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包拯的官銜相當於現代的什麼職位,真能對包拯攔轎喊冤嗎?

用戶5361646156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先弄懂宋朝的官制。

在宋代,通常是官、職和差遣分離的。也就是說封你一個官,但是讓你做其他的事情,而為了鼓勵你,又給你個虛銜,就是所謂的“職”。於是,我們看到很多人官職的品級不高,但是負責的工作卻很重大,也擁有較高的虛銜。包拯就是這樣。

包拯擔任的官職一直不高,如給事中、右諫議大夫等官職品級只有五品;死後追贈的禮部尚書官職也只有三品。而包拯最著名的虛銜“龍圖閣直學士”則是三品。

不過,與包拯不高的品級相比,包拯實際工作的權限就大的驚人了。

比如我們最熟悉的開封府尹,包拯其實並沒有真的做過開封府尹,而是“權知開封府”,意思就是負責開封事物。

宋代開封府尹一般都是太子或皇帝直接擔任。包拯能“權知開封府”,可見皇帝對他的信任。而包拯負責的這個開封府的工作,就相當於北京市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另外,包拯生前負責的最高級工作就是樞密副使。這個工作相當於現在的軍委副主席。可見包拯位高權重啊。


孫博士侃歷史


首先我們來看包拯當過的官:

景祐四年(1037年)包拯才赴京聽選,獲授天長(今屬安徽)知縣。首先我們來看宋代知縣的職責是什麼,宋代稱“知(主持)某縣事”,簡稱“知縣”,知縣掌一縣治理,決訟斷闢,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凡貢士、讀法、養老、祀神,靡所不綜。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徵稅、戶籍、緝捕諸職。典史掌稽檢獄囚。 無丞、簿,兼領其事。管理全縣的行政,有的還兼管軍事,官秩多是七品。相當於我們現在的縣長兼縣委書記,但是不同知縣還有聽訟斷案的職責,相當於今天的法院院長。所以當時包知縣攔轎喊冤是有用的。

慶曆元年(1041年),包拯調任端州(今廣東肇慶)知府。知府相當於市長兼法院院長。

慶曆三年(1043年),入京任殿中丞。後經御史中丞王拱辰舉薦,於十一月被任命為監察御史裡行, 改任監察御史。監察御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相當於今天國家監察委和檢察院。

慶曆八年(1048年)五月二日,包拯調任河北路(治今河北大名)轉運使,轉運使當時主要負責為中央收繳賦稅,宋代後來成為一路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現在的省長。

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擔保推薦官員失誤獲罪,貶官兵部員外郎、知池州(今安徽池州)。嘉祐元年(1056年)八月,復職刑部郎中、知江寧府。 同年十二月,被召任權知開封府,遷升右司郎中。這就是小說文學作品裡面的包龍圖打坐開封府。後權御史中丞職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這裡相當於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國家監察委主任。

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升任給事中,正式擔任三司使。數日後,拜樞密副使。不久,調任禮部侍郎,相當於今天外交部副部長兼軍委副主席。


不問天涯明月


包拯做的不是開封府尹,而是權知開封府事,開封府尹一般都是太子做的,官至從三品。包拯雖然沒有做府尹,但是相當於一個代理,全權處理各種事務,所以權利上幾乎差不多。雖然只是一個從三品,但是實權直逼一品。開封作為宋朝時期的政治、文化、經濟中心,就相當於現在的北京,所以單論官職包拯就相當於如今的北京市長。



再看包拯的仕途生涯,最開始時,相當於一個人大代表,通過努力,一直到了開封府,相當於代理北京市長,兼市委書記,兼紀委書記,兼檢察院長,兼政法委書記,兼社科院院士,兼法官,另外,還是龍圖閣學士,相當於皇室顧問。


京城的地方最高領導人,一般都是國家二把手級別的,包拯最高做過樞秘副使,相當於軍委副主席。所以,包拯的官職很大,他的權利和各種名號以及能力,是同級別的同僚們不能相提並論的。



平民百姓對包拯攔路喊冤,重點是突出其嫉惡如仇,斷案如神的人物特點和能力,並非體現其官職大小。作為歷史上有名的斷案專家,包拯可審人間也可管地獄,可謂名副其實。


歷史密探


好的。



包拯公元999年生於廬州(今安徽合肥肥東),剛出生的包拯就是異常的黑,當時他的父母看到,感覺這個孩子異於常人,將來可能會跟別人不一樣。包拯小時候也是十分的刻苦,苦讀聖賢書,自身正氣凜然,眼睛裡容不得沙子,經常幫人打抱不平。長大後他也是順利考上宋仁宗時期的進士。但是朝廷連續封了兩個官職,他都因為離家遠辭去,家中老父母需要人贍養,他就一直在家贍養父母,一直到父母老婆,守喪完成才正式走入官場。

走入官場後,由於他奉公守法,為官清廉,得到了百姓的愛戴,也得到了當時皇帝的賞識,皇帝直言“大宋需要這樣敢說真話的人”。從此朝廷上多了一個為民請命,兩袖清風的包黑炭。



包拯做過官比較著名的有開封府尹,樞密副使,禮部侍郎,死後追封禮部尚書。開封府尹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委書記,樞密副使和禮部侍郎都相當於副部級。所以他的官職不可謂不大,而且以前的官職比較少,每個官員所擁有的權利不是現在能比的。

包拯一生為官清廉,而且經常出巡到外為民申冤,當然會出現有含冤之人攔轎,請求包青天為他申冤。而且包拯聽到他們的冤情,都認真分析,仔細勘察,最後往往都能還他們一個公道。這也是民間人們愛戴包拯,親切稱包拯為包青天的原因。



據說包拯死後,後世將他敬若神明,認為他是文曲星下凡,並在死後,成為了地獄第五任閻羅王。現在包拯的家鄉還有個很多人對他敬拜,一入肥東地界,你們就會看到一個包拯像樹立在環形路的中間,他代表著公正廉明。


桃花庵裡桃谷六仙


包拯擔任的重要官職有權知開封府尹,御史中丞,三司使,樞密副使等。而龍圖閣直學士,並沒有實權,僅僅是一種榮譽象徵。其中最重要的職位是樞密副使,這個職位不是一般人可以做的只有立下蓋世大功或者名望特別高的人可以擔任,已經相當於副宰相這個級別,屬於大宋的最高決策層面。不過,包拯是晚年最後時期才擔任這個顯赫的職位,沒有發揮多大作用就去世了。

包拯還擔任權知開封府尹,這是包拯最出名的職位,相當於代理開封市市長。開封府尹必須親王才能擔任,屬於二品,權知開封府尹是三品。現在開封府有一塊石碑,碑上面鐫刻了歷任開封府尹和權知開封府尹的所有名單,但是就是唯獨找不到包拯的名字。就是因為大家都緬懷這個清官,每次來都忍不住摩挲一下他的名字,天長日久就把石碑上這塊摩掉了。包拯擔任權知開封府尹時間不長(1年多),其任內判案記錄,史書上僅僅有一件。不過,想必包拯一定做了很多為民申冤的好事情,民間故事未必全是虛構。

包拯還做過三司使。三司使相當於大宋的財政部長官,一聽就是肥的流油。包拯對三司使彈劾過三次,每次都可以把三司使彈劾下臺,這是包拯最大的功績。

包拯彈劾三司使的時候,當時他擔任的是御史中丞,是言官的首領。連續三個三司使有問題被包拯彈劾掉了,皇帝就問包拯,你認為誰做比較好?包拯推薦了幾個人選,皇帝都不滿意。最後,皇帝說,還是你做吧。包拯考量再三,接受了任命做了三司使。

注意,這就是包拯坦蕩的地方。很多朋友勸他,說你連續彈劾三司使,讓他們丟了官,如果你現在做這個三司使,就會惹來閒言碎語,以為你是為了私利才彈劾,必然有損你的名譽。包拯不懼自己的名譽受損,一切以國家為重,慨然擔當,這本身就是一種風骨。

至於攔轎喊冤,並無史書記錄包拯遇見過。也沒有必要。包拯擔任權知開封府尹的時候,改革了弊端,規定平民也可以直接向他申訴,用不著攔轎。


懷疑探索者


包公屬於官二代,不過他在基層鍛鍊了好些年,當許多地方的縣長、市長,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按現在的話講,包拯他老爸做過工部下屬相當於環保司的司長職務,包拯在晚年的時候做到外交部的副部長及總參部副部長等職務。

雖說包拯非常剛直、清廉,鐵面無私、英明神武。最主要是敢於替老百姓申冤。但以包公的履歷來講,他為官清正廉明主要是指他不講排場,親民的工作作風。包括它的謙潔奉公,他對貪汙腐敗問題的深惡痛絕,不管蒼蠅老虎一起打。

但現實中真正的包拯,因為他的職位為當地一把手,當然不會有很多的時間來處理冤、假、錯案了。按他所擔當的職務來說,也只有在刑部很短的時間裡,他是在公安及檢查機關工作。如果按正常來講,以包拯所處的職位,更多的是發佈方向性、指令性的政府工作指導意見,而不是親自參與到細節的事務處理。當然普通小老百姓的冤情、案情,他會指令具體行政公務部門處理。

所以說很多的傳奇故事類事情,應該是民間的小說、戲劇臆想的故事片斷,當然也不可能發生攔轎喊冤,如果發生不僅會有安保人員攔阻,同樣真的發生,也會影響當地主管官員仕途發展的,這樣情況是很難發生的,呵呵呵呵。


歷史黑白灰


包拯於天聖五年(1027年)考中進士,按照宋朝制度,考中進士就可以當官了,但包拯是個孝子,時年二十八歲的他愣是在家侍奉父母,一直等到三十六歲父母都亡故後才正式出仕。

進士當官,一般是知縣,包拯也不例外,他最開始擔任的是天長縣(今安徽天長縣)知縣。兩年後,包拯因政績升任知州,因為清正廉潔,他的名氣逐漸大了起來,受到上司重視和世人稱讚。

此後包拯在仕途混跡數十年,一直不改其清正廉潔之本性,如在端州任職時,從沒拿過一方硯臺(端硯是貢品,之前的州官往往貪汙大量端硯向朝中權貴行賄)。包拯還經常對朝政不足發表建議,受到皇帝賞識,所以他的仕途基本上平調或者是升遷,只有一次因薦人不當受到牽連被貶職,隨後又升回來了。

至嘉祐六年(1061年)三月,包拯升任給事中,原先的代理三司使變成正式的三司使,這是包拯最高的官職之一。 不久,包拯被任命為樞密副使,這也是他最大的官職之一。

嘉祐七年(1062年)五月二十四日,包拯病逝,終年六十四歲。宋仁宗親臨弔唁,併為其輟朝一日,追贈禮部尚書,諡號孝肅。

包拯最高的官職是三司使和樞密副使,最出名的官職則是權知開封府和龍圖閣直學士,我們逐一分析。

三司使是北宋最高財政長官,管理鹽鐵﹑戶部﹑度支三司,總管國家財政,被稱為"計相",地位略低於參知政事(副宰相),放到今天,類似於財政部長,略低於副總理。樞密副使則是樞密院二把手,相當於現在的軍委副主席,也是略低於參知政事。

龍圖閣學士是個虛銜,沒有職權,只是為了表示皇帝給予恩寵而已,此位為從三品,相當於副局級待遇。

受影視劇等的影響,包拯最為人熟知的是開封府尹這個職位,然而他並沒有做過開封府尹,他當的是權知開封府,代理的,而且只當了一年零三個月。

開封府尹起源於五代,比起之前的京兆尹,它的意義要重大的多,因為在五代和宋初擔任開封府尹的人,大多為事實上的儲君,如周世宗、宋太宗、宋真宗在登基即位前都曾當過開封府尹。

權知開封府尹是從三品,應該相當於今天的代理北京市長,但是權力要大一些,因為他還能管管軍事和司法。

包拯在權知開封府尹上任職時間短,所以戲曲或者小說、評書中所說的打龍袍、鍘美案等等都是虛構的,至於攔轎喊冤,別說以包拯任職的時間來算概率太小,就是他長期任職,也不可能發生,因為不符合制度。

古代對於百姓喊冤都是有制度的,這就是所謂的登聞鼓。上古時期就有“擊鼓以達上聞”的做法,不過那時的擊鼓並非鳴冤之用,而是為了納諫而設立。後來到了魏晉時期,擊鼓衍生出鳴冤之用,是為登聞鼓,登聞鼓也首見於《晉書》。

晉朝以後,登聞鼓成為制度,之後的登聞鼓,鳴冤的作用遠大於諫言。

宋朝的登聞鼓放置在宣德門南街之西,有專門的鼓司受理百姓冤情。在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五月,鼓司更名為登聞鼓院,隸屬於諫院(諫院的諫官是連皇帝都敢罵的)。

按照制度,所有申冤的訴狀一律先經登聞鼓院,若是冤情涉及軍機密事或者告發京城官僚,登聞鼓院須依例實封,不得拆閱,隨後上呈。

到了宋仁宗時期,又設立登聞檢院,與之前的登聞鼓院合稱鼓檢院,此後鼓院負責收狀子,檢院負責審狀子,然後封號上呈皇帝,皇帝再做決斷。

簡而言之,宋朝對於百姓鳴冤有一整套的制度規定,這套制度跟權開封府尹包拯唯一的關係就是——當皇帝給他下令的時候,他才出面,不然,跟他無關,不在他的職權以內。

與此規定相適應的是嚴禁百姓越級上訴,必須投狀子給登聞鼓院,而不能直接去攔皇帝的車駕(也只有皇帝才能直接協調)。半路攔截皇帝御駕叫邀車駕,民間也叫告御狀。

據《唐律》規定:百姓攔截車駕後,有司必須立即受理,不及時受理受罰;而攔截車駕的百姓也不會好過,畢竟衝撞了皇帝,暗律杖責六十。如果告御狀的人告假狀,則要杖責八十。

《大明律》則規定:越級上訴者笞五十。而告御狀不屬實者,杖一百,屬實者免罪。

綜上所述,包拯是不可能遇到攔轎喊冤的。


平沙趣說歷史


說起清官,人們首先想到的必然是北宋的“開封府包青天”。包拯雖然為官35年,但他在開封府只任職了一年左右,時間非常短暫。可是就在這開封府的短暫任期內,卻流傳下許多關於他斷案如神、鐵面無私的傳奇故事。

那麼包拯的官銜相當於現在的什麼職位呢?我們不妨來梳理一下“包青天”的宦海生涯。

1027年,28歲的包拯中進士,擔任了他的第一個官職——大理評事。這裡的大理不是雲南大理,而是中央機構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評事是低級官員,主要職責是協助法官斷案。包拯是正兒八經的科班出身。

沒過多久,包拯調任和州監稅,但因父母抱病,就辭官回老家瀘州了。1037年,處理好雙親喪事的包拯擔任天長知縣。1041年,升任瑞州知府(肇慶市市委書記、市長)。1043年再次入京為官,擔任監察御史(八品官,相當於中紀委副科)。後出使遼國,又在各省擔任轉運使(權力和省長差不多)。

在地方摸爬滾打10多年後,包拯於1056年擔任權知開封府(代理北京市委書記、市長)。按宋代制度,因為開封府是首都,所以其最高長官只能由太子或親王擔任,但只是虛職,而包拯擔任的權知開封府是實職,官品正三品。

包拯任職開封府期間,老百姓攔轎子伸冤這種影視作品裡常見的劇情是不存在的。因為根本就沒有這個必要。

舊制度,老百姓來開封府告狀,必須先把訴狀書交給“牌司”,牌司審議通過後,才能立案,進入訴訟程序。在這個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問題。包拯任職期間,廢除了牌司這一道程序,老百姓可以直接把訴狀書呈給包拯審閱,大大簡化了立案流程。

而包拯為官時清廉公正、剛正不阿,所以才會有“包青天”的美譽。

在開封府任職一年多後,包拯先後升任權知御史中丞(代理中紀委書記)、三司使(財政部部長)、樞密副使(軍委副主席)等職。1062年,包拯去世。


石頭說歷史


包拯,在民間流傳中,堪稱是正義的化身,不僅斷案如神,而且鐵面無私,不徇私情,不畏強權,其鍘刀之下既有自己的親侄子,也有當朝的駙馬。

百姓心目中的包拯,一個“法”字大於天,有冤必伸,是真正的青天大老爺。電視劇中有人為了陳述冤情,甚至當街攔下了包拯的轎子!

然而,拋開民間小說和電視劇不說,歷史上的包拯確實是一個剛正不阿的人,但並非是一個斷案入神之人,類似於電視劇中當街攔住包拯陳述冤情的事情是不太可能發生的。

在文學作品中,包拯是以開封府尹的身份出現的!

但實際上,包拯從來都沒有做過開封府尹,因為包拯不夠資格。

北宋年間,都城就在開封,因此開封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開封府的最高行政長官就是開封府尹,就類似於現在北京市長兼市委書記。

然而,在北宋時期,開封府尹不是什麼人都能擔任的,一般情況下只有親王才有資格擔任,比如說趙光義還是晉王時就擔任過開封府尹。


開封府尹不常設,北宋年間前後也就四個親王擔任過開封府尹。而平常的話,開封府的長官一般是皇太子兼任,叫做判開封府事。(判也就是高職低用)

如果親王和皇太子也沒有兼任開封府長官的話,那就只能有其他人來擔任,叫做權知開封府事,包拯便是其中最有名的一個。(權就是低職高用)

也就是說,權知開封府事,屬於代理性質的,也就是相當於現在的北京市代理市長兼代理市委書記。

權知開封府事雖說是代理性質的,但實際上就是就是開封府的一把手,屬於正三品,已經相當於現在正部級官員。

以包拯權知開封府事的身份,一般情況下普通百姓見都難見到,更不用說攔路喊冤了!

而且,包拯在權知開封府事這個職位上也只待了一年多的時間,後來陸續升遷為右諫議大夫、權任御史中丞、三司使,樞密副使。其中樞密副使位高權重,相當於現在軍委副主席的級別。


小鎮月明


  

  包拯一生當中擔任職務很多,從縣令、監察御史、到權知開封府、御史中丞,最後官做到三司使、樞密副使。

  在這些官職之中,最為有名的當然是權知開封府。所謂“權”就是代理,“知”就是管轄,也可以理解為擔任。即開封府代理知府。在宋朝,開封又被成為汴京,乃是一國首都。因此,權知開封府就是代理首都市長。

  開封府知府是個從二品官。權知一般來說要低一級,三品左右。包拯除了差事之外,還有一個職銜很出名,即龍圖閣大學士,故包拯也經常被人成為包龍圖。其實,在歷史上根本就沒有龍圖閣大學士,只有龍圖閣直學士。

  在宋朝每個皇帝去世之後,都會設立一個閣,來存放這個皇帝生前的一些圖書、詔令等等。最早的閣是天章閣,是存放宋太祖遺物的地方。其次便是龍圖閣,是存放宋太宗遺物的地方。

  宋朝皇帝經常會冊封某位大臣為某某閣直學士,這個直學士,就是在這個閣中上班,看書,寫史。到後來也就成為一種榮譽職銜。

  一般來說,龍圖閣直學士是正三品官員,與權知開封府品階一致。

  在宋朝正三品已經是省部級高官,與明清不同。

  二品已經是宰相級別。像包拯一生擔任的最高官職樞密副使,便是進入了宰執班子序列。在宋朝,文官魁首為丞相,俗稱宰相。宰相之下有參知政事,俗稱副相。武官魁首為樞密使,級別等同宰相,但班列要低一格。樞密副使是樞密院的副長官。

  文武兩套班子合起來稱為宰執大臣。

  因此,包拯一生最後進入了宋朝中樞機構,算是風光無限。不過,在民間小說中,經常說包公是包相爺,這是不符合歷史的。只有出任正宰相,敕封“平章事”,或者帶“同平章事”職銜,才能被稱為宰相。

  在包拯活躍的宋仁宗時期,早期赫赫有名的宰相是呂夷簡,後來是大詞人晏殊,還有富弼、文彥博等。包拯是沒有資格被稱為相爺的。

至於在歷史上能否出現小說、電視劇當中,向包拯攔轎喊冤這種情節,應該說,幾乎不可能。

首先,包拯擔任開封府知府的時間很短,也就一年多。在任期間史書只是一筆帶過,其實沒有什麼出彩之處。後來,包拯最為歷史稱道的,是出任御史中丞,連續彈劾了三任三司使,並且最終自己出任三司使。

也就是說,包拯負責的,並非幫助百姓審案,而是糾察官員風紀。

另外,在宋朝的各種告狀制度很完善,各衙門各有所思。即便是百姓到開封府告狀,基本上也不會見到包拯。就像如今,小民有冤,也幾乎不會直接找北京市長告狀。

像其他朋友提到的登聞鼓,也是宋朝的一個創舉。有冤百姓可以擊鼓鳴冤,相關司法官員自然會受理。總體來說,宋朝是一個法制建設頗為健全的封建王朝,在歷朝來說,君民重法幾乎無人可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