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将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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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呀,这古代犯通奸罪可不是像现在这样轻易你能逃过,在古代,通奸罪是重罪,如今的女犯人们真的是可以说,和谐社会救了你们呐。

古代的通奸犯咋处置?

在古代,大多数时候。犯下这种罪的结果就是一个,被官府拿了以后,就要进行宫刑。

据我所知,“欲犯此罪,必被宫刑”。

在古代如果你一对奸夫淫妇被抓住了,“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这男人宫刑大家都知道,我就不多说了,这女人其实也有宫刑,是一种叫做“幽闭”的刑罚,就是把犯罪的女人绑在柱子上,然后用大锤子打击小肚子,让自宫脱落,造成阴处关闭,再也无法进行男女行为。

在明朝的时候,这就更厉害了,由于这类事件发生在民间,当时又不好掌握证据,官府就允许老百姓私下可以捉奸,凡是捉奸在床的,可以对他们动用死刑,就是大伙看着办,想咋办就咋办,确实是如此,当场打死二人也不属于犯罪。

还有一种的处理方式,就是游街,将两个人光不出溜的绑到囚车上,然后绕城游街,大喊:“大家快来看啊,一对奸夫淫妇不要脸啦。”大伙都会出来看,尽管那时候吃都吃不饱,但是对于这样的人还是很舍得下血本,围观的吃瓜群众会拿出家里仅有的一些菜叶去击打通奸的罪犯,发泄内心对犯罪的怨恨。

以上还算是好的,虽然是心灵倍受打击,但是身体不疼啊,有的脸皮厚的游街不管用,他还很享受,以为自己在开演唱会呢。所以就得体罚,“浸猪笼”就是其中的办法之一。

这猪笼啊,顾名思义就是装猪的笼子。把这个笼子用一根粗木头横穿过去,然后把犯了奸情的女人脱光塞进去,绑在木头上像猪一样吊起来。然后再把这个笼子找一个河,浸在河水里,情节轻微的,就是勾搭的那种就给她的头露出水面,但是不能让她太舒服,那不成了泡澡了。情节重的,当场捉奸的,直接脑袋浸入河水,淹死拉倒。

有的人发现问题了,这样做只要把女人绑在木头上就可以做到,那猪笼不是多余吗?为什么这种刑法的名称还带有猪笼呢?问得好,因为这个猪笼的存在是对犯人心里的打击,寓意这样的人猪狗不如。也有的朋友为女性抱不平,凭啥女人浸猪笼,男人没事?额,因为男人已经当场就被乡亲们乱棍打死了,他确实不用浸猪笼了。

要说这惩治通奸,各个朝代都下了大力度,比如秦朝,法律很简单,对待通奸男女,大家可以随便处置,人人得而诛之,任何人看到了这对通奸男女,随时可以打死,啥罪没有,婚内出轨那就是找死不是。

《史记·始皇本纪》:“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唐宋可能是比较开放,惩罚不那么重了,估计是皇帝自己怕把自己弄死吧。“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这样的刑罚在古代是轻的不能再轻了。不愧是“脏唐”。

朱元璋对元朝的恨大家都知道,朱元璋推翻了元朝之后,肯定要改变元朝的一些规定和律法,但是有一条他就没改,继续使用元朝的法律,哪条呢? “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就是对通奸者的惩罚这条,朱元璋认为很有必要啊。而且女的受刑时得扒光了打,打击她的内心世界。

女通奸犯的那些刑罚

浸猪笼,这是民间常用的方式,惩罚通奸女性的,前面我已经说过了,这里不再赘述了。

游街示众,对通奸者惩罚最深,属于诛心的,但是对脸皮厚的人没用,前面我也说了。

骑木驴,木驴上方有一根极长的木棍,将犯妇坐上去,木驴开始乱动,很快这位犯人就会被捣碎内脏而死。

冲下水道,用猪的膀胱灌满辣椒水,将犯罪的女人倒立,张开双腿,灌入女人身体,生不如死。

老鼠钻洞,将老鼠撞到罐子里,然后将罐子的口对准一个女人的身体,用火烧罐子,老鼠怕热,无处可逃,就会在那里进行打洞,很残忍。

拉大绳,将一个手臂粗的大麻绳子,在女人两腿之间传过去,然后两边的人来回拉动。

等等等吧,就不详细说了。还有幽闭、烧铜阳等等,到了后期就有了坐冰灯、飞机挂炸弹等等。但是后期的这些刑罚已经开始用在女奸细身上了,并不全部用于通奸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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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女人地位比较低下,如果被发现与某个男人有通奸行为,那是要受到严厉惩罚的。通奸罪在不同的朝代,惩罚类型不同,而同一朝代也有不同的惩罚。

古代如何处罚犯了通奸罪的女人?

用于对付通奸罪的刑法最早出现在《尚书》,里面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意思是说,要没收男女作案的“工具”,就是宫刑。宫刑起源于殷商,到秦汉,已经很完善。受刑者,除了承受肉体上的疼痛外,更主要是极大的耻辱。总的来说,秦汉、元、明、清处罚比较严,甚至可以直接处死。而唐朝因李家皇室具有胡人血统,比较开放,因此处罚比较轻,而宋朝受唐朝影响,基本上是一样。


古代为了惩罚犯通奸罪的女子,创造出了4种残酷血腥的刑法。

一,幽闭(啄刑)

1、据明朝对王兆云在《碣石剩谈》记载,是用木锤猛击女人腹部,直至子宫脱落,女性只能便溺,从此终身无法过性生活。 2、击打女性阴部,导致骨折,这样女性阴部触碰都会感觉十分疼痛,从而达到“禁淫”之目的。 女子在受到这种刑法后,通常会因为伤口感染至死或者自杀。

二、针刑

用竹签刺扎犯人的指甲缝、乳头、阴蒂三个部位。

三、浸猪笼

将犯罪的女子捆绑后,放入猪笼里面,然后放到江河之中,沉入水里,如果罪轻的,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浸淹一段时间即可,若是罪重者,便直接浸淹至死。这种是古代处理通奸偷情最普遍的私刑,古代人认为浸猪笼具有诅咒偷情的男女:猪狗不如,淹死后再也不能转世为人等恶毒之意。


四、骑木驴

在木驴背上竖立一根长短大小和大拇指差不多的尖木桩,然后强行将女犯的阴道对准木驴背部的木桩,尖木桩就会刺入女犯的阴道。随着木驴的走动,尖木桩会一伸一缩,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疼得撕心裂肺。这种酷刑往往让许多女犯惨死在木驴之上。

结论:女人犯通奸罪,虽然是道德不允许的行为,纵然有错,实不应该用这等毫无人道的酷刑。新中国成立后,通奸罪被废除,女性地位得到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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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罪,在古代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婚内出轨,一种是还没结婚就与男子性生活。古人新婚时,有各种奇葩的手段判断女子是不是处子之身,如果不是,就可以判定她婚前有过性生活。

古人判定女性是否为处女的2种奇葩手段。

1、阴漏风

阴漏风其实就是在女性新婚时,由丈夫和族里其他女性监督。在女子鼻子里塞进辣椒粉,让她不打喷嚏,然后蹲到火盆上,火盆里面会有一些灰,如果女性下体有风,则可以将灰吹起,就表明女子处女膜破裂,下体漏风,不再是处女。

2、验红,不可信的方式,冤枉了很多人。

古代女子结婚时,娘家的嫁妆里会有一条开裆裤和一块白丝巾。开裆裤是防止女性新婚之夜性生活时赤裸身体太过害羞,无法圆房用的。这个白丝巾就是用来“验红”的,所谓“验红”其实就是在第一次性生活后,女性如果处女膜破裂,自然会流血,就要留下血滴,第二天交给长辈。

验红是十分不科学的,很多女性第一次性生活处女膜并不会破裂,因此冤枉了好多良家女子。

那么古代如果犯了“通奸罪”,要受到什么惩罚呢?


古代女性“通奸罪”的惩罚,大体可以分为3种。

1、通奸者,会被处死。

《史记•始皇本纪》记载:“有子而嫁,倍死内外。”就是说,如果女性犯了“通奸罪”,是要被杀头的。

通奸被杀头的在后世之中,也多有沿用,不过后世处死通奸男女的手段就更多了,甚至有些朝代规定可以用私刑。在私刑中比如点天灯、焚烧都是有过的。

2、通奸者可以免于一死,关押或者是杖责。

《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也就是犯了通奸罪的男女,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唐朝律法的规定,也是我国历史上对通奸罪最轻的处罚,这与当时唐朝的开放程度有关。

《大明律》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从中可以看出,明朝时通奸者,无论男女是要受八十杖责的。古代的杖责讲究“褪衣受刑”,也就是女子要脱去下体衣服,被打屁股,这不仅疼痛难忍,也会让女性羞愧难当。


3、通奸者,可以被处以宫刑,男女都有宫刑。

《尚书》记载:“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就是说,男女如果犯有通奸罪,是要被处以宫刑的。

男性的宫刑其实就是割掉生殖器官,以至于男性终生无法性生活,这是极其痛苦的一件事。

那么女性的宫刑是什么呢?又应该割掉什么呢?

其实女性的宫刑也是破坏生殖器官,最早的是用木棒敲打女性的小腹或者阴道,导致女性子宫破裂,下体溃烂。后来也有缝阴等一些其他手段,来对女性施以宫刑。缝阴其实就是用动物血液浸泡过的丝线,将女子阴道缝合。

古代社会,十分看重女性贞洁,如果女性做了不贞洁的事,所要受到惩罚真是让人胆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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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罪,无论在哪个朝代,都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尤其是对女性来说,因为在古代女性的地位是非常低的。她们犯了通奸罪,基本就等同于宣告了死刑。当然,比死刑更严重的是受到羞辱、痛苦之后死亡。

古代如何处罚犯了通奸罪的女人呢?

在古代如果一个女性犯了通奸罪,是没有一个人会同情她的。她也将面临灭顶之灾。那么到底是怎样的灭顶之灾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古代对犯有通奸罪的女性有4种处罚方式。

第一种:骑木驴。

这是一种专门对女性使用的酷刑。木驴的背上有一个小木桩,会上下浮动,女性坐在上面,会让其痛不欲生。

明末时期还有一种骑木驴,《二十四史演义》中这样描述,先将女性吊起来,然后在下方放一个木柱,再把女性放下来,让木柱从阴道直至口鼻穿出。极为残忍。

第二种:烙片。

烙片是对女性的一种羞辱,在烙片上方会有精美图案,而这个图案所代表的意思则是说这个女人有过通奸罪的案例。

先将烙片烧到通红,滚烫,然后烙印在女人的身体上,肉会被直接烧熟,并留下烙印。

这种刑罚也是专门对付红杏出墙的女人的,被烙印上图案的人,一生抬不起头。

第三种:浸猪笼。

这个是我们最熟悉的。就是将女人放在笼子中,然后浸入水里,轻者,露头,重者,没顶,并淹浸至死。

第四种:牛筋刑鞭。

它是用牛筋制作成的鞭子。只要抽打一下,身上就会留下深深的印记。和它一起使用的则是盐水或酒水,在抽打之后,往身上一洒,便会让人痛苦不堪。

每个朝代都不同。

在最开始时期,也就是秦汉魏晋这段时期,对于通奸罪处罚是最严重的。

就拿北魏来说,凡是通奸,无论男女,都要被处死。当然,行刑的人可以是犯通奸罪的人的家人,也就是说,可以被施以死刑。

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记载:

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寄豭”是指放在别人家里传种的公猪,也被寓意为乱搞的男人。

如果这个男人乱搞,并且被杀了,那么杀人者是无罪的。

到了唐宋时期,对于通奸罪的惩罚轻了一些,《唐律》中规定,通奸的男女需要被关押一年半,如果女人有丈夫的话,就是两年。

元代,通奸罪的惩罚又比之前更厉害了。国法规定,女性需要脱去衣服行以杖罚。同时,还要被施以私刑。

《清律》则写”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放眼历史,对通奸罪惩罚最合理的就是宋朝。

宋朝继承了唐朝的《唐律》,同时也新设了”折杖法“,也就是把刑罚都变成了杖罚。通奸罪,则是脊背打15大板。

总结:古代对通奸罪的惩罚是根据女性地位来判断的,由此可见,女性地位在当时并不怎么高。


理科男读历史


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将如何处罚?

古代社会长期的男尊女卑,如果女人婚内出轨,那刑罚是相当严厉的,早在西汉开始,国家 就制定了一些所谓的处罚,专门用来处罚婚内出轨的女子,因为大家都知道汉朝时期,那时候比较开放,这种现象 要是随之增多,如果被人抓住,男女双方都要受到责罚,不过那时候没有那么严厉,但是有的女人也是不堪忍受,有的干脆自尽,在 大庭广众之下受罚 主要是太丢脸了 实在无颜活下去。


到了北魏的时候,婚内出轨罪就比较重了,甚至直接处死,到了唐朝由于全国上下,都比较开放,如果犯了错只是当众打屁股,宋朝也模仿唐朝,也只是象征性的惩罚一下。

骑木驴

元朝以后出现了一种可怕刑罚“骑木驴”就是在木驴背上竖有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骑木驴就是强行将女犯下体对准木驴背部的木桩,尖木桩就会刺入女人的身体,随着木驴的走动,尖木桩会一伸一缩,弄得女犯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 许多受木驴之刑的女犯,也往往惨死在这种刑罚一开始是针对出轨女人的,后来也用来惩罚男性。


浸猪笼

浸猪笼大概是流传最广的对付出轨女人的一种刑罚,将出轨的女子关入猪笼之中,放到江河中淹浸,如果轻罪者,让其头部露出水面,淹浸一段时间即可;如果是重罪者,直接淹浸至死。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上世纪80年代,“通奸罪”被废除了,取而代之的是“重婚罪”而婚内出轨成了道德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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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古代对女子的贞洁看的很重要,在“男女授受不亲”的思想观念下,女性通奸的刑法也是越来越严峻。

《史记·始皇本纪》中记载,当时女子通奸是要受极刑的。

其实古代女子出轨最常用的叫做“阴刑”,阴刑有针对男性的,也有针对女性的。针对女性的阴刑,就是破坏女性阴道,摧残女性下体,让女性无法性生活。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古代阴刑中的五种。

第一种,藤条抽阴户。

藤条抽阴户,其实最早不是出现在我们国家,而是出现在德国。后来随着一些德国商人的到来,才传到了我国。

藤条抽阴户,其实就是用长满刺的藤条抽打女性的阴户,但是在抽打过程中还有很多折磨人的手段。

在抽打前,要将女性脱去所有衣服,掉在绳子上,在用两根绳子把女性双腿分开,然后用藤条抽打女性阴户。在女性阴户被打得血肉模糊时,又会在伤口上撒上盐或者是酒精,让女性痛不欲生。

第二种,火烧曹营。

火烧曹营这一招,民国时戴笠针对女特务还用过。那么什么是火烧曹营呢?

火烧曹营,其实就是用火烧女性的阴道。

如果女性出轨,那么就会将出轨的女性吊起来,双腿分开,下面放一个火盆,对准女性阴道,然后点火。

后来火烧曹营又演变成,将一些纸卷成小卷,在上面洒满火油,然后强行塞进女性阴道,之后用火石点着纸卷。

这种刑法,会让女性阴道受到高度灼伤,终生无法生育,甚至会小便失禁。

第三种,拉大绳。

拉大绳其实并不是古代的正规刑法,而是一种土匪常用的私刑。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其实古代土匪也有自己的规矩,他们的女人更是不能通奸。

拉大绳就是,先脱去女性衣服,当然有时候只脱下面的衣服,然后用一些外表特别粗糙,而且坚实的绳子,穿过女性裆部,在女性阴部,前后来回拉,就像是拉锯子一样。没一会儿,女性的阴部就会成为一滩烂肉

第四种,老鼠钻洞。

老鼠钻洞,顾名思义就是让老鼠去钻洞,那么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呢?

首先要逮到一个年轻力壮的老鼠,把它装到一个瓶子里。之后要脱去女性下体的衣服,将女性双腿分开,把装有老鼠的瓶子倒扣在女性阴部。

然后对着瓶子加热,老鼠受不了热度,就会使劲寻找出口,最后钻进女性阴道。

这种刑罚,简直惨无人道

第五种,冲下水道。

冲下水道多用在古代一些偏远地区,女子若是通奸,那么族里会按照冲下水道,来惩罚女子。

冲下水道,就是将水灌进女性阴道,不过这可不是普通的水。女子如果通奸,会被倒吊起来,然后找来一个尖嘴橡皮球,在里面装满辣椒水,塞进女性阴道,之后使劲挤压橡皮球,让辣椒水进入女性身体,破坏女性阴道和子宫。

古代针对女性通奸的刑罚真是残酷,很多刑罚不只女性痛苦,就是我们听着也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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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犯通奸罪

不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女人犯了通奸罪都是时有发生的事情,唯一不同的是在古代是站在法律层面去约束,在现代是站在道德层面去谴责。在古代的时候传统思想观念十分严重,伦理道德等三纲五常体现得十分明显。所以在古代人们对女子犯通奸罪是很难以接受的事情,接下来小生为您介绍在古代女子犯了通奸罪是面对着怎么样的处罚吧。



图为古代女子受刑

在北魏处以死刑

在北魏朝时期的时候人们对于女子犯通奸罪是极其反感的,所以当时的法律对于女子犯通奸罪处罚以死刑处理。北魏对于这种刑罚是十分严重的,可能也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关,主要还是和人们的思想文化观念相关联。所以北魏的刑罚对于女子犯通奸罪就是处死刑处理,唐朝和宋朝只是以流放处理。

图为古代女子受刑


元朝以仗刑处理

仗刑对于女子来说更是自尊和身体上面的一种伤害,尤其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对女子处以仗刑。把女子脱光光之后再进行仗刑处理,旁边一般都是有着很多百姓看热闹。对女子的自尊方面是一种很严重的打击,据史料记载还有女子因仗刑过于伤自尊导致女子投河自尽。

图为女子受仗刑绘图

还有一些刑罚就是浸猪笼,骑木马等等。尤其是骑木马对于女子的性器官造成一种无法挽回的伤害,有可能会因此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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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古今中外,都想了很多办法来惩治出轨,当然所有的办法都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出轨这个问题。

先说一下中国:

秦朝:只要犯通奸罪,可以人人得而诛之,可以不用告官,就地杀掉!

当然无论哪个朝代,也要看犯罪的是哪些人。有些人通奸犯科还真没什么事。比如秦始皇的母亲,和嫪毐鬼混,最后比较惨的是她和嫪毐生下的两个孩子,被处于囊扑,就是装入麻袋中乱棍打死,但是秦始皇的母亲没有被怎么样。


汉朝:犯通奸罪的男的会被阉割,女的杀头。

唐宋:服苦役一年或两年。

唐宋文化开明开放,不再动不动就杀人。加上,唐朝皇帝也是风流之人,唐玄宗和儿媳杨玉环也私通,所以对民间也比较宽容。

唐宋朝法律规定“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明清:刑法多种多样,最为残酷。

一、幽闭:殴打女人腹部或阴部,直到子宫垂落或骨折,让犯人无法再与人交合;



二、针刑: 把竹片削尖,刺入犯人指甲、乳头、阴蒂,让犯人痛不欲生。

其他的还有浸猪笼、骑木驴等。

国外:

阿拉伯国家对通奸罪:用石头砸死。

印度:关在粪池里面或用火烧死。

非洲:为了保证女子贞洁,实行残忍的割礼,割掉生殖器的一部分,并进行缝合,消除性欲,惨不忍睹。



其实,除了爱情能保证一个人的忠贞,没有一种办法能够保证一个人不出轨。所有的惩罚都只是徒劳!


陈贤史话


古代中国对婚姻道德非常看重,因此在婚后与他人通奸的男女都会受到刑罚。在现代,男女婚内出轨仅仅是受制于道德范围内的谴责。然而在遥远的古代,通奸是要付出惨痛的代价的。据太史公司马迁的《史记》记载,秦、汉两朝对于通奸的惩罚最为严厉,几乎达到了“犯奸必杀”的地步。



“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尚书》)说的就是通奸的人要受到宫刑。如果是男性与他人通奸,则被阉割;如果是女性与他人通奸,也要受到幽闭之刑。也就是用棒槌敲击女性的腹部,使其子宫脱落,不能生育,谓之幽闭。


秦朝时期,惩治通奸的手段最为严苛,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秦始皇的母亲与他人通奸的缘故。秦始皇嬴政的母亲赵姬本来是吕不韦的姬妾,后被吕不韦献给秦始皇的父亲庄襄王嬴子楚,并生下了嬴政。可是庄襄王去世后,赵姬与宫里的假太监嫪毐私通,另外还生了两个孩子。

秦始皇嬴政得知后极为暴怒,不仅摔死了赵姬与嫪毐生的孩子,还将嫪毐车裂处死(五马分尸)。所以在秦朝的法律中规定,民间人士可以直接捕杀“私通”的男女,不用报官,并且无罪。


秦汉以后,对于通奸行为的惩罚虽然不如秦汉那么狠毒了,但依然非常具有威慑力,有流放、有杖责、有监禁,甚至允许民间动用私刑。而民间用来惩罚通奸的私刑也是千奇百怪,有用藤条抽打下体的,还有浸猪笼沉江的,还有骑木驴的……

清朝灭亡后,即便是到了民国时期,依然在以法律的形式来惩治通奸行为。比如民国时期的《刑法》称:“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奸夫),亦同。”由此可见,从古代一直到近代,官方和民间对于通奸行为都是零容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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