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

丿Jazzn


李元吉死,李世民报巢王妃;

李世民死,李治蒸才人武则天;

李瑁在,李隆基夺杨贵妃;



蒸报是北方游牧的收继婚姻制度。蒸就是父妻子继,报就是兄妻弟收。

处于北方的恶劣、苦寒的生存环境,蒸报是无赖之举。部落间再发生一点争斗,天灾人祸累积,唯有繁衍生息才能抵抗。

生存是第一需要。

所以,远古的母系社会,他们只知道自己的母亲,不知道父亲是谁?



女人生娃,天降的大任

所以母系社会,女人为尊。

无论是汉家的公主,还是胡家的女人,蒸报就是他们的习俗。这就是伦理!整个胡人的社会行为准则。

王昭君在呼韩邪单于去世后,祈求回归。但是回复她的只有“从胡俗”三个字,所以她又嫁给呼韩邪单于的儿子复株累单于。



隋文帝为和突厥和好,就远嫁义成公主给启民可汗,启民可汗死后,她从嫁他的儿子始毕可汗、处罗可汗、颉利可汗。

努尔哈赤死前交代有代善继承自己大妃阿巴亥的想法……

女人生孩子天经地义

胡人娶妻是家族娶妻

所以,蒸报就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保证家族的财产不外泄露


总之一句话,蒸报是为了生存,生存是第一需要。然而一旦生产力提高,蒸报也就变成了历史。比如清朝!

蒸报是为生存的一种妥协……当时的社会准则就是伦理。

之所以有违背之说,是因为用封建礼教去参照胡人,犹如刻舟求剑。参照物不同,所得的结论自然不同。殊不知,那时还有李隆基夺杨贵妃、曹丕打算收继曹操遗留下的美人,至于朱温、北齐就更不用说了。

大哥不说二哥……大家彼此彼此


三叔小记


先进文明也有这种情况,当年唐高宗李治不就是娶了父亲李世民的女人武则天嘛!

“父妻子继”非常流行于古代游牧民族中,在游牧民族的习俗中,只要不是直系血亲,都可以继承,父亲的妻妾自然也是可以继承的。

这种习俗的产生是因为这些民族的生产力太低了,对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差,人口一直非常稀少。对他们而言,女人不生孩子是最大的浪费,所以在父亲过世后,儿子会继承父亲的妻妾,尽量地生育后代。

西汉时期,汉朝政府为了拉拢西域的乌孙国,于汉武帝元封六年派江都王刘建之女刘细君作为和亲公主嫁给乌孙国王猎骄靡。不过在刘细君嫁过去的时候,乌孙国王猎骄靡的年纪已经很大了,估计夫妻生活不是很和谐,为此刘细君非常的苦闷。

猎骄靡也知道自己身体跟不上节奏了,于是想要将刘细君转嫁给自己孙子。刘细君起初坚决不同意,于是他写信给汉武帝诉苦,而汉武帝为了联合乌孙打击匈奴,只得回信让刘细君入乡随俗。无奈之下,刘细君还是嫁给了猎骄靡的孙子军须靡,婚后二人育有一女。

由于生活非常不顺心,刘细君在嫁到乌孙的第五年就去世了。刘细君过世后,乌孙国派人向汉朝说明原因。为了继续维持与乌孙的联姻,汉武帝又挑选了一个宗室之女刘解忧前往乌孙。相比于刘细君,刘解忧的经历更加曲折,她先后嫁给了三位乌孙国王。(解忧公主剧照)

在到达乌孙之后,刘解忧先是嫁给了乌孙国王军须靡,军须靡死后她又嫁给了军须靡的弟弟翁归靡。后来翁归靡将王位还给了侄子泥靡,而刘解忧又嫁给了泥靡。

大家是不是觉得这个关系非常乱,我给大家捋顺一下。

第一任丈夫军须靡

第二任丈夫翁归靡(军须靡的弟弟)

第三任丈夫泥靡(军须靡的儿子)

不过刘解忧的结局要比刘细君好很多,在她年老之后,刘解忧返回了大汉并受到了极高的礼遇。最后在母国安度晚年。

从刘细君和刘解忧的经历可以看出,当时很多民族不仅仅是“父妻子继”,还有孙子娶爷爷的媳妇,弟弟娶哥哥的媳妇,这都太正常不过了。直到清朝初年,这种习俗依旧存在于满人社会。当年据传多尔衮就曾经娶了哥哥皇太极的老婆孝庄太后。

由于没有正史记载,孝庄下嫁多尔衮的事情还优待考证,但很多史学家都相信这是真的,否则顺治也不会称多尔衮为“皇父摄政王”,这个尊号在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很多人认为多尔衮的确娶过孝庄,这在当时的满人眼中很正常,无可非议。但是随着满人汉化,受汉人道德伦理的影响,清廷渐渐感觉这是件非常丢人的事情,因此在正史中抹掉了这段历史。

(多尔衮和孝庄剧照)

“父妻子继”的习俗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历史现象。而即便是在高度文明的社会中,这种情况也经常出现。例如唐高宗李治不就是娶了父亲李世民的女人武则天嘛!而唐玄宗更是连儿子的老婆都接回家了。

(李治和武则天剧照)


千佛山车神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游牧民族直到近代,还是奉行这一套制度。

为什么会这么做,是同现实挂钩的,并不是所谓淫乱乱伦。

游牧民族和远古的农耕部落,强调两点:

第一,父亲死了,父亲的小妾就要嫁给大儿子。

在我们看来,这绝对是乱伦啊,怎么能父子共妻呢?

第二,哥哥死了,嫂子就要嫁给弟弟。

在我们看来也是一样,怎么能兄弟同一个妻子呢?

但在古代的游牧民族,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为什么?

如果父亲死了,小妾没有管,她一定会改嫁,很多会离开部落。

小妾如果还有孩子,当然也要带走孩子和财产,这样自己的部落就等于是削弱了。

而古代小部落的人都是血亲,也就等于家族削弱了。

如果哥哥死了,嫂子没人管,她也是会改嫁带走孩子。

道理相同。

游牧民族的妇女守寡可能性不大,因为生产率太低,没有人养得起这么多寡妇和孤儿,必须找个男人一起工作。

又不能守寡,又不能减弱部落、家族,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儿子、弟弟去娶走女人。

自然,虽然名分上不好听,但这些女人和后来的丈夫也没有血缘关系,不算是乱伦,没有直接的伦理问题。

以上这些,对于游牧民族来说再寻常不过。

甚至满清入关时仍然保留这种习俗,后来才逐步取消。

资料记载:王昭君嫁给呼韩邪,呼韩邪去世之后按匈奴婚俗她须转嫁给庶子为妻,但当时汉朝法律已经严厉禁止此类婚俗,于是便有了“昭君上书求归,成帝勒令从胡俗”,昭君为了汉匈两国和平,也只能遵命。

其实,在古代甚至近代中国边缘的地区,一些落后部落仍然流行群婚和共妻。

群婚太夸张就不提了,什么叫做共妻呢?

这主要是极少数边缘地区的藏族人,兄弟几个只有一个妻子。

为啥?

在我们看来这是人伦丧失的事情,他们确实无可奈何。

因为高原荒野条件太恶劣,靠着一夫一妻根本就不能生活。万般无奈下,才有一妻多夫。


萨沙


这种习俗被称为“收继婚”,或者“转房婚”,是游牧民族长期存在的习俗,中原王朝也曾出现过(隋唐两代)。《史记·匈奴列传 》中简单介绍了这种习俗“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意思是父亲去世后,儿子可以迎娶后妈,兄弟去世后,可以迎娶对方的妻子。甚至侄子、外甥也可以。

当然,这种习俗是违背伦理的,而且会带来无法避免的尴尬。比如儿子娶了后妈,那应该称呼后妈的孩子为兄弟还是儿子?后妈的身份也很尴尬,之前还是长辈,现在却成了夫妻,要在一个被窝里睡觉,改起口来还真不容易。

不过即便伦理上有些尴尬,在古代时期,这种习俗却有它存在的土壤,不然不会存在这么长时间。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为了延续部落种群。游牧民族生产力落后,物资匮乏,平均寿命不高,一旦遭遇突变(自然灾害、战乱、疾病等),致使成年男性大规模死亡,部落的延续会出现很大问题。而收继婚可以有效弥补其缺陷,延续部落种群。

二、为了保护家庭财产。一家之主去世后,如何分配家庭财产就成了棘手的问题。游牧民族生性豪爽,不像中原汉人那样讲求三从四德,守寡女性一般来说会改嫁。一旦改嫁,不仅会分走一部分财产,而且自己生的孩子也会一并带走,这样对于原来的家庭就是一种极大的损失。

而儿子迎娶后妈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家产不用分,生育下的后代还可以壮大家族,肥水不流外人田,何乐而不为?对于游牧民族统治者来说更是这样,尤其是和中原王朝和亲的单于,为了家族的统治稳固和中原王朝的关系,必须这样做。比如呼韩邪单于死后,他的儿子娶王昭君为妻。

三、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当然,不排除贪恋美色的情况。比如隋炀帝宠信了后母宣华夫人,唐太宗收了弟妹,唐高宗收了武则天。而唐玄宗甚至抢了自己的儿媳妇杨贵妃。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这种习俗就逐渐被抛弃了。不过在一些落后封闭的地区,这种现象仍然存在。


石头说历史


父妻子继的习俗违背了我们的伦理,没有违背他们的伦理。

所谓伦理,都是依托于一定时代背景和生产力水平的。孝顺父母是伦理,封建社会要女人“夫死从子”也是伦理。中国人把人土葬是伦理,非洲一些部族吃掉死者同样也是伦理。没有绝对标准,只有最合适的。

在东北亚的不少游牧部族,风俗是一个人死了,其妻妾被兄弟或者儿子所继承。当然,儿子继承父亲的都是后妈,不会继承自己亲妈的——如果地位高的亲妈还在,往往是要辅政的。

这种风俗是很自然的。游牧部族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繁衍人口是很重要的任务,所以“寡妇守节”不是他们的伦理。同时,父系氏族社会,人们以血缘结成部族,同一个大家族内部的婚姻继承,比再婚配另一个家族当然要好,这是自然而然的。

拉丁美洲的印第安人中有这样的风俗。夫妇两个如果闹矛盾,可以离婚之后各自另外结婚,别人不得干涉。但是,如果一个女子死了丈夫,那么她重新找新的丈夫,必须限制在前夫的部族内,最好是前夫的兄弟。这个道理其实差不多,就是保证丧偶和再婚,对家族血缘的影响降低到最少。

其实,华夏民族的伦理虽然比较反对这种行为,但历史上这么搞的大人物比比皆是。比如曹丕继位后,把他爹曹操留下的一些美人收编了。比如李世民杀了兄弟李元吉后,把弟媳妇收编了,后来他的美人武则天又被他儿子唐高宗收编了。比如朱熹爬灰,比如唐玄宗从儿子寿王手中抢了杨贵妃……

所以,拿伦理指责别人没啥意思……


巴山夜雨涮锅


有听说过子妻父继习俗的没

个例有,有很多,其中也不乏名人,比如理学宗师朱熹,传说中他就喜欢自己的儿媳妇。有次朋友到他家做客,闲聊中无意中发现墙上有艳词,想上前看清楚时,朱熹连忙跑过去用袖子擦掉,人家问他在干嘛,他说在扒灰。虽然擦的快,但老朱的不伦之恋也被人看出了端倪,后来不知怎么的传了出去,朱熹就成了老扒灰

但个例就是个例,称不上习俗

文明社会没有,原始社会也没这个习俗留下。就算是个例,也是偷偷摸摸的,深怕被别人知道,让人家鄙弃。女人担负繁衍重任,为什么就算部落社会,也没留下子妻父继习俗呢?

因为伦理道德,天然存在

既然存在伦理,那为什么部落里有父妻子继习俗呢

无论是早期的匈奴,还是中期的鲜卑,又或者是近代大清的女真等等,这些游牧部落,都有父妻子继习俗。匈奴的冒顿干掉父亲,收拢了父亲妻妾;努尔哈赤还活着的时候,就早早的打算死后让儿子代善娶自己的老婆阿巴亥……

一直到皇太极掌权,才废除这种习俗

无论父妻子继,还是子妻父继,都违背伦理,不仅是违背东方伦理,也违背西方伦理,这一点,是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天然共性,不分东西方

但是,女人生娃天经地义

家族和部落繁衍更是天性,而女人天然担负怀孕生子重任。之所以没有子妻父继习俗,那是因为成年男子,担负部落猎食防御重任,存活率远低于儿子!

壮少幼多,加上伦理存在,子妻父继形成不习俗

成年男子存活率太低,部落里一向女多男少。部落要人口,家庭要繁衍,怎么办?只有父妻子继了,继续造娃,久而久之,就成了习俗

繁衍大于天,汉家公主去了也一样

但是,当生产力水平提高,游牧变成农耕,成年男子不需要用命换取部落家庭壮大时,伦理就占据了上风

父妻子继成为历史!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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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是建立在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道德构架之上的,他的社会属性很强,社会的需要就是道德标准的建立,而伦理只是道德标准其中的一项。

别说古代部落了,现在的某些非洲部落都实行的这种“父妻子继”的习俗,这种习俗其实应该归属于婚亲习俗类,与我们所说的伦理道德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至于,我们用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标准来评论古代人的一些婚嫁习俗,社会价值观、婚姻标准不同,所以无法说古人的这种方式有违伦理。

“父妻子继”的习俗首先是建立在一夫多妻的制度之上,一个男人可以娶多个老婆,这是“父妻子继”的基础。

如果一个男人只能娶一个老婆,就不存在儿子继承父亲的老婆,娶自己的老妈,这既不符合人伦,也不符合自然界动物的伦理关,因为这是物种繁衍的基础,近亲繁殖,种族会灭亡。

古代社会里,一个男人既然可以娶几个女人,这些女人其实是男人财富的一部分,既然是财富,就要有人继承。

儿子继承老子的财富,无可厚非,只要不违背人伦,儿子娶了老子的几个遗孀,既是社会财富的保留和继承,更有深层次的原因。

古代社会里什么最重要——人口。

只有人口越多,家庭的劳动能力就强,劳动能力强,生产财富就多,财富多,社会地位就会提高。

女人可以给家庭带来人口,这是一个家庭延续的刚需问题,所以父亲死后,儿子既要继承家庭的财富,也要继承繁衍和壮大家庭的责任。

父亲的几个老婆无论是否生养过孩子,只要不是自己的亲母,儿子都可以进行继承。这种婚亲关系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盛行,比如北方少数民族,地广人稀,需要增加大量的人口,他们的现实情况确定了这种“父妻子继”的婚姻习俗。

西汉时期中国古代著名的四大美女之一王昭君,在汉元帝时期出嫁匈奴,嫁个了当时的匈奴呼韩邪单于,给他生了一个儿子,呼韩邪单于可汗死后,王昭君又嫁给了他的儿子复株累若鞮单于,又给他生了两个女儿。

北方游牧民族就算是部落首领,拥有无限选妻权的可汗,都继承了自己父亲的女人,可以看出来,这“父妻子继”就是一种婚亲习俗,并没有违背什么伦理道德。


沉墨I方之城


“父妻子继”这种现象并不只是出现在落后的部落中,就连古代中原王朝也时有发生。唯一的区别就是草原部落对此习以为常,而中原王朝比较看重道德伦理,所以会适当加以排斥。

所谓“父妻子继”就是收继婚制度,指丈夫去世之后,其妾室改嫁给儿子、侄子的婚俗形式。北方的匈奴、突厥、鲜卑、高车、契丹、蒙古等民族/部落普遍都有这种习惯。即便是到了明末清初,东北的女真族(满族)依然有这种习惯,比如清太祖努尔哈赤就曾打算在自己死后将宠妃阿巴亥下嫁给自己的另一个儿子。


归根结底,这是因为当时北方的游牧民族/渔猎民族,生产力相对落后,道德伦理的约束力不是那么强。在许多草原部落中,拥有生育能力的女人一向被视为是私人财产,可以被转移给他人,因此出现这种制度也就不足为奇了。

辩证地看,这种制度虽然很落后,但也是古代游牧民族部落为了延续子嗣的一种特殊手段。首先来说,游牧民族生存环境很恶劣,再加上人口本来就少。一旦遇上自然灾难就要面临灭族的威胁,所以只能不断地扩大人口。


王昭君是西汉时期有名的大美女,历史书强说她远嫁匈奴为“汉匈和平”立下了不世奇功,但在历史的光环背后其实隐藏着王昭君不为人知的痛楚。因为王昭君嫁给了呼韩邪单于后不过2年多后,其丈夫呼韩邪单于就死了。

随后,他的大儿子雕陶莫皋就即位。按照匈奴的习惯,作为“庶母”的王昭君又要嫁给雕陶莫皋当妻子。王昭君不能忍受这种习俗,于是想要回到祖国汉朝,可是汉元帝的儿子成帝并不允许她回来。因此,这位绝世佳人王昭君在草原上先后为呼韩邪单于、雕陶莫皋父子俩都生育了后代,这是一件非常难以启齿的丑事。


不过,游牧民族毕竟是因为生存环境恶劣和民风未开(受父系社会影响)所以才推崇这种“父妻子继”的收继婚制度,而中原王朝就另当别论了。中国历史上,三国时期的魏文帝曹丕、南朝宋孝武帝刘骏、唐高宗李治等皇帝都有将先帝的妃嫔纳入后宫的记载,这纯粹是他们为了美色而违背伦理,与游牧民族部落的收继婚现象也不可同日而语。


世界人文通史


提起“父妻子继”,不得不说起一个人,那就是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虽然和亲有利于维护和平,但是对王昭君个人来说,却是莫大的不幸。王昭君最初是奉命嫁给匈奴单于呼韩邪。公元前31年,呼韩邪单于去世,因此王昭君上书朝廷,希望能够回归故国。

不过,当时的汉成帝却驳回了王昭君这个请求,命令她按照匈奴的习俗“父妻子继”。因此,王昭君再一次嫁给了匈奴单于复株累。十一年以后,复株累单于又去世了,王昭君又不得不改嫁给了匈奴单于搜谐若鞮。

前面提到的“父妻子继”实际上指的是“收继婚”。收继婚曾经是一种重要的婚姻习俗,它指寡居的妇女可以由其亡夫的亲属收娶为妻。根据前面收继婚的定义可以看出收继婚不单单指的是儿子娶庶母,其他的亲人也可以。根据初步的统计,古代具体的收继婚形态有127中之多。比如娶后母,报寡嫂、收继婶母等到。

按照现在的婚姻制度,收继婚无意是一种奇风异俗,违背了伦理道德。但是在历史上,收继婚是长期存在的。它曾经广泛的存在于北方的各个民族。比如匈奴、鲜卑、突厥、契丹、蒙古和满族。同时,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这一婚姻制度,比如古希伯来、印度、波斯、以色列等等。

1910年,甘肃一些地方还依然实行这种制度。比如一个女性的丈夫去世了,她有几个孩子。假如这个女性改嫁了,那么他们这个家族不是要失去很多孩子吗?这种情况下,死者在去世四十九天的时候,婆婆就会劝她不要离家,和丈夫的弟弟结婚。假如丈夫的弟弟都有妻子了,那么就给丈夫的某个兄弟做妾。

为什么会有收继婚这种婚姻形态会广泛的存在呢?根本原因在于收继婚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家庭生活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的。

政治原因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收继婚是为了防止权力的削弱。它对于巩固政治联盟,维持氏族和部落关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对于某些战乱频发,强者为王的民族,形成同盟变得非常重要。过去同盟最有效的便是通过婚姻关系将双方紧紧联系在一起。收继婚习俗的存在能够保证形成的姻亲同盟不会因为某个人的死亡而瓦解。

以乌孙为例,它曾经长期臣服于匈奴,其婚姻习俗受到了匈奴的影响。当时乌孙为了和汉朝建立友好的关系,军须靡收继了细君公主。刘细君去世以后,刘解忧嫁给了军须靡。在军须靡去世以后,解忧公主又被军须靡的弟弟收继。

经济原因

有句话叫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收继婚和北方几个民族的经济水平是有着很大关系的。古代一些部落人很少,加上自然环境很恶劣,收继婚是一个比较好的措施。很多人会想,他们难道不讲人伦吗?对于那些部落来说,活下去,让自己的部落延续下去才最重要。伦理制度是需要物质条件才能够实现的。因为古代的生活条件之差,是现在人想象不到的。

古代的时候人口都是巨大的财富。在当时的北方,妇女是主要的劳动力。她们能够支撑其家庭生活。作为劳动力而言,妇女明显是比男性的奴隶更容易控制。所以封建社会妇女一直都是宝贵的财产。对于很多部落来说,为了防止劳动力外流,因而主张收继婚姻这个习俗。

在封建社会,成亲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举行婚礼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财富的。很多底层平民实行收继婚就是出于娶亲的成本的考虑的。这样,能够大大减小结婚所需的费用。

同时,一个妇女的丈夫去世以后,往往她能够继承丈夫一部分财产。如果这个妇女回到娘家,或者再嫁给别的部落,就会出现财产外流的问题。所以很多地方实行收继婚就是出于防止部落财产外流的考虑。

文化原因

实行收继婚姻的部落受到了早期母系社会文化的影响。他们并不像中原地区那样,以此为耻辱。很多部落没有自己的文字,生活方式是非常原始的。他们保留着大量原始社会的生活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没有礼法的限制,因此一直延续着收继婚姻这种习俗。

比方说对于匈奴人而言,他们的父亲去世以后,他们不仅继承了权利,也继承了义务。这种义务就包括照顾家庭中的女人和儿童。他们认为收继婚姻能够便于他们履行这种义务。

对于当时有些部落来说,收继婚已经成为了维护本家族脸面的方式。倘若不进行收继婚,允许妇女改嫁,那么会招来非议。旁人会嘲笑他们没有办法赡养妇女。

社会原因

封建社会的时候,妇女的圈子非常狭小。特别是对于某些部落来说,人口就更稀少了。因此出于现实的原因,她们更愿意嫁给同宗族的男子。因为,她们和本氏族的男子感情更深。从男子的角度来考虑,过去找女朋友也非常不容易。人类历史上一直以来就有本部落或者本氏族通婚的习俗。另外还有一点,收继婚能够保持血统的纯正,特别对于某些贵族。









富士康一哥


一,“父妻子继”是古代少时民族的婚俗。

家庭婚姻伦理产生于西周时期,一般在中原地区的汉人中推行,所以像“父妻子继”,这样被汉人视为违背伦理的事情,在少数民资的部落中并不认为不道德。《史记》就记载着北方的匈奴就有父妻子继的风俗。举例说:西汉时期,汉朝与匈奴“和亲”元帝将妃子王昭君赐给了呼韩邪单于。昭君和呼韩邪单于共同生活了三年,生下一子。两年后,呼韩邪单于去世,王昭君上书朝廷要求回来,汉成帝不准,让她依照匈奴的婚俗,再嫁呼韩邪单于长子复株累单于,两人共同生活十一年,育有二女。

二,古代中原地区“父妻子继”岁违背伦理,但是有的特权人物也是不遵守伦理的。

比如说,战国末期的卫宣公,他年轻时曾与他老爸的妃子夷姜私通,生下了一个儿子,取名为卫急子。卫宣公当上国王后,与夷姜的暧昧关系便公开化了,卫急子也被立为太子。卫急子长到16岁时,卫宣公想让他娶齐国国王齐僖公的长女宣姜为妻。他听派去齐国求亲的使者回来后说,宣姜有倾国倾城之貌,便占为己有。纳为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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