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特別關注」關於綜合治理“高利貸”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告

「特別關注」關於綜合治理“高利貸”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告

關於綜合治理“高利貸”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維護我旗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關於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247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銀髮[2002]30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民間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民間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二、禁止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非法收放高利貸、高利轉貸,對採取毆打、恐嚇、拘禁等暴力手段討債的,司法機關將以非法拘禁、綁架、傷害、敲詐勒索等相關刑事犯罪罪名追究刑事責任。如認定為涉惡涉黑犯罪的,或民間金融出險對象從事非法收放高利貸、高利轉貸的,將從嚴從重處理。

三、嚴禁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參與、支持、包庇、縱容和組織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一經發現,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社會公眾要不斷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高利貸行為,並支持政府職能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法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鼓勵廣大群眾檢舉揭發“高利貸”違法犯罪線索。

舉報電話:0475-4777028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庫倫旗防範和化解民間高利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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