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 旬阳检察院:量刑建议“精准化”、庭审宣判“效率化“


旬阳检察院:量刑建议“精准化”、庭审宣判“效率化“


(通讯员:毛敏)2019年12月25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经审查,被告人刘某某以网恋之名义添加微信,并通过微信采取虚构信息的方式先后骗取多名受害人财产共计3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了值班律师和被告人的意见,建议判处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00元。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刘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期间被告人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精准量刑均无异议,旬阳县人民法院当庭予以认可,并采纳该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自认罪认罚制度适用以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精准量刑作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原则,提升量刑的“精准化”和“认可度”,可以有效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庭审效率,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审核:姚启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