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事發武夷山市:油條添加過量明礬,攤主獲刑四個月

本報訊 日前,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鄭某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件,依法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4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2018年8月,武夷山市某煎包館向被告人鄭某某購買油條用於銷售。同日,該油條被武夷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抽檢發現油條中鋁殘留量為546mg/kg,遠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小於等於100mg/kg”的規定。隨後,煎包館經營者潘某某將此結果告知鄭某某,但其仍繼續按照原配方比例炸制、銷售油條。同年10月,武夷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鄭某某的攤點進行抽檢,檢驗出油條中鋁的殘留量竟為592mg/kg。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某在食品生產、銷售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加入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該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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