交材料,现场审核。
材料一般包括:①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家庭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小学毕业证;④因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4.补充材料:7月7日-7月8日。
前期所提交材料不全的,办齐后补交到学校招生办。
5.材料审核及入户核实:7月9日—10日。
按照区教育局发布的《宿城区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进行材料审核,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网查验或入户核实。
6.公布录取名单:7月12日。
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施教区外自主招生
1.自主招生宣传(6月18日)开展招生宣传,了解施教区外学生入学需求。
2.面谈录取(7月27日左右,详见通知。)
五、应知事项
1.在小学阶段六年内、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2.不招收留级生,凡已就读过七年级的学生不得以新生资格报名。
3.所有新生必须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验证方能就读。
4.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房产证等证明原件将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查验。如有伪造行为,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送相关执法部门。
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的房产用途应为“住宅”,且长期居住,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6.本着“一张网”、家长“少跑腿”的原则,施教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其监护人应通过“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提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等特殊情况,按反馈短信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招生办提交材料,现场审核。
招生期间学校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六、咨询方式
招生电话:0527-88018408
“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操作咨询电话:13851372384
“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网址:http://ygzs.sqjy.cn
学校邮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www.nsfzsq.cn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宿迁分校
2018年6月
宿迁市实验学校
2018年七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宿迁市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宿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实施方案》,现将我校2018年七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招收6个班,约300人。
三、施教区范围
区域一:东至发展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南至厦门路,北至古黄河;
区域二: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古黄河(区域二为宿迁市实验学校初中部与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双选学区)。
四、招生流程
(一)施教区内招生
1.网上报名:
(1)时间:6月27日—6月30日。
施教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由其监护人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http: //ygzs.sqjy.cn),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审核:6月28日-7月5日。
(3)特殊情况处理:7月5日-7月7日。
网上审核没有通过等特殊情况,学生监护人按反馈短信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招生办提交材料,现场审核。
2.现场报名
(1)时间:6月27日—6月30日(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2)地点:宿迁市实验学校西校区
(3)需带材料:(1)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 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小学毕业证》或《综合素质报告册》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
3.调查审核:7月7日—7月8日
按照区教育局发布的《宿城区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进行材料审核,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网查验或入户核实。
4.公示预录取名单:7月10日
5.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12日
(二)施教区外自主招生
1.自主招生宣传:6月18日,开展招生宣传,了解施教区外学生入学需求。
2.面谈录取:6月27日,详见通知。
五、有关说明
1.凡我校施教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入学。
2.在小学阶段六年内、初中阶段三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房产,不再作为其他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多子女户除外。
3.不招收留级生,凡已就读过七年级的学生不得以新生资格报名。
4.所有新生必须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验证方能就读。
5.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房产证等证明原件将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查验。如有伪造行为,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送相关执法部门。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的房产用途应为“住宅”,且长期居住。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7.本着“一张网”、家长“少跑腿”的原则,施教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其监护人应通过“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提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等特殊情况,按反馈短信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招生办提交材料,现场审核。
六、咨询方式
1. 招生咨询电话:0527-80970201 ;
2.“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操作咨询电话:15151159100;
3.“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网址:http: //ygzs.sqjy.cn;
4. 学校网址:http://www.sqssyxx.com。
宿迁市实验学校
2018年6月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
2018年七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宿迁市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宿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实施方案》,现将我校2018年七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施教区内2018届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计划招生6个班,约300人。
三、施教区范围
区域一:东至发展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区域二: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京杭大运河(其中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古黄河之间区域为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初中部与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双选学区)。
四、报名有关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6月27日—7月1日。
施教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由其监护人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http://ygzs.sqjy.cn/),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网上审核时间:6月28日—7月6日。
3.特殊情况处理:7月5日—7月7日。
网上审核没有通过等特殊情况,学生监护人按反馈短信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招生办提交材料,现场审核。
材料一般包括:(1)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小学毕业证;(4)因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招生程序及时间
1.交验材料: 6月27—6月30日
2.调查审核: 7月1日—7月10日
3.公示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11日
六、咨询方式
招生电话: 0527-84311016
“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操作咨询电话:13951539221
“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网址:http://ygzs.sqjy.cn/
学校网址:http://www.sqxyf.cn/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
2018年6月
宿城区支口实验学校
2018年七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宿迁市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宿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实施方案》,现将我校2018年七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1.户籍或合法固定居所在本校施教区内的2018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施教区外的2018年优秀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施教区范围
东至环城西路北延段,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三、报名办法
1.凡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带领到学校报名。
2.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①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法定监护人户口页(或居住证)、学生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③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7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支口实验学校初中部教导处(教学楼西楼梯口上二楼左边第一间)
五、招生流程安排
1.材料提交、审核:6月27日至7月10日
2.公布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7月11日
3.咨询电话:13951452737(徐校长) 13776440807(池主任)
宿城区支口实验学校
2018年6月
宿迁现代实验学校
2018年七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宿迁市2018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宿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实施方案》,现将我校2018年初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2018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计划招收4个班,144人。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6月27日上午8:00开始,额满为止。
2、需带材料:(1)《小学毕业证》或《综合素质报告册》;(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
四、报名地址:
宿城新区北海路5号,宿迁现代实验学校接待室(宿迁中学高中部向西300米)。
五、乘车线路:
乘81、91、202、302、306、313、804、805路公交车,可直达。
六、咨询电话:13951198239(赵老师) 15996722148(蒋老师)
宿迁现代实验学校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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