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2016年黃標車及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75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贛府發[2013]41號文件精神,以及省公安廳交管局對全省黃標車及老舊機動車淘汰工作的指示,廣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將進一步加大力度,對我縣符合國務院淘汰報廢要求的黃標車、老舊機動車等車輛予以淘汰報廢。對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上道路行駛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之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並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
閱讀更多 廣昌縣交警大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