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9 資管新規終落地 影響知多少?

資管新規終落地 影響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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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按:

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正式稿。對比徵求意見稿,《指導意見》主要在過渡期、淨值化轉型的估值方法、對私募產品分級限制、金融科技等方面作出修改,規定相較徵求意見稿相對寬鬆一些。

资管新规终落地 影响知多少?

根據央行提供的最新數據,截至2017年末,不考慮交叉持有因素,資管業務總規模已達百萬億元。具體看,銀行表外理財產品資金餘額為22.2萬億元,信託公司受託管理的資金信託餘額為21.9萬億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資管計劃、基金及其子公司資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餘額分別為11.6萬億元、11.1萬億元、16.8萬億元、13.9萬億元、2.5萬億元。同時,互聯網企業、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十分活躍。

“由於同類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不一致,導致監管套利活動頻繁,一些產品多層嵌套,風險底數不清,資金池模式蘊含流動性風險,部分產品成為信貸出表的渠道,剛性兌付普遍,在正規金融體系之外形成監管不足的影子銀行,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宏觀調控,提高了社會融資成本,影響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加劇了風險的跨行業、跨市場傳遞。”人民銀行的有關負責人如此表示。資管新規本質上是從功能監管的角度打破了機構監管壁壘,實現了資管業務監管制度的統一,著重解決多重嵌套、剛性兌付、期限錯配、非標資產等問題。

不一樣的指導意見

對比徵求意見稿,《指導意見》主要在過渡期、淨值化轉型的估值方法、對私募產品分級限制、金融科技等方面作出修改,規定相較徵求意見稿相對寬鬆一些。具體如下:

(一)過渡期延長

相比徵求意見稿,此次將過渡期延長了一年半,從2019年6月30日延長至2020年底,並且對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資管產品做了詳細的要求,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激勵,也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新產品,但需要嚴控規模,以避免金融機構在過渡期內的監管套利。為保證資管新規的順利實施,避免對產品調整和市場流動性造成過大的壓力,新規放寬了過渡期的時長。為防止期限錯配,新規要求“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如果部分存續的非標產品在2020年底仍未到期,這部分資產和對應的產品應該如何處理,監管如何處理還有待後續政策安排。

(二)淨值管理

在徵求意見稿要求淨值化管理的基礎上,新規對具體的會計計價準則進行了規定:鼓勵使用市值計量,允許部分產品採用成本攤餘法進行估值。

針對非標資產難以計價的問題,監管在該類產品的計價方法上有所放鬆。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同時標準化債權要求“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因此投向非標且能夠用攤餘成本法計價的產品只能是私募封閉式產品。私募產品的投資者需要滿足新規中的合格投資者要求。

合格投資者門檻再增新要求,在徵求意見稿的基礎上,新設“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要求。

(三)投資限制的調整

1、與徵求意見稿不同,《指導意見》中的公募產品不再可以投資債轉股,而是“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

債轉股存在一定的風險、期限較長、非上市公司的股權的流動性較差。而公募產品的投資者是普通大眾,私募產品的投資者必須是合格投資者。修改後的內容與“投資者適當性原則”一致,既有有效保護投資者,又能避免金融機構利用債轉股進行監管套利。

2、銀行公募產品可以投資上市公司交易的股票。徵求意見稿要求“銀行公募發行權益類產品和其他產品,須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指導意見》刪除了此句,對公募產品不分機構統一投資標準,不再對銀行公募產品做特殊限制。

3、私募發行分級產品不再受投資比例限制。《指導意見》和意見稿在“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上一致,但刪除了超過一定投資比例的私募產品不得分級的限制。

4、對私募投資基金的要求有所放鬆。明確“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意見”,使得資管新規的監管目的更加清晰化和有針對性。

(四)標準化債權和非標

《指導意見》對標準化債權的界定更為細化。徵求意見稿中: “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是指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國務院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交易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債權性資產。”

《指導意見》要求,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記,獨立託管。4.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5.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儘管具體認定規則仍由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規定,但此處不僅將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交易中心刪除,同時還增添了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等要求,對非標的界定更加嚴格,在此原則下,未來銀登中心非標轉標是否行得通還有待監管部門進一步確定。

(五)投資範圍

《指導意見》新增了“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在賬戶開立、產權登記、法律訴訟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並且刪除了意見稿中“銀行的公募產品以固定收益類產品為主”,或意味著此後銀行資管公司可以在股票市場開戶,其發行的產品可以投資股票市場。在投資範圍上實現了基本統一,同時也有利於銀行資管產品實現淨值化管理、打破剛兌。

同時,《指導意見》刪除了“資產負債率達到或者超出警戒線的企業不得投資資產管理產品”,這意味著對於企業投資資管產品的限制放鬆。

(六)金融科技

《指導意見》中對金融機構和科技公司對各自的職能邊界有更清晰的定位。“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投資顧問業務應當取得投資顧問資質,非金融機構不得藉助智能投資顧問超範圍經營或者變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即非金融機構即便有投資顧問資質,也無法開展資管業務。同時刪除了對意見稿中對於開發機構的要求和責任,“開發機構應當誠實盡責、合理研發智能投顧算法,保證客戶和投資者的數據安全,不得使用惡意代碼損害投資者利益,如存在過錯,金融機構有權向開發機構進行損失追償或者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

同時明確,“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按此規定,目前沒有獲得牌照的互聯網平臺未來可能都不能再從事相關業務。

影響知多少?

《指導意見》落地後,資管行業未來的走向如何?來看看業內人士的看法吧。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 曾剛 欒稀

(一)從機構上看,銀行資管子公司的陸續設立成為必然,牌照將成為稀缺資源。(二)銀行資管發行的投向非標的私募封閉式產品可能會與當前的私募投資基金和信託基金均形成競爭。(三)淨值化管理將改變未來銀行資管的盈利模式,銀行資管將從利差模式轉為管理費模式。(四)對資本:短期內部分銀行非標和表外不良回表,可能面臨一定的資本壓力,但中長期看,如果銀行理財全部出表,或減輕銀行的資本壓力。(五)或有利於直接融資體系的發展。

中行投行與資管部副總經理 王衛東

(一)從金融市場領域或業內來看,新規落地在預期範圍內。存量當中的非標模式比較多樣化。原來不符合業務本源的業務模式,需要找到符合業務客觀規律的新的解決方案,不能簡單與原來業務基礎比較。我認為,未來行業會努力去找到符合市場發展規律的業務模式。(二)關於是否會成立資管子公司,中行方面正在研究,部分發布公告的銀行可能僅從董事會的層面完成了初步流程,後續如何成立,尚需進一步行動。監管層面對於銀行成立資管子公司,可能會有部分細則需進一步出臺,這次新規只是定了一個方向性的要求,後續如何落地操作,尚有細節性的要求。所以目前我們也密切跟蹤同業的情況,同時與監管層保持溝通,內部做全方位的評估和分析。

中融信託常務副總裁 遊宇

資管新規的出臺是把信託公司原有的限制擴大到了整個資管行業,拉齊了監管標準,這對信託公司並無壞處,大家都在同一個標準下和起跑線上做業務。另外,各金融機構迴歸自己本源,專注自身業務。“資管新規給我們的一個引導,統一標準和措施,大家各歸本源做自己該做的事情。”

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 潘向東

對於券商資管有利於投研能力較強的自營業務的規模擴大,集合理財的一些高槓杆、通道業務產品會逐步退出。對公募基金的衝擊主要是貨幣基金的影響,面臨一定的贖回壓力,引發公募基金規模縮水,但是長期來看,憑著豐富的投資經驗,規範管理後反而會進一步增長。

綜合來源:BRI金融觀察、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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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hanghai Finance Institute,SFI)是一家非官方、非營利性的專業智庫,致力於新金融和國際金融領域的政策研究。研究院成立於2011年7月14日,由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hina Finance 40 Forum,CF40)舉辦, 與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戰略合作。研究院在國內率先提出新金融概念,並積極開展相關研究,逐漸形成了以新金融和國際金融為特色的研究道路。

此外,為紀念我國卓越的世界經濟學家浦山先生,並推動我國國際金融與新金融的研究和發展,上海新金融研究院於2016年7月發起成立上海浦山新金融發展基金會,並與中國世界經濟學會戰略合作,聯合主辦浦山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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