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人民法院公告

王宝荣:

本院受理原告卫才胜诉你等三被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卫才胜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257729元、利息300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案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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