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海科融通收購事件遭上交所17問 緣何三次“出嫁”均遇阻

海科融通收購事件遭上交所17問 緣何三次“出嫁”均遇阻

曾兩次尋求出售但均折戟的國資系支付機構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科融通”),再一次面臨“求嫁難”的尷尬現狀。11月25日,A股上市公司翠微股份公告稱,因擬購買海科融通一事,於近日收到上交所問詢函,具體問題包括被收購方業務合規性、歷次重組情況、經營情況、財務信息及其他等5大方面。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此次並非海科融通首次出售,此前永大集團、新力金融亦曾宣佈將收購海科融通,但最後均已失敗收尾。有分析人士稱,海科融通多次收購受阻,主要還是與其收購價格、第三方支付行業嚴監管環境以及被收購方利潤增長等方面有關。

“近親聯姻”翠微股份遇阻 遭上交所17問

11月25日,翠微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因擬購買海科融通一事,於近日收到上交所問詢函。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針對翠微股份擬購買海科融通100%股權一事,上交所從海科融通公司業務合規性、歷次重組情況、經營情況、財務信息及其他等5大方面,向翠微股份提出 “17問”。具體包括,上交所要求翠微股份補充披露海科融通所從事業務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是否已取得行業主管部門要求的全部經營資質,主體資格是否滿足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是否存在未取得資質而變相從事金融或類金融業務的情形、是否涉及資金池、是否存在將結算工作外包給無支付牌照的機構進行二次清分的情形等。

對於此次收購事件,北京商報記者曾多次聯繫海科融通披露的官方電話進行求證,多次撥打但均無人接聽;同時,北京商報記者採訪了收購方翠微股份,對方回覆稱具體事宜以此前發佈的關聯交易預案為準,其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對於上交所提出的問詢,公司將於5個工作日內進行詳細回覆。

翠微股份11月22日發佈的關聯交易預案披露了海科融通業務情況。關聯交易預案介紹,海科融通是一家從事中小商戶服務的公司,於2011年獲得央行頒發的全國範圍銀行卡收單支付牌照,主營業務為收單服務,覆蓋傳統POS、智能POS、QPOS等多種收單產品。在盈利模式上,海科融通除收取收單服務費外,還會向商戶提供廣告導流、信用卡開卡導流等其他增值服務,以及向商戶銷售或投放POS機具時取得相應的硬件銷售或服務費收入。

關聯交易預案披露的財務數據顯示,2017年、2018年、2019年1-10月,海科融通分別實現淨利潤9356.31萬元、1.45億元和1.57億元,淨利率分別為4.5%、4.8%和6.0%。另據公開信息顯示,海科融通2014年、2015年、2016年1-7月的淨利潤分別為-5971.4萬元、-1868.78萬元、1.13億元。對於海科融通2014和2015年虧損、2016年淨利潤大幅增長的主要原因,以及2017年淨利潤相較2016年1-7月淨利潤下降、但2019年1-10月淨利率提升較大等原因,上交所要求翠微股份進行補充說明。

此外,對於海科融通此次100%被收購是否屬於“借殼上市”?11月8日,翠微股份發佈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稱,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海科融通現有股東所持股權,因北京海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淀科技”)持有海科融通約35%股權,為海科融通控股股東,而海淀科技與翠微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均為北京市海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所以本次交易為關聯交易,預計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重組上市。

海科融通收購事件遭上交所17問 緣何三次“出嫁”均遇阻

曾兩次被收購均未果

此次並非海科融通首次“出售”。早在2015年,永大集團曾曾宣佈將以29.7億元併購海科融通,但在次年,永大集團稱因“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面臨著監管政策的重大不確定性”,終止了該項重組。

此後2016年,海科融通再迎新的收購方,不過收購價格縮水了6億元,且過程更為曲折。2016年9月7日,新力金融披露關聯交易預案稱,將通過“現金+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方式收購海科融通100%股權,初步協商交易價格合計為23.79元。然而該預案披露後僅一日,便遭到證監會十餘項問詢,主要問題包括該次交易作價是否存在高估、標的資產完成業績承諾是否存在重大風險,以及海科融通是否對此前被罰業務完成整改等。

2017年12月,新力金融重啟對海科融通的收購工作,稱決定調整收購方案,直接採取現金收購。儘管如此,該收購事項仍未有實質進展。直至2018年3月,該事項以海淀科技決定終止此次重組而收尾。

易觀智庫支付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分析,海科融聯姻翠微股份受阻,主要還是在利潤增長方面存疑,尤其是在強監管背景下,此前海科融通還多次被央行處罰。而對於此前海科融通此前兩次被收購均未果的原因,王蓬博認為,一是因收購價格原因,二是收購方對整個支付行業監管有所顧慮,第三則是在未來整體第三方支付行業沒有先發優勢的前提下,收購方對被收購企業能否延續利潤存在疑問,第四則是在行業整體環境持續變化下,海科融通能否和集團業務融合也是一個原因。

因收單業務違規屢次被罰 今年已被罰沒89萬元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僅在今年一年時間,海科融通已三次因支付業務、銀行卡收單業務違規被央行重罰,具體被罰時間為,在今年2月、3月、7月,海科融通廣西南寧分公司、海科融通成都分公司、海科融通遼寧分公司分別被罰16萬元、55萬元、18萬元。此外,在2014至2018年間,海科融通也曾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相關規定、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等,多次被監管機構處罰。

一支付行業資深人士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支付業務、銀行卡收單業務違規,其中涉及到的具體違規行為主要包括KYC(即商戶資料收集、賬戶開立及結算賬戶設置、巡檢等方面)、風險交易監控及處理、投訴舉報處理等,以及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等方面。

前述支付人士建議,未來支付行業將仍然保持強監管,此前提下,支付機構在謀求利潤增長的同時,也要守好合規底線。

王蓬勃進一步稱,“對於被收購的海科融通來說,謀求借殼上市不失為一條好的出路,至少在資金方面比較充足,可在目前行業環境下為轉型提供支持。對於此類公司今後發展,還是以不踩紅線為底線,掌握幾個自己能夠控制的場景,要麼從線下場景入手,要麼從行業產業鏈做大做強。”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實習記者 劉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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