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高铁霸座男未过,霸座女又出现了,霸座女正热,霸座大妈又来了,这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其实不用想得太复杂


霸座行为屡见不鲜,并非媒体集中曝光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每个人都遭遇或目睹过类似情景。那么,问题的根源在哪?有人说是因为公民素质不高。我以为不然。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国家富强了,国人也富裕起来,而且更加文明。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明显增强,文明礼让成为风气,这是有目共睹的。但并不排除有部分人陋习不改,甚至更加嚣张,因为他们把别人的文明当成了懦弱。

无论是霸座男还是霸座女、霸座婶,他们恶意霸占他人座位,乘警劝说无效就听之任之,事后也就是罚款200元,180天不得坐高铁。由此可见,“座霸”不断涌现,根源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有关部门对这类事件的处置失之于宽,不仅没有起到以儆效尤的震慑作用。

既然乘客购买车票,就等于跟高铁公司签订了协议,在乘客座位被霸占的情况,高铁公司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坚决制止霸座行为,维护乘客的正当权益。如果没有做到,就是不作为,也是违约行为,应当赔偿乘客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因为守法公民在公共场合被侵犯,难道不是对其人格的羞辱吗?

现场执法的乘警,面对公然侵犯他人利益、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仅仅停留在劝说的层面,劝说无效就不了了之。今年5月17日,一段上海某地民警的执法视频火了,口头传唤,连续三次警告,武力升级,行动前提醒无关人员远离……这一系列操作被众人称为“教科书式执法”。同样的,警方也应该尽快研究一套“教科书式执法”,一旦遇到有人霸座,马上启动这套执法模式。既然高铁能做到禁止吸烟,又有什么理由制止不了霸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事后,霸座男和霸座女都是被处以200元罚款,也就是说,警方都认为他们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所以没有对其进行拘留。

总之,面对霸座这种无赖行为,有关部门和人员不能总是作无奈状,不能总是从轻发落,否则,还会有更多“后来者”,愈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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