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明代卫所制是如何划分级别和称谓的?为何到明朝中后期走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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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是明朝特有的一种军事编制,分别借鉴了元朝的军事编制和唐代府兵制的部分特点,由于主要由驻扎在各地的“卫”和“所”组成,所以被称为“卫所制”。卫所制的崩溃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军中腐败严重,二是军户世袭制度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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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的编制概况

明朝统领全国军队的最高军事机构是五军都督府,而明朝军队的基本指挥机构则是各都指挥使司,各都指挥使司由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都指挥使司下辖数量不等的军卫,卫下则分别设立千户所、白虎所、总旗、小旗等基本单位。

根据记载,明朝一卫约5600人,每卫下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每所1120人,每个百户所则为120人,百户所设总旗2个(50人)、小旗10个(10人)。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的军事机构,管2到3个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时,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

(明朝西北卫所)

由以上记载可见,洪武年间明朝兵力高达300万左右。为了保证庞大的军队所需,减轻百姓负担,明朝又借鉴了唐朝府兵制中的经验,采取“军屯制度”,从而达到军队自给自足的目的,也就是朱元璋所说的“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根据记载明朝卫所中70%负责军屯,只有30%负责作战。

军队的来源

明朝的军队主要来源于军户,在明朝初期,军户主要由各将领手下兵马、元朝和其他义军降兵组成。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对这些士兵进行造册登记,从此之后这些士兵就成为了军户。

军户采取世袭模式,也就是说当兵的要世世代代当兵。军户管理极为严格,想要去除军籍除非丁尽户绝,家中有人成为高官,或者皇帝下令赦免,否则是无法去除军籍的。不过随着时间推移,军户还是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减少,为了补充兵力,后来又将罪犯或充军者纳入军籍,这些人被称作恩军或长生军。

军户的主要的义务,便是出一男丁赴卫所当兵,称作正军,其他的子弟称作馀丁或军馀,如果正军战死,馀丁则补充入伍。明朝规定,正军赴卫所,至少要有一名馀丁随行,以助其生活,由于军户负担沉重,所以多给田地,且正军免全部差役,而在营馀丁及原籍下的一丁亦可免差役,以保障其生活并供给正军之生活。

卫所制的崩溃

卫所制的崩溃主要是由于军队腐败和军户制度的崩溃造成的。

军队腐败严重:明宣宗之后,由于军屯所得不用上交,于是便有卫所官员侵占军屯田地和私自命令士兵种地,从而赚取钱财。这导致负责军屯的士兵被长官压榨和勒索的极为严重,生活极为困苦,甚至比一般的佃农还不如。可是由于军籍管理极为严格,无法脱藉的情况下便有军人开始逃亡,洪武初年即有逃兵,至洪武三年十一月,逃亡者计47986人。而到正统三年,逃亡官军竟达1633664人。为了弥补军队空缺,从此之后朝廷开始实行募兵之举。

军户制度崩溃:由于军户乃是世袭制,所以身为军户不管你愿不愿意,都要去当兵。于是很多不想当兵的军户便想方设法的脱去军籍,这导致到明朝中后期军户越来越少。再加上军中吃空饷现象严重,基本所有卫所都已无法达到满编。而相反的,想当兵的非军户又当兵无门。这种情况下,卫所士兵的战斗力可想而知。

由于以上两种原因,到了明朝中后期,募兵制其实已经慢慢取代了卫所制,卫所制已是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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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卫所制度大致源于唐代的府兵制度,朱元璋制定这个制度的本意是好的,想确立国家的专用职业战兵队伍,并且让跟随自己打天下的官兵们能老有所养。


在有明一代,虽然有各种各样其他的募兵、抽丁、投效、充军、家丁等等从军形式,但最主要的军制形式还是卫所制度。

要说明朝卫所级别,得从上头说更明白些。明朝有三司衙门,分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部门,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部门,都指挥使司是国家武力机关。

卫所制度,顾名思义,“卫”、“所”是独立的,合称卫所。

卫所由各个郡县的都指挥使司掌管,可以理解为省级单位,这些都司又直接受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统辖,但兵部从权力上来说一样可以管理。

《明史·职官志五》载:“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都指挥使司的最高长官是“都指挥使”,级别是“正二品”。每个指挥使司1人。

都指挥使司指挥使以下是副职“都指挥同知”,级别是“从二品”。每个指挥使司2人。

然后是“都指挥佥事”,级别“正三品”。每个指挥使司4人。

最后是“卫镇抚”,级别“从五品”每个指挥使司2人,但千户所也有1人。一切刑狱事宜,皆为镇抚统管。一般是京卫机构才有这个设置。

以上这些高级武官,是可以通过升职、军功、或者考武举来获得的,名义上虽然不能世袭,但实际情况是,世袭指挥使等官职经常被拿来当做赏赐。

再下面就是一堆办事员了,类似今天的科室设置。不过也是分为“三司”。名为“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分别负责人事、办事、审事;法律诉讼;刑法执行等。

比如经历司“经历”,这是个管辖大,职权小的跑腿部门,属于武官系统管理下的文官,所以职位级别非常低。如果是五军都督府下辖的经历,那么是正五品。而都指挥使下辖经历只是正六品。一般管管上下与文件有关的杂事,比如比对卷宗、文档记录、征兵工作、活动策划等等。

还有“都事”,这个就是是个管理和收发文件的小官,和档案室文员差不多,从五军都督府一直到都指挥使司,都是从七品或正七品级别。

再就是断事司“断事”,这个有正副职,不同于经历司那种过场衙门,断事司有一定的自主权力,主管军人诉讼、军法执行、审判事宜,基本就是个军事法庭。“断事”为正六品。副职正七品。在建文帝时期,五军都督府的中央部门断事司被革除,故而都指挥使司的断事司也跟着权力急降。

断事司中还有吏目1人,一般是从八品之类的小文官,负责一些文书起草和杂役事务。

司狱司就很小了,它其实是刑部的办事单位,从中央下放到都指挥使司中来的。

刑部管辖“六监”,分别为“刑部监狱”、“都察院监狱”、“大理寺监狱”、“兵部监狱”、“五军都督府监狱”、“锦衣卫诏狱”。司狱司的司狱是从九品的小官。

此外,就是杂七杂八的小职员,有仓大使、副使各1人,都是不入流的。根据卫所职能的不同,其间的官职成分变化不少。

都指挥使司下面管辖的“卫”;一个都司下面有数量不等的卫,一般为5个。一个“卫”有五千六百人左右。

“卫”下面是“所”,“所”分为“千户所”和“百户所”。

“所”的长官不是什么所长,而是“千户”。按照常规,千户所统辖10个百户所,每个百户所统兵112人。共计1120人。

“百户所”下面是“总旗”,再下面是“小旗”。

百户所下辖的总旗有两个,每旗又分为5个小旗,小旗同时也是卫所制度中最低层次的军官。再下面就是普通兵丁了。

《明史•兵志二》载:“天下既定,度地害要,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


这些卫所兵,其实就是“军户”,属于比较底层的户籍,而且户籍身份是世袭的,很难改换成别的户籍。他们没有事就在各自卫所范围生活,有事便会被征召出去。等任务完成,则需要回到原来的卫所。一般来说,卫所军户,除了打仗,就只有屯田这一条出路,所以底层军户过得非常凄惨。

所谓军户,是以户为单位的,一个千户所1120个兵,他们的家人也统统算是“千户所”、“百户所”的资产。一般女人不算丁口,男人则统统算成“馀丁”,意思和预备役或后备兵员差不多。

这些“预备役”人员也不能干别的,只能老老实实的进行军屯,从事一些卫所范围内能被允许的营生手段。假使家里当兵的那位死了,他们随时得抽出一个丁口补上。如果当兵的那位跑了,那么要么把他抓回来,要么让家里人顶替。

不过按照朱元璋的规划,他只是想为国家维护一支常备的军队而已,所以政策上对这些军户还是比较好的。服役的正兵是不用服任何差役的,他还能带一个乃至多个“馀丁”跟着照顾生活,并享受同等免差役权利。还能领取到“月粮”工资。

最早的卫所兵就是朱元璋的那批部队,再加上元朝残余的军户。为了控制这些士兵,他们需要被分散到离原籍地很远的地方,并且携带自己的妻子家人前往卫所服役。最初的军户会有朝廷分发的房产、田产,以供安居乐业繁衍生息,但后来这些好的制度渐渐流于形式。


在卫所兵中,屯田和驻守是轮换来的。按照朱元璋的构想,卫所兵应该是可以自给自足的,他们通过屯田获得养活自己的粮食,国家则不需要花一分钱。

洪武的构想虽好,但实施有难度,实际这个政策的弊端没有等到明朝中后期,而是在前中期就已经爆发了。按照常理,兵士屯田,所得上交,用以养活全军。但往往那些都司、千户、百户们,把卫所军户当成自己家生的奴隶,将军屯田亩当成自己的私有土地,残酷剥削,使劲压迫,军户生活堪称不见天日,致使卫所兵大量逃亡,整个体系也趋向于腐化和糜烂。

其实军户的大规模逃亡,从洪武年就已经开始,可见这个制度的不得人心。

正是因为军户制度的黑暗和不合理,军户的数量随着时代的转变也越来越少,除了全家死光光的,还有大量逃亡的人员,或者想办法打死也不来的也不在少数。再说了,人家有女儿,再差再水,嫁佃户也不嫁给你军户啊?

正德皇帝的时候,有个叫王琼的吏部尚书上折子骂娘,奏云:天下都司卫所,每岁差去勾军官旗不下一万六七千名。计所勾之军,百无一二到卫。有自洪武、永乐年间差出,到今三十余年,在外娶妻生子,住成家业,通同军户,窝藏不回。

呵呵,可见大明的人民多么不待见这军户,拉了16700个军户去服役,老老实实去的百无一二。

以至于明朝募兵制也很早就形成了一套流程,靠点谱的,谁也不用这卫所兵。比如戚继光挑兵就是这样。嘉靖年间完全扔掉了“卫所制”的军户,直接放开了募兵制。也因此才有了“戚家军”这种称呼的存在。

土木堡之变就是卫所制度糜烂带来的影响之一,卫所兵逃的逃,空的空,根本毫无用处。究其根本,还是大明的官制已经腐朽,影响了军队的正常编制和战斗力。产生的后果就是比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还要严重的军队体系从根子上的腐朽。如李纯御史所奏:山东的军屯卫所,1个百户所逃得精光,只剩下一两个人。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九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七载:“景泰元年(1450)二月,巡抚山西右副都御史朱鉴,奏都指挥佥事张鹏纵军士毁人居宅、滥支刍粮诸罪,诏宥之。”

总而言之,卫所制度到最后,已经成为大明王朝的一颗毒瘤,留着丝毫没有用处,反倒养肥了那些指挥使。在兵制渐渐变化以后,不堪大用的卫所兵也就渐渐成为被抛弃的东西。


王司徒军武百科


卫所制度是明朝最主要的军事制度,由明太祖根据隋唐时代的府兵制度而创造。洪武十七年,在全国各个军事要地设立军卫,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以下设立千户、百户、总旗与小旗等众多单位。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也同时隶属于兵部。


都指挥使司大多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每卫设左、右、中、前、后五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人,各辖50人,设小旗10个,各辖10人。洪武二十三年,全国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

然而,后来明朝卫所制度走向崩溃,主要原因有两个:

第一,军户的地位比较低,而且生存条件比较恶劣,导致了大量了人逃跑;

第二,和平环境与明朝国境的变化,大量的卫所被裁撤。

明朝的军户是世袭制的,管理非常严格,几乎是没有办法除籍的。除非家中丁尽绝嗣或者有人成为高官、或者得到皇帝特赦。


嘉靖八年,桂萼公布天下兵籍,仅有兵士九十七万。军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与其社会位的低落亦有关,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较重视军人,其後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军人地位就大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军,使的军人的形象更为低下。

嘉靖年间,有些卫所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70%左右。至16世纪初,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80%,许多边地驻军只剩下一半。


澹奕



明代卫所制,是有明一代最重要的军事制度。据刘伯温奏立的”军卫法”,它分卫和所,一卫,兵5600人,领五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兵1120人;一个百户所,兵120人,百户所下有2总旗,10小旗。洪武时期,全国兵力达180万之巨,成祖时期,兵力峰值为280万,卫所制度,造就了枪戟蔽天的大国雄师。依”军卫法”,卫之将官为卫指挥使,若于要害郡城,一城数卫,非关键郡城,数城一卫。

省级军事长官为都指挥使(正2品),比卫指挥使要大(正3品),然后下面是正、付千户(正、从5品),百户(正6品),总旗,小旗。明之军户为世袭制,只体现在中下级军官子孙承继之中,而卫指挥使以上的军职,是不允许世袭的。由朝庭从武将或武举中选任承当。抗倭名将戚继光,也是承袭其父登州卫指挥佥事一职,指挥佥事(正4品)和指挥同知(从3品)及卫镇抚(从5品),都是卫指挥使的属官。



全国的卫所,除了天子的亲军,包括锦衣卫、金吾卫等,即上12卫不属五军都督府节制外,其余卫所均由五军都督府划片统御节制,这是领兵权;同时都指挥使司,又是卫所所在地的军事主管衙门,握有练兵权。而兵部,则可以依据征战程序调动兵力、选任总兵、将军。这叫调兵遣将权。二千多年来,最雄霸天下的皇帝,非秦始皇莫属;最会设计制度的皇帝,朱元璋算是第一。这位天才的制度设计师,设计起国制、军制、政制来,简直是大师级的鬼才。

仅就设计军制来说,身为仕官出身的宋太祖赵匡胤,依据趋利避害的感觉,来个“杯酒释兵权”,给诸位将军削军权、送富贵。此乃皇帝惧藩镇的本能反应;而出身于乞儿、和尚的朱元璋,却能将各种令人头大的军政制度,吃深摸透并融会贯通,竟将大至国制、政制,中至官制,小至军制,设计成令人惊叹的左右钳制、上下犄合的榫卯政冶结构。这该需要多少的政冶直觉和制度灵感,才能将这座泱泱大国的参天大厦,设计成巧夺天工、雕梁画栋的亭台楼阁!


比如在国政方面,取消了宰相,势必会留下权力的真空,太祖遂引进宦官和内阁配重互衡,压住政制的底盘。在提升六部骨架的高度后,为制约其坐大,导致政制的失衡,明面以言官纠参,削百官虬枝,辅以锦衣卫之无影神侦,做压舱水四处流动填塞空隙,令大明政制稳若磐石。

又如在军制方面,卫所之上,外统之都指挥使司,内统之五军都督府,再加上个兵部。领兵权、练兵权、调兵权,在和平时,是三不相干;临战时,却三剑合壁、金光闪闪、东征西伐。领兵的不许练兵,练兵的不许调兵,调兵的不许领兵,首尾相衔、环环相扣。再说选任将官,受兵部指派授符,方可接兵,战毕,将官归朝交符,军兵回卫所耕练。真真是兵无常帅、帅无常兵。且还不影响明初的大明军队的战斗力。


这还不算。依照政制,明朝重文抑武。武将出兵征战,皆以文臣参赞。参着、赞着,就赞到总兵、将军的头上,既是颐气指使,又是指手画脚。不仅地方上的巡抚、总督是文臣,压着都指挥使一头;一旦打起仗来,将军、总兵之上,往往来个不懂军事的尚书、御史、宦官去提督军务,结果武将的地位愈加江河日下、一泄千里。令人发指的是,所有的将军、总兵到兵部领敕,必须长跪不起,方符礼制。这大明的将军当得,也实在是太窝囊了,该向太祖索赔精神损失费才是。

卫所制起承于隋唐的府兵制,具意于元末户部尚书张昶所提,初创于太祖、成祖时期,毁于病入膏肓的明晚期,后被募兵制所取代。此时,明末卫所制仅徒具其形,而无法实施生效。卫所取府兵制之寓兵于农、农兵兼具、供养自给、军籍世袭的精华,是太祖成军不扰民生的恤民战略思想的体现。历史上,大部份的开国君王都是较为明智的,也是深为体恤民力的。


当然,以太祖、成祖之神智勇武,别说卫所制度,就是国制、政制也玩得得心应手、不亦悦乎。但到了正统、嘉靖年间,卫所制度便败象纷呈、无以为继了。首先,后世帝君既无纵横捭阖之计,又是沉溺玩乐、私癖之君。或有政才无军才,或勇略有余而筹划不足,或冰心玉壶、或狐疑雄猜。反正,太祖是设计有道,后君却驾驭无计(除成祖朱棣外)。

再则,军户的逃亡,使卫所制度趋于实质性崩溃。本来,一户正丁从军,该户全免徭役。余丁是伺候正丁而随军的,余丁家亦可免一人徭役。正丁,由国家提供军田耕种、自我供养。本来制度挺好,既给军田耕种,又免家人徭役,还不另外增加全国农民的赋税。但是,后君因种种原因,而疏于得力监管,致腐败丛生、贪污盛行,或将军士当做将领私役、或将逃兵空额勾吃军饷、或戌边到期循私不予轮换。


凡之种种,军兵们不是被支使死,就是被失正而气走,宁愿一世隐姓埋名、东躲西藏、入道受戒也绝少重回卫所。这种对卫所制度的实质性损害,慢慢地让卫所制度,走上穷途末路、奈何黄泉。所以,天才的制度,需要天才的维护,否则,一定会被宵小们处心积虑所蚕食和利用;从某种角度上说,缺少了完美的维护,天下便没有什么好的制度。天才的构思,也只有天才有能力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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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所制度是明朝非常重要而独特的军事组织管理制度,既是一种军事制度,也是一种行政管理组织形式。关于卫所的建置,《明史·兵制二》载:“天下既定,度地害要,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

卫所划分为卫、千户所、百户所、总旗、小旗五个等级,至于每等所辖人数,则往往与史书所记不同。战时则多,闲时则少。为了维持卫所制度的运行,明朝还相应地建立了军护世袭制度、屯田制度、漕运制度、班军制度、征戍制度、募兵制度和驿站制度等。

卫所制度在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明代政治腐败地加深,国家治理能力的衰竭,卫所制度逐渐丧失了活力,被其他军事制度所取代。明代班军轮成京师后,成守之外还要承担沉重的杂役,军兵不堪重负纷纷逃亡,从而引起兵源的极度空虚,出现老弱病残居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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