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农村房屋征迁需要哪些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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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肯定要有的,还要贴出去,至少贴一个星期。社会在发展在进步,各地都有拆迁的情况,各地方不同,拆迁标准也是不同,各种补偿安置也是不同。一般补钱,要不就是补房给你安置,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有剩余的宅基地给你新建房子。如果要拆迁一般会提前公示,不懂的可以去居委会咨询。公示一般是这次要拆迁的范围,1.总拆迁户数,总体建筑面积。2.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3.拆迁居民的房屋补偿安置方式。4.互换产权商品房坐落,市场单价。5.土地使用权单价。6.拆迁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单价补偿金额。7.符合异地新建居民住房土地的坐落位置。





皖北杨小菲


您好,很荣幸能解答您的问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且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土地征收,同时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长久生计,土地征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要搞项目建设,第一步首先要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对土地的征收步骤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下面结合农村土地征收法定流程,来解读一下,农村房屋征收拆迁应该公示公告的那些内容。

一、书面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张贴拟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途径等。并应当将该拟征地公告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之内。同时公告后进行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在补偿范围内。

二、征询村民意见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就公告主要内容征询村民(村委会)意见,对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并告知有权申请听证,同时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同时应将记录不同意见以及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三、实地调查与登记

实地勘察关系重大,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被征收土地实地勘察,将调查情况绘制成表,一式三份,共同确认表格内容,无误后由权利人签字确认,调查内容表格也是报批的必备材料。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

在前三个步骤基础上,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拟定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四方案指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上报审批。

五、张贴土地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被征收地范围内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土地批文),并张贴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者内容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用途等,后者应包括被征收土地的情况、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支付、人员安置等等。

六、就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组织听证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听证的,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认真研究,举行听证会,

七、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报批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不同意见和采纳情况一起报批。

八、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办理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

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十、土地交付

被征收人领取补偿款后,应当依法按期交付土地,阻挠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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