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 該!富寧一藥店銷售過期口罩被罰2萬元


1月28日9時,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舉報,稱縣城區一藥店銷售的口罩屬於過期產品且價格偏高,可能存在哄抬物價行為,希望監管部門處理。

該!富寧一藥店銷售過期口罩被罰2萬元


該!富寧一藥店銷售過期口罩被罰2萬元

接訴後,在帶班領導的組織帶領下,執法人員隨即到投訴者家中進行核實。投訴者稱其於1月27日晚在一藥店購買了2包(20個/包)口罩,經現場查看,口罩外包裝標註生產日期為2017年6月2日,有效期二年,已過期。

該!富寧一藥店銷售過期口罩被罰2萬元

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核實,並依法履行相關行政處罰程序後,於2020年1月30日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涉事藥店實施行政處罰2萬元。

在此,富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各消費者,發現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不明碼標價、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請拔打6123315或12315舉報,並鼓勵以微信、支付寶等方式支付,便於留存交易信息。

該!富寧一藥店銷售過期口罩被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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