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通知公告|關於規範醫療衛生機構門診靜脈輸液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範我院門診靜脈輸液行為,積極穩妥地推進停止普通門診靜脈輸液工作,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關於持續做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8]9號)、《關於印發遏制細菌耐藥國家行動計劃( 2016-2020年)的通知》(國衛醫發[2016]43號)和《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於規範醫療衛生機構門診靜脈輸液管理的通知》(桂衛規[2018]6號)等文件要求,我院於2018年9月1日起,除兒科門診和急診以及門診靜脈全麻外,全面停止門診靜脈輸液服務。

一、靜脈輸液使用指徵

遵循世界衛生組織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靜脈注射”的用藥原則,只有在患者出現吞嚥困難、嚴重吸收障礙(如嘔吐、嚴重腹瀉等),以及出現病情危重,發展迅速,藥物在組織中宜達到高濃度才能緊急處理這三種情況下才使用靜脈輸液。具體使用指徵如下:

(一)補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環,維持血壓。用於治療燒傷、失血、休克等。

(二)補充水和電解質,以調節或維持酸鹼平衡。用於各種原因引起的脫水、嚴重嘔吐、腹瀉、大手術後、代謝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三)補充營養,維持熱量,促進組織修復,獲得正氮平衡。用於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經口攝取食物、管飼不能得到足夠營養等。

(四)輸入藥物,以達到解毒、脫水利尿、維持血液診透壓、抗腫瘤等治療。

(五)中重度感染需要靜脈給予抗菌藥物。

(六)經口服或肌注給藥治療無效的疾病。

(七)各種原因所致不適合胃腸道給藥者。

(八)因診療需要的特殊情況。

二、門診不需要輸液治療的53種常見病多發病

(一)內科

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高熱患者除外)。

2.急性氣管支氣管炎,體溫38C以下。

3.支氣管擴張無急性炎症者。

4.支氣管哮喘處於慢性持續期和緩解期。

5.肺結核(播散型肺結核除外)。

6.間質性肺疾病無明顯呼吸窘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緩解期。

8.無併發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風疹。

9.高血壓亞急症。

10.慢性淺表性胃炎。

11.無水、電解質紊亂的非感染性腹瀉。

12.單純幽門螺旋桿菌感染。

13.輕度結腸炎。

14.無併發症的消化性潰瘍。

15.具有明確病因的輕度肝功能損害。

16.多次就診未發現器質性病變考慮功能性胃腸病。

17.急性膀胱炎。

18.無合併症的自發性氣胸。

19.單純的房早、室早。

20.無急性併發症的內分泌代謝性疾病。

21.無特殊併發症的,阿爾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面肌痙李、運動神經元疾病、多發性抽動症,睡眠障礙、焦慮、抑鬱症、偏頭痛。

22.癲癇( 癲癇持續狀態、癲癇頻繁發作除外)。

23.無特殊併發症的腦血管疾病的一、二級預防(腦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無特殊併發症的腎性貧血、腎病綜合徵、慢性腎小球腎炎、蛋白尿。

(二)外科

1.體表腫塊切除術後。

2.輕症體表感染(無發熱,血象正常)。

3.輕度軟組織挫傷。

4.小型體表清創術後。

5.淺靜脈炎。

6.老年性骨關節炎。

7.非急性期腰椎間盤突出症和椎管狹窄症。

9.慢性勞損性疾病。

10.慢性膀胱炎。

11.慢性前列腺炎。

12.前列腺增生。

13.無合併症的腎結石。

14.精囊炎。

15.急性鼻炎、各類慢性鼻-鼻竇炎,過敏性鼻炎、急性鼻竇炎無併發症者。

16.急性單純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單純性扁桃體炎

17.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18.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無併發症者、外耳道溼疹、鼓膜炎。

(三)婦科

1.慢性盆腔炎。

2.慢性子宮頸炎。

3.無症狀的子宮肌瘤。

4.前庭大腺囊腫。

5.陰道炎、外陰炎。

6.原發性痛經。

7.不合並貧血月經不調(功血)。

(四)兒科

1.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內,體溫38C以下,精神狀態好。

2.小兒腹瀉病:輕度脫水可以口服補液者。

3.毛細支氣管炎:輕度喘息者。

4.皰疹性咽峽炎:無發熱、精神狀態好,血象不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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