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焦作人,配合警察查驗身份證是公民法定義務,不容置疑!

這兩天,因為一個前記者所撰寫的一篇質疑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權力的文章,引發了強烈的圍觀。

而該文6萬的點贊,卻充分顯示了我們這個社會,法盲或者是內心對抗警察執法的民眾是多麼一個巨大的存在!

而法治社會,全民守法與公正規範執法缺一不可!

其實早在2016年,公安部就通過官方網站進行了強硬的答覆:警察查驗身份證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配合查驗是公民的法定義務。民警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不是要“找誰的碴”,也不是“看你不順眼”,而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希望公民理解並配合民警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

焦作人,配合警察查驗身份證是公民法定義務,不容置疑!

依法查驗為保民平安 配合查驗是法定義務

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等問題答記者問

近期,社會輿論高度關注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等問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戶政管理研究中心負責人就此接受了記者專訪。

1.問:公安機關查驗居民身份證能發揮什麼作用?

答:公安機關查驗居民身份證,是打擊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這是長期實踐的經驗總結,也是保民平安的現實需要。人民警察認真負責地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是職責所在,也是人民警察事業心、責任心的體現,得到了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比如,公安機關每年都能通過查驗居民身份證查獲大量犯罪嫌疑人,抓獲許多在逃人員。據瞭解,僅今年1月到5月,全國鐵路公安機關通過查驗居民身份證,已經抓獲1.1萬名在逃人員,這裡麵包括殺人、搶劫、詐騙、拐賣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人員。又如,在一些大型文體活動安保工作中,嚴格查驗居民身份證,有助於防範安全風險、消除安全隱患。在當前人流、物流、信息流快速流動的形勢下,如果人民警察不能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最終損害的是公共安全、損害的是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焦作人,配合警察查驗身份證是公民法定義務,不容置疑!

2.問:人民警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查驗居民身份證?

答:查驗居民身份證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是公安機關一項日常的執法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一是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三是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四是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五是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對此也有相關規定。可見,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

3.問:公民遇到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時應當怎麼配合?

答: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公民隨身攜帶居民身份證,有利於保障自身權益、方便工作生活,希望廣大群眾儘可能隨身攜帶身份證,並記住自己的公民身份號碼。遇到民警查驗,要主動出示身份證並配合查驗。沒有隨身攜帶居民身份證的,也不用緊張,可以提供工作證、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有效證件證明身份,也可以報出自己的公民身份號碼、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驗。在法治社會,人人都要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主動配合民警查驗居民身份證,這也是公民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體現。

4.問:公安機關對民警查驗居民身份證有什麼要求?公民認為民警查驗居民身份證不規範怎麼辦?

答: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首先要表明身份並出示執法證件;在執法過程中,要始終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因情施策,確保安全。對於個別民警執法不規範的問題,各地公安機關要及時教育、及時糾正、及時處理。

公民如果認為民警執法不規範,可以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撥打110投訴,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公安機關對公民的舉報投訴將認真調查核實,對情況屬實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決不遮掩、決不袒護。公安機關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5.問:公民如果拒絕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會怎麼處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拒絕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分別不同情形,採取措施予以處理。在執法實踐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的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比如,對於實施現場管制時不配合人民警察執法的,可以帶離現場。又如,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以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再如,對於暴力抗拒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可以妨礙公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問:如何解決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被冒用問題?

答:公安機關對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被冒用問題歷來高度重視。近年來,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買賣冒用居民身份證違法犯罪活動,大力推進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制度,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公安機關、各用證單位以及公民個人共同努力。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大對涉證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力度,不斷提高居民身份證管理服務水平;對冒用身份證人員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黑名單制度,列入不誠信人員名單。各用證單位在為持證公民辦理相關業務時,要利用好居民身份證人像、指紋信息比對、掛失信息核查等技術手段,認真核驗證件真偽,嚴格履行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嚴防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公民個人要依法領證,一人只領一張證,同時增強安全意識,防止丟失被盜;要合法用證,不要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

7.問:公民辦理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有什麼好處?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便於用證單位快速、準確核查,能夠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為此建議廣大群眾儘快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登記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

根據公安部的答記者問,提醒以下幾點:

1.人民警察證:人民警察證是警察唯一執法證件,一定要隨身攜帶,需要出示的時候一定要亮證。記住,是出示即可,不是讓對方拿上核驗。

2.輔警問題:由於警力短缺,實際查驗工作中往往是輔警在民警的指揮或者安排下開展查驗身份證工作,如遇被查驗者提出要求查看執法證件,請輔警戰友一定通知附近民警過來進行處置,切勿衝動行事。

3.態度問題:公安部多次強調查驗身份證過程應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夏天天氣炎熱,雖不用微笑執法,但請戰友們查驗時不要說不該說的話,做不該做的動作。同時,民警輔警戰友頂著高溫查驗身份證絕對不是為了找碴,查身份證30秒能完的事情,誰也不想拖上幾個小時,請配合警察執法。

最後,提醒廣大民眾,作為守法公民,其實無論是在大街上還是在大型活動場所,或者是車站、地鐵,看到人民警察,你第一時間感受到的永遠是安全而絕不可能是威脅。

而這份安全就來源於人民警察有法定的特權和強制力!

所以,為了共同維護良好、安全的秩序,為了我們自身的安全,請一定要主動、積極配合人民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

主動配合,時間很快,不會浪費你的時間,也不會導致一個查驗升級到抗法甚至是妨害公務。

如果你當時沒有帶身份證或者其他證照,請你明確告之警察你的身份證號碼。

但是你千萬不要對抗,你越對抗,在警察眼裡你就越可疑,他們就會一定要查清你!

這是非常簡單的道理!

主動積極配合警察查驗居民身份證,很簡單,也算是為了公共秩序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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