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馮香聰、趙宏裕
身份證號碼:4600061983****3111; 4405081984****231X
性別:男;男
年齡:36歲;35歲
戶籍地:海南省萬寧市後安鎮政府宿舍;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桂園路紅圍街19號綜合樓2樓
執行案號:(2012)深羅法執一字第3612號、(2018)粵0303執恢31號
立案時間:2012年9月6日、2018年1月12日
執行法院: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1)深羅法民一初字第2403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馮香聰、葉婷婷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償還原告李浪平借款70萬元並支付違約金,被告趙宏裕對上述判決負連帶責任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懸賞聲明:凡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且真實有效的線索,使法院找到被執行人馮香聰、趙宏裕的,獎賞舉報人人民幣1000元、凡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馮香聰、趙宏裕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使本案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按實際執行金額的10%予以獎賞,懸賞金額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併為舉報者保密
如有線索請聯繫:何幸凌助理,電話號碼:0755-2274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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