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府谷“10·24”爆炸案公開宣判

9月12日,榆林市中院對被告人郝衛傑等11人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公開宣判,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郝衛傑、陳英朝、袁保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郝淨傑、陳普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劉文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郝小月有期徒刑15年;判處被告人白玉寬、白現偉有期徒刑13年;判處被告人白勝法有期徒刑12年;判處被告人陳志勇有期徒刑7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8月,被告人郝衛傑、郝淨傑、陳普3人決定合夥在神木市、府谷縣一帶非法制造、銷售炸藥牟利。郝衛傑等人通過溫連慶、楊旺(均另案處理)租賃張瑞林(另案處理)位於府谷縣新民鎮打井塔村新民鎮醫院對面的5間彩鋼房。

2016年10月24日上午,被告人袁保欣、陳英朝、郝小月、劉文保、白現偉、白玉寬、白勝法等人在畢東虎(在逃)的指導下用硝銨等原料製造炸藥。中午12時左右,畢東虎離開。在繼續製造炸藥過程中,白玉寬、白現偉攪拌原料時產生火花,引起原料起火,澆水後火勢變大,7名被告人逃離現場。14時許,5間彩鋼房發生爆炸,致府谷縣新民鎮周圍民眾劉狗兒、蔡秀英等15人死亡,黨慧芳等16人重傷,閆桂如等38人輕傷,張秀真等49人輕微傷,造成公私財產巨大損失。

宣判後,郝衛傑等11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訴。(記者 劉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