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泰安市纪委公开曝光3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鲁网泰安8月28日讯 记者从泰安市纪委官网获悉,近日,市纪委监委机关直接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开通报曝光3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分别是:

泰安市纪委公开曝光3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泰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崔苗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9月26日,崔苗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物流公司,将其亲属购买的瓷砖运至市区某小区。2018年7月,崔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退赔。

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党委副书记徐锦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2月5日,徐锦斌在公交公司院内安排司机将个人物品放置于公车内并乘坐该车送回家中。2018年7月,徐锦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市市直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调度科科长苗绪民擅自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苗绪民借保管3张公务加油卡之机,多次为其个人及亲友的私家车加油共计10746.86元。2018年8月,苗绪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回。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上述3起发生在市直部门和国有企业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行为,是典型的顶风违纪,充分说明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必须受到严肃查处。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治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日常监管,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确保公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涉及四类问题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氛围,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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