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一個人被一群人圍毆的情況下,在隨手撿到木棍或磚塊打死對方其中一個,屬正當防衛嗎?

A贛BD


其實這個問題無非是這麼區分“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下這兩者的區別!

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項條件:一是防衛起因,不法侵害現實存在。不法侵害是指違背法律的侵襲和損害,既包括犯罪行為,又包括一般違法行為;既包括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又包括侵犯財產及其他權利的行為。二是防衛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並且尚未結束的這段時期。對尚未開始或已經結束的不法侵害,不能進行防衛,否則即是防衛不適時。三是防衛對象,即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正當防衛的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對不法侵害人之外的人實行防衛行為。四是防衛意圖,出於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有防衛認識和意志。五是防衛限度,尚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傷害。

防衛過當行為具有防衛的前提條件和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只是在制止不法侵害過程中,沒有合理控制防衛行為的強度,明顯超過正當防衛必要限度,並造成不應有的重大損害結果,從而轉化為有害社會的違法犯罪行為。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如果你被一群人無緣無故的毆打,況且對方招招毆打要害部位,可能導致你重傷或者死亡,那麼你防衛致人死亡了,這個應該屬於正當防衛!

如果你是當地古惑仔為了搶地盤被仇家圍毆,你反抗把人不小心搞死了,這個就不存在防衛這一說了,輕者就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也就是故意傷害罪。重者就是故意殺人罪了!




石頭聊案件


一個人被一群人圍毆情況下,隨手撿起棍子或磚頭打死對方其中一個,不一定是正當防衛。是否是正當防衛還要看具體情況,這裡假設在圍毆過程中,主要看防衛對象與必要限度。

在防衛對象方面,要看防衛人的防衛對象是不是實施侵害行為人。在實施侵害行為過程,沒有實施侵害行為而是跟隨侵害人看熱鬧或者吶喊助威者,防衛人脫離侵害行為,隨手撿起木棍或磚頭將非實施侵害行為人打死,這是防衛對象錯誤,因此,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打死的是實施侵害行為人,從防衛對象角度講是正當防衛。

從防衛限度來講,要看侵害行為惡劣程度。如果圍毆者只是實施一般性的毆打行為,既沒有對要害部位實施毆打行為,也不是實施嚴重性毆打行為,此時用木棍棍磚頭打死其中一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如果圍毆者對要害部位進行毆打,且是大力度性的毆打行為,嚴重威脅到防衛人的人身安全,防衛人用木棍磚頭打死侵害人,防衛人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生活中的法度


正當防衛界定非常嚴格,不是任何情形當受到傷害時的反擊就是正當防衛。

從敘述的情況,個人認為只是一般的打架,而當事人的反擊應屬於防衛過當。

怎樣才能認定正當防衛,當生命收到威脅,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這種行為,但不能過當的行為才屬於正當防衛。

怎樣的情況才能採取正當防衛,不是特別好操作。首先你要證明自己生命收到威脅。而參與鬥毆的人不會為你作證,只會怎麼輕怎麼說。圍觀群眾由於不是專業人士,敘述的情況也是不可知的,而且願不願意作證還是未知數。再就是現場有沒有監控,也能提供證據,但一般這種事都是在僻靜的地方,可能是監控缺失的地方。

其次,你採取的措施是否得當。拿石頭或木棍打擊對方的位置要考慮清楚。頭部和胸部都可以阻止侵害,而你選擇頭部,頭部可能致命,產生的後果不一樣,你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就是過當。

再次,正當防衛的確定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如有人死亡,法院對此行為是慎之又慎,根據各方證據,還要給死者一個滿意的答覆,判斷是正當防衛,還是過當,或不是,給予判決。因正當防衛有時太不好判斷。顧有權威人士就提出給市民一個簡單點標準判斷正當防衛,現在的太專業,不知如何操作。


1811剪影聯盟


如果你是盜竊活該!如果你有暴力傾向而危害社會!危害他人安全!如果你是販賣人口,毒品之內的,只會招來更多人!(自衛自我保護不包含以上違法行為和不法行為:)而不是你明知道自己在做違法行為,還高舉起,自衛自我保護一說!


流金歲月7798


請問:‘’如果‘’一一本案例是黑惡勢力為爭奪地盤聚眾鬥毆中出現了一群人圍毆一個人,難道聚眾鬥毆的流氓之一的被毆者殺死對方的行為還有什麼有利益於社會的合法正當性嗎?

依我之見:本案例中的‘’一群人圍毆一個人,‘’如果‘’一一是雙方預約‘’聚眾鬥毆‘’違法犯罪情節中出現的‘’圍毆一人‘’的情形,此被圍毆之人持磚等物打死對方一人之行為,依法不是正當防衛的合法行為,而是依法應嚴懲的故意殺人罪的犯罪行為。

一,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本案例的提問者模糊了太多情節,比如圍毆是否雙方預約丶圍毆中雙方是有組織者丶指揮者丶是否系黑惡勢力為爭奪地盤丶解決雙方利益集團的糾紛而採取組織三人以上,在雙方約定的時間丶約定的場所通過聚眾鬥毆的違法犯罪手段來爭地盤丶爭輸贏丶化解糾紛的話。‘’如果‘’一一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明本案例中‘’一群人圍毆一個人‘’,而這個被圍毆的所謂‘’受害人‘’實際上就是此次黑惡勢力丶流氓團伙中的聚眾鬥毆的組織者或積極參加者之一,而那‘’一群人‘’也是參與聚眾鬥毆的另一方人員。那麼,上述雙方聚眾鬥毆的行為均屬於嚴重危害社會丶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其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性質,對參與聚眾鬥毆的雙方任一名參與者又何來‘’正義‘’之言?當然,如果本案例中的被圍毆者確認屬於聚眾鬥毆的參與者打死對方一人又怎麼可以認定為合法的‘’正當防衛‘’呢?難道他們雙方聚眾鬥毆是為了國家利益丶公共利益之目的?

二,為什麼被‘’圍毆者用磚石當場打死對方鬥毆人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呢?《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而刑法二百三十二條所規定的罪名就是‘’故意殺人罪‘’。結合本案例如果經公安機關偵查丶檢察機關審查丶審判機關審理確認此次案件的性質是流虻黑惡勢力之間的‘’聚眾鬥毆‘’的危害社會的團伙犯罪行為,被圍毆者持磚石打死一人的行為不止不是法律上的‘’正當防衛‘’行為,反而應當以故意殺人定罪處罰的嚴重刑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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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閒聊不打稿


最好身邊有一個法律專家指導怎麼打,用多大力氣打,打到什麼程度等等。要不像你這麼先弄死一個,本來千真萬確的自衛行為,到到了專家那裡弄不好你的自衛行為就變成故意殺人咯!


交通者二


在反擊前,前好知道這件事是有那個法官來判決的,問他反擊到什麼程度,打下去力度用幾斤幾兩,否則防衛過當,故意殺人等著你來受。只有我們的奇葩法官才會判出某些奇葩案的結果。


一生為你g


引進:不退讓法、城堡法,這樣實施正當防衛和自衛反擊就有了司法保障,遭遇暴力傷害,特別是暴力群毆,就可以依據不退讓法實施無限正當防衛自衛反擊權,消滅敵人保存自己,只有消滅了敵人,才能有效保存自己。保衛自己也是見義勇為和制止犯罪,見義勇為制止犯罪實質就是一場殘酷血腥的戰鬥,是你死我活的生死大搏鬥,歹徒犯罪分子手持鋼刀利刃,人多勢眾,受害者要想保命或活命只有奮起自衛和反擊,拿起一切可以用的工具或武器,拼死搏殺,殺出一條血路,才能為自己贏得生機,沒有不退讓法城堡法通過司法保障,所謂的正當防衛根本就無法實施,因為這是生死存亡的戰鬥,你不可能既要制止歹徒犯罪,又要確保這群暴力傷害群毆你的犯罪歹徒毫髮無損。


手機用戶7767882822


肯定是防衛過當。畢竟對方沒有直接動刀動槍危害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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