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李必全、和貴福涉嫌貪汙罪、行賄罪一案,2019年5月29日由永勝縣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同年5月30日本院以貪汙罪、行賄罪對李必全、和貴福決定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本院以貪汙罪、行賄罪對李必全、和貴福決定逮捕。2019年9月12日本院以李必全、和貴福涉嫌貪汙罪、行賄罪向永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5日永勝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李必全行賄罪、貪汙罪,數罪併罰,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判處和貴福行賄罪、貪汙罪,數罪併罰,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年11月28日被告人李必全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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